宗鏡錄 ‧ 卷四十七
永明延壽大師 (904~975) 唐末五代僧。淨土宗六祖,法眼宗三祖。曾召集慈恩、賢首、天台三宗僧人,輯錄印度、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,廣蒐博覽,互相質疑,而成《宗鏡錄》一百卷,會融諸法同入心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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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鏡錄》卷四十七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
夫言正唯識義,約有幾種識。
答 : 經論通辯,有八種識。一眼識。二耳識。三鼻識。四舌識。五身識。六意識。七末那識。八阿賴耶識。
正文出護法菩薩唯識論十卷。此論釋天親菩薩唯識三十頌文。慈恩大師,製疏釋論。此頌文,初為居士所掌。後有樂觀者,輸金一兩。
慈恩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云。世親菩薩,樂博綜於三乘。乃遍遊於諸部。知小教而非極。遂迴趣於大乘。因聞誦華嚴十地品,阿毘達磨攝大乘品。遂悔謝前非。謗法先見。持刀截舌。用表深衷。
其兄無著菩薩,止其自割。說以利害。汝雖以舌謗法。豈截舌而罪除。應讚釋大乘,以悔先犯。菩薩敬從兄語。因歸妙理。
遂製十地論.攝大乘論。故此二論,菩薩創歸大乘之作。既而久蘊玄宗。情恢奧旨。更為宏論。用暢深極。採撮幽機。提控精邃。
著唯識三十頌,以暢大乘之妙趣也。萬像含於一字。千訓備於一言。道超群典。譽光眾聖。略誦既畢。廣釋方陳。機感未符。杳從冥往。
復有護法等菩薩,賞翫頌文。各為義釋。雖分峯崐岫,竦幹瓊枝,而獨擅光輝。頴標芬馥者,其唯護法一人乎。
菩薩果成先劫。位克今賢。撫物潛資隨機利見。春秋二十有九。知息化之有期。厭無常以禪習。誓不離於菩提樹,以終三載。禪禮之暇。注裁斯釋。文邁旨遠。智贍名高。執破畢於一言。紛解窮於半頌。
文殊水火,則會符膠漆。義等江湖,乃疎成清濁。平郊弭弭,聳層峯而接漢。堆阜峨峨。夷穹窿以坦蕩。俯鑽邃而無底。仰尋高而靡際。疎文淺義。派演不窮。浩句宏宗。陶甄有極。功逾千聖。道合百王。
時有玄鑒居士,識鳳鵷之斂羽。委麟龍之潛跡。每罄所資。恒為供養。深誠固志。物竭積年。菩薩誘接多端。答遺茲釋,而誡之曰。我滅之後,凡有來觀,即取金一兩。脫逢神頴。當可傳通。終期既漸。奄絕玄遵。菩薩名振此州。論釋聲超彼土。有靈之類。誰不懷歡。朝聞夕殞。豈悋金璧。若市趍賢。如丘疊貨。五天鶴望。未輒流行。大師叡發天資。識假循謁。無神迹而不瞻禮。何聖教而不披諷。聞斯妙理。殷俯諦求。
居士記先聖之遺言。必今賢之是囑。乃奉茲草本,并五蘊論釋。大師賞翫。猶覩聖容。每置掌中。不殊真說。自西霏玉牒。東馳素象。雖復廣演微詮。賞之以為祕決。及乎神棲別館。景阻炎輝。清耳目以徵思。蕩心靈而繹妙。
乃曰。今者方怡我心耳。宣尼云。我有美玉。蘊櫝藏之。誰為善價。我今沽諸。基,夙運單舛。九歲丁艱。自爾志託煙霞。加每庶幾緇服。浮俗塵賞。幼絕情分。至年十七,遂預緇林。別奉明詔,得為門侍。自參預三千。即欣規七十。必諧善願。福果函丈。不以散才之質。遂得隨伍譯僚。即事操觚。餐受此論。初功之際。十釋別翻。昉,尚,光,基,四人。同受潤飾,執筆,檢文,纂義。既為令範。務各有司。數朝之後。基求退迹。大師固問。基慇懃請曰。自夕夢金容。晨趍白馬。英髦間出。靈智肩隨。聞五分以心祈。攬八藏而遐望。雖得法門之糟粕。然失玄源之淳粹。
今東土榮賚。並目擊玄宗。幸復擢秀萬方。頴超千古。不立功於參糅。可謂失時者也。況群聖制作,各馳譽於五天。雖文具傳於貝葉。而義不備於一本。情見各異。稟者無依。況時漸人澆。命促慧舛。討支離而頗究。攬殊指而難悟。請錯綜群言以為一本。楷定真謬。權衡盛則。久而遂許。故得此論行焉。
大師理遣三賢。獨授庸拙。此論也。括眾經之祕。包群聖之旨。何滯不融。無幽不燭。仰之不極。俯之不測。遠之無智。近之有識。其有隱括五明。搜揚八藏。幽關每擁。玄路未通。囑猶毫毳丘盈,投之以炎爍。霜冰澗積。沃之以畏景。信巨夜之銀輝,昏旦之金鏡矣。
雖復本出五天。然彼無茲糅釋。直爾十師之別作。鳩集猶難。況更摭此幽文,誠為未有。斯乃此論之因起也。
問 : 此八種識,行相如何。
答 : 經論成立,自有明文。此八種識,具三能變。一,異熟能變。即第八識。二,思量能變。即第七識。三,了別能變。即前六識。
唯識論云。識所變相,雖無量種。而能變識,類別唯三。
一謂異熟,即第八識。多異熟性故。
二謂思量,即第七識。恒審思量故。
三謂了境,即前六識。了境麁相故。
論頌曰。初阿賴耶識。異熟一切種。不可知執受。處了常與觸。作意受想思。想應唯捨受。是無覆無記。觸等亦如是。恒轉如瀑流。阿羅漢位捨。初能變識,大乘教名阿賴耶。此識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。謂與雜染互為緣故。有情執為自內我故。
古釋云。
一,能藏者,即能含藏義。猶如庫藏,能含藏寶貝,得藏名。此能含藏雜染種,故名為藏。亦即持義。
二,所藏者,即是所依義。猶如庫藏,是寶等所依故。此識是雜染法所依處故。
三,執藏者,堅守不捨義。猶如金銀等藏,為人堅守執為自內我,故名為藏。此識為染末那。堅執為我,故名為藏。
起信鈔釋云。第八能藏所藏義者。
且所藏義,謂此識體藏也。是根身種子器世間所藏處也。以根身等,是此識相分故。如藏中物像。如身在室內。欲覓賴耶識。只在色心中。欲覓摩尼珠。只在青黃內。
次能藏義,謂根身等法,皆藏在識身之中。如像在珠內。欲覓一切法。總在賴耶中。欲覓一切像。總在摩尼內。與前義互為能所。
瑜伽論云。以八種義,證本識有。
一,依止執受相。二,最初生起相。三,有明了性相。四,有種子性相。五,業用差別相。六,身受差別相。七,處無心定相。八,命終時分相。
又古德依論解釋證有第八識者。論云。此第八識,非是世間現量所見之境。唯憑聖言量,及以真正道理。而知有之。
引七本經證之。
阿毘達磨經。
有二頌。
初頌云。無始時來界,一切法等依。由此有諸趣。及涅槃證得。無始時來界者。言界者,是因義。為第八識,從無始至今,能持一切漏無漏色心等諸法種子。又能與漏無漏種子力,令生現行。即第八與一切種子,為依持生起二因。一切法等依者。依是緣義。為第八識,能變為身器。作有情依,與一切漏無漏現行法而為所依。以能執受五色根身,與前七識現為俱有依故。即第八識能與一切現行色心等法,為增上緣依也。由此有諸趣,及涅槃證得者。此第八識,不唯獨與有漏流轉法為依持用。兼能與一切無漏順還滅法。為依持用。
第二頌云。由攝藏諸法,一切種子識,故名阿賴耶。勝者我開演者。即第八識自證分能持種故,名種子識。
解深密經頌云。
阿陀那識甚深細。一切種子如瀑流。我於凡愚不開演。恐彼分別執為我。阿陀那者。此云執持。為此識能執持諸法種子。及能執受色根,及根依處。亦能執取結生相續。故說此識,名阿陀那。一切種子如瀑流者。謂第八識中一切種子,若遇緣鼓擊,便生轉識現行。或種子有生住異滅不停,如似瀑流。
楞伽經頌云。
譬如巨海浪。斯由猛風起。洪波鼓溟壑。無有斷絕時。藏識海常住。境界風所動。種種諸識浪。騰躍而轉生。
又小乘增一阿含經云。
一,有根本識,是諸識所依。此根本識,即是第八識。以第八識,能發起前六轉識故。
二,上座部說有有分識,便是第八識。此有分識體,常不間斷,遍三界有。有謂三有。分者因義。即三有之因,皆由此識。
三,化地部中說有窮生死蘊。緣此第八,遍三界九地,恒常有故。但有生死處,即常遍為依。直至大乘金剛心末,煩惱盡時方捨。故名窮生死蘊。若諸轉識,即無此功能。以第六識體多間斷故。入五位無心時,六識皆間斷不行。此時應不名有情。以無識任持故,即應爛壞。
四,一切有部說此識名阿賴耶。有愛樂欣喜四種阿賴耶。愛是總句。總緣三世為境。餘三是別句。別緣三世。樂是現在。欣是過去。喜是未來。即此第八識,是諸有情常執為自內我,是真愛著處,故名阿賴耶。
真正理有十。
一者,持種心。唯識論云。謂契經說,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,故名為心。若無此識,彼持種心不應有故。謂諸轉識在滅定等,有間斷故。根境作意善等,類別易起故。如電光等,不堅住故。非可熏,皆不能持種。非染淨種所集起故。
二,異熟心。唯識論云。如契經說,有異熟心。善惡業感,若無此識,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者。即第八識。謂前世中以善不善業為因。招感得今生第八異熟心是果。論云。定應許有真異熟識,酬牽引業,遍而無斷。變為身器,作有情依,身器離心,理非有故。
三,界趣生體。唯識論云。契經說,有情流轉五趣四生。若無此識,彼趣生體不應有故。須信有第八識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體。若無此識,即一切有情不應得有。
四,有執受。唯識論云。又契經說,有色根身。是有執受。若無此識,彼能執受不應有故。其有色界中有情。有五色根,及內五塵,是第八親相分。唯第八識能執受。若是餘識,即無此能。
五,壽煖識三。證有第八識。唯識論云。又契經說,壽煖識三更互依持,得相續住。若無此識。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。
六,生死時有心,證有第八識。唯識論云。又契經說,諸有情類受生命終,必住散心,非無心定。若無此識,生死時心不應有故。又將死時,由善惡業,上下身分冷觸漸起。若無此識。彼事不成。
第七,引緣起依,證有第八識。唯識論云。又契經說,識緣名色。名色緣識。如是二法,展轉相依。譬如束蘆,俱時而轉。若無此識,彼識自體不應有故。小乘云。我將六識為名色依,何要第八。
論破云。眼等轉識,攝在名中。此識若無,說誰為識。論主云。眼等六識,已攝在名中為識蘊故。須得第八為名外識支,與名色為依。又如此界人生時,中有初念心執取。結生時,由未有前六識。為名中識蘊,名色唯具三蘊。此三蘊名色,一念間依何而住。故知信有第八識是名外識支,與名色為依。
八,引識食,證有第八識。唯識論云。又契經說,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。若無此識,彼識食體不應有故。所以佛告外道言。所為一切有情,皆依食住。此是正覺正說,餘不能知。汝外道自餓己身,終無有益。食是資益義。任持義。
九,引滅定有心,證有第八識。唯識論云。又契經說,住滅定者,身語心行無不皆滅。而壽不滅,亦不離煖。根無變壞。識不離身。若無此識,住滅定者識不離身不應有故。
論主云。入滅定聖人,身語心行無不皆滅。即出入息,是身加行。受想,是心加行。尋伺,是語加行。此三加行與第六識相應,在滅定中皆悉滅故。而壽不滅者,即第八識種上有連持一報色心不斷功能,名壽。言亦不離識者,煖觸是第八識相分。即此二法,皆不離第八識。既在滅定中,六識身語心加行皆悉不行,而有壽煖在者,明知即是第八識與壽煖為依。
十,引染淨心,證有第八。唯識論云。又契經說,心雜染故。有情雜染。心清淨故,有情清淨。若無此識,彼染淨心不應有故。謂染淨法以心為本。因心而生。依心而住。受彼熏,持彼種故。以心為本者,即一切染淨有為無為法,皆以第八識為根本。依心而住者,即前七現行,皆依第八識而住。言受彼熏者,即第八識受彼前七識熏。言持彼種者,即第八能持前七三性染淨種子。
所以密嚴經云。
是身如起屍。亦如熱時焰。隨行因緣轉。非妄亦非實。為受之所牽。性空無有我。意等識所識。與心而共生。五識復更依。意識而因起。如是一切時。大地而俱轉。賴耶為於愛。所熏而增長。既自增長已。復增於餘識。展轉不斷絕。猶如於井輪。以有諸識故。眾趣而生起。於是諸趣中。識復得增長。識與世間法。更互以為因。譬如河水流。前後而不斷。亦如芽與種。相續而轉生。各各相差別。分別而顯現。識行亦如是。既三和合已。而復更和合。差別相而生。如是而流轉。常無有斷絕。內外一切法。皆因此而起。愚不了唯心。汝等勤觀察。
華嚴經云。
善男子。諸業虛妄積集名心。末那思量。意識分別。眼等五識了境不同。愚癡凡夫,不能知覺。怖老病死,求入涅槃。生死涅槃,二俱不識。於一切境,妄起分別。又由未來諸根,五塵境界斷滅。凡愚之人,以為涅槃。諸佛菩薩自證悟時,轉阿賴耶得本覺智。
善男子。一切凡愚迷佛方便,執有三乘。不了三界,由心所起。不知三世一切佛法,自心現量。見外五塵,執為實有。猶如牛羊,不能知覺。生死輪中,無由出離。
善男子。佛說諸法無生無滅,亦無三世。何以故。如自心現,五塵境界,本無有故。有無諸法,本不生故。聖者自悟,境界如是。
善男子。愚癡凡夫,妄起分別。無中執有。有中執無。取阿賴耶種種行相,墮於生滅二種見中。不了自心,而起分別。
善男子。當知自心,即是一切佛菩薩法。由知自心即佛法故,則能淨一切剎。入一切劫。是以藏識頓變根身器世間故,為甚深之義。現量比量,俱不能量,又過量無量故。
如經偈云。
法界非有量。亦復非無量。
牟尼悉超越。有量及無量。
故知識性。淺智難明。究竟窮通,唯佛能了。
是以宗鏡廣引斯文。為微密難知故。
問 : 唯識正義,為破我法二執,顯二空理。證一真心。云何世間及諸聖教,說有我法。
答 : 但是假說。唯依識變。如唯識頌云。由假說我法。有種種相轉。彼依識所變。此能變唯三。謂異熟思量。及了別境識。世間聖教,說有我法。但由假立,非實有性。我謂主宰。法謂軌持。乃至云何應知實無外境。唯有內識似外境生。實我實法,不可得故。如何實我不可得耶。
諸所執我,略有三種。
一者,執我體常周遍,量同虛空。隨處造業受苦樂故。
二者,執我其體雖常,而量不定。隨身大小有卷舒故。
三者,執我體常至細,如一極微。潛轉身中作事業故。
初且非理。所以者何。執我常遍量同虛空,應不隨身受苦樂等。又常遍故,應無動轉。如何隨身能造諸業。乃至中亦非理。所以者何。執我體常住,不應隨身而有舒卷。既有舒卷,如槖籥風,應非常住。乃至後亦非理。所以者何。我量至小,如何速巡身,如旋火輪。以轉動故,則所執我非一非常。諸有往來,非常一故。
又所執我,復有三種。
一者,即蘊。
二者,離蘊。
三者,與蘊非即非離。
初即蘊我,理且不然。我應如蘊,非常一故。又內諸色,定非實我。如外諸色,有質礙故。心心所法,亦非實我。不恒相續,待眾緣故。餘行餘色,亦非實我。如虛空等,非覺性故。
中離蘊我,理亦不然。應如虛空,無作受故。後具非我,理亦不然。許依蘊立,非即離蘊。應如瓶等,非實我故。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。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。彼所執實我不成。乃至如是所說一切我執,自心外蘊,或有或無。自心內蘊,一切皆有。是故我執,皆緣無常五取蘊相,妄執為我。然諸蘊相,從緣生故。是如幻有。妄所執我,橫計度故,決定非有。故契經說,苾芻當知,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,一切皆緣五取蘊起。
問 : 若離心外,無實我及實法者,則假法亦無。以假法依真而建立故。
答 : 夫假法者,但是虛假。似有而轉,必不依真。如唯識論云。有作是難。若無離識實我法者,假亦應無。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。乃至答云。又假必依真事立者,亦不應理。真謂自相。假智及詮,俱非境故。謂假智詮,不得自相。唯於諸法共相而轉。亦非離此有別方便,施設自相。為假所依。然假智詮。必依聲起。聲不及處,此便不轉。能詮所詮,俱非自相。故知假說不依真事。由此但依似事而轉。似謂增益。非實有相。聲依增益似相而轉。故不可說假必依真。
問 : 此第八識,有幾能變,令諸識生長顯現。
答 : 有二能變。一,因能變。二,果能變。
唯識論云。能變有二種。
一,因能變。謂第八識中,等流異熟。二因習氣。等流習氣,由七識中善惡無記,熏令生長。異熟習氣,由六識中有漏善惡,熏令生長。
二,果能變。謂前二種習氣力故,有八識生,現種種相。等流習氣因緣故,八識體相差別而生,名等流果。
果似因故。異熟習氣為增上緣,感第八識酬引業力。恒相續故,立異熟名。感前六識酬滿業者,從異熟起,名異熟生。不名異熟。有間斷故。即前異熟及異熟生,名異熟果。果異因故。此中且說,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,名為異熟。
問 : 第八識廣容周遍,為萬法根原。經論同推,故稱第一。微細體性,如何指陳。
答 : 此體不可說。微妙最難知。周遍法界而無住心。任持一切而不現相。如空中飛鳥,雖往來騫翥而跡不可尋。似眼裏瞳人,任照矚森羅而眼終不見。若月含一色,遍分萬像之形。等日耀千光,普照四天之下。類摩尼無思而雨寶,廣濟群生。猶磁石無覺而轉移,周迴六趣。
密嚴經偈云。
藏識持於世,猶如線穿珠,亦如車有輪,隨於業風轉。
陶師運輪杖,器成隨所用。藏識與諸界,共力無不成。
內外諸世間,彌綸悉周遍。譬如眾星象,布列在虛空。
風力之所持,運行常不息。如空中鳥跡。求之不可見。
然鳥不離空,頡頏而進退。藏識亦如是,不離自他身。
如海起波濤,如空含萬像。藏識亦如是,蘊藏諸習氣。
譬如水中月,及以諸蓮華。與水不相離,不為水所著。
藏識亦復然,習氣莫能染。如目有瞳子,眼終不自見。
藏識住於身,攝藏諸種子。遍持壽煖識,如雲覆世間。
業用曾不停,眾生莫能見。
又云。諸仁者。一切眾色,皆阿賴耶與色習相應,變似其相。非別有體,同於愚夫妄所分別。諸仁者。一切眾生若坐若臥,若行若立。惛醉睡眠,乃至狂走,莫不皆是賴耶識。乃至如磁石力,令鐵轉移。雖無有心,似有心者。阿賴耶識。亦復如是。為生死法之所攝持。往來諸趣,非我似我。如水中有物。雖無思覺,而隨於水,流動不住。阿賴耶識,亦復如是。雖無分別,依身運行。乃至若有於此能正觀察,知諸世間,皆是自心。是分別見,即皆轉滅。
又頌云。能持世間因,所謂阿賴耶。第八丈夫識,運動於一切。如輪轉眾瓶,如油遍在麻。鹽中有鹹味,亦如無常性。普遍於諸色。
問 : 此識周遍。凡聖境通。為當離此別有真性。為復即是。
答 : 非一非異,得此識名不合而合,成其藏義。此阿賴耶識,即是真心不守自性。隨染淨緣,不合而合。能含藏一切真俗境界,故名藏識。如明鏡不與影像合,而含影像。此約有和合義邊說。若不和合義者,即體常不變,故號真如。
因合不合,分其二義。本一真心,湛然不動。若有不信阿賴耶識,即是如來藏,別求真如理者。如離像覓鏡,即是惡慧。以未了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義,而生二執。
問 : 第八識變義如何。
答 :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。
釋云。論明諸識體,即自證分轉似相見二分而生。此說識體,是依他性。轉似相見二分非無。亦依他起。依此二分,執實二取,聖說為無。非無依他中無此二分。論說唯二依他性故。此緣真智緣於真如,無相分故。餘皆有相。不爾。如何名他心智後得智等,不外取故,許有相見二體性故。說相見種,或同或異。
若同種者,即一識體,轉似二分相用而生。如一蝸牛,變生二角。此說影像相見,離體更無別性。是識用故。若言相見各別種者,見是自體。義用分之,故離識更無別種。即一識體,轉似見分別用而生。識為所依,轉相分種似相而起。以作用別,性各不同,故相別種生,於理為勝。故言識體轉似二分。
此依他起非有似有,實非二分。似計所執二分見相,故立似名。相別有種,何名識變。不離識故。內識變時。相方生故。此顯能變相見二分,用體別有。何故又說識似二分生。論說相見俱依自證起故。若無自證,二定不生。如無頭時,角定非有。及無鏡時,面影不起。皆於識上現相貌故。故說二分依識體生。又非唯相見二分,依識體生。乃至凡聖之身,淨穢之土,皆從識現。
如彌勒菩薩云。日月燈明如來,教我修習唯心識定,入三摩地。歷劫已來,以此三昧事恒沙佛。求世名心,歇滅無有。至然燈佛出現於世,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。乃至盡空如來國土。淨穢有無,皆是我心變化所現。世尊。我了如是唯心識故,識性流出無量如來。今得授記,次補佛處。佛問圓通。我以諦觀十方唯識。識心圓明,入圓成實。遠離依他,及遍計執。得無生忍,斯為第一。是以十方法界淨穢國土,皆是我心中變出。總是我屋宅。真妄隨心。巧拙由智。對大菩薩,闡彼淨方。逗劣眾生,現斯穢土。十方如來,皆是我心中流出者。
古釋云。如海上漚,各各不同時。由差別心觀,即有彼此。但水體是一。即知一佛出現時,即一切佛出現。離自他相故。但眾生有處,十方如來為種種身而助化之。非但如來含於一義。一切眾生亦是我流出。
問 : 轉變,變現,其義同別。
答 : 古釋云。有唯轉變,非變現者。轉變之言,通於種現。現能熏種,種能生種,種生現行,皆名轉變。變現之言,唯現心等。能起見相,名之為變。不通於種相分色等。
問 : 第八本識與所生果,為復是一是異。
答 : 非一非異。論云。本識中親生自果,功能差別。此與本識及所生果,不一不異。體用因果,理應爾故。
釋云。本識是體。種子是用。種子是因。所生是果。此之二法,理應如是不一不異。本識望種,於出體中,攝相歸性。故皆無記。種從現行望於本識,相用別論,故通三性。若即是一,不可說為有因果法。有體有法。若一向異,應穀麥等能生豆等。以許因果一向異故。不爾。法滅應方有用。以許體用一向異故。用體相似,氣勢必同。因果相似,功能狀貌可相隨順。非一向異。
問 : 阿賴耶識,與幾心所相應。
答 : 識論云。常與觸,作意,受,想,思,相應。阿賴耶識,無始時來乃至未轉,於一切位,恒與此五心所相應。以是遍行心所攝故。
一,觸者。
論云。謂三和分別變異,令心心所觸境為性。受想思等所依為業。
釋云。以此五種,體是遍行心所攝故,決定相應。雖復不增,亦不可減,定俱生滅。名遍行故。
觸,謂三和者。即根境識,體異名三,不相乖返。更相交涉,名為隨順。根,可為依。境,可為取。識,二所生。可依於根而取於境。此三之上,皆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,名為變異。分別之用,是觸功能。謂觸之上,有似前三順生心所變異功能,說名分別。分別,即是領似異名。如子似父,名分別父。
問 : 何故三和,唯根獨勝。
答 : 一由主故。有殊勝能,名之為主。二由近故。能近生心,及心所故。三由遍故。不唯生心所,亦能生心故。四由續故。常相續有,境識不爾故。境體雖能生心,心所。以非主故,又非近故。偏闕二義,不名為勝。心雖是主。近生心所,不能生心。不自在故,非遍也。偏闕一義,故非勝。境識皆不續。識有境生,故俱闕續義,非得勝名。唯根獨勝。
問 : 觸自性,是實是假。
答 : 此觸數,定是實有。四食性故。
二,作意者。
論云。作意,謂能警心為性。於所緣境別心為業。
釋云。作意警心,有二功力。一者令心未起而起。二者令心起已趣境。故言警覺應起心種,引令趣境。
三,受者。
論云。受,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。起愛為業。
四,想者。
論云。想,謂於境取像為性。施設種種名言為業。謂要安立境分劑相,方能隨起種種名言。
釋云。此中安立,取像異名。謂此是青非青等。作分劑而取其相,名為安立。由此取像,便起名言,此是青等。性類眾多,故名種種。
五,思者。
論云。思,謂令心造作為性。於善品等役心為業。謂能取境正因等相,驅役自心令造善等。
此五段是遍行所攝,故與藏識決定相應。
此觸等五,與異熟識行相雖異。而時依同,所緣事等。故名相應。
此識行相,極不明了。不能分別逆順境相。微細一類,唯與捨受相應。
又此相應受,唯是異熟。隨先引業轉,不待現緣。任善惡業勢力轉故,唯是捨受。苦樂二受,是異熟生。非真異熟。待現緣故,非此相應。
又由此識常無轉變,有情恒執為自內我。若與苦樂二受相應,便有轉變,寧執為我。故此但與捨受相應。
釋曰。此觸等五,與異熟識行相雖異,而時依同,所緣事等,故名相應者。由四等故,說名相應。謂事等,處等,時等,所依等。今約見分為行相。影像相分為所緣。自體名事。等者相似義。體雖各一,境相相似。故所緣事,皆名為等。
以觸等五相,託本識相生。所緣既相似,故名為等。唯識為宗,不約本質名為所緣。亦非影像名為行相。時謂剎那定同一世。依謂根俱無有間。
唯與捨受相應者,此有五義。
一,極不明了,是捨受相。若苦樂受,必明了故。
受,總有五。一憂,二喜,三苦,四樂,五捨。此中憂喜入苦樂中。依三受門分別,不言憂喜。
二,不能分別順違境相,取中容境,是捨受相。若是餘受,取違順境故。
三,由微細。若是餘受,行相必麁。
四,由一類。若是餘受,必是易脫。此行相定,故成一類。
五,相續而轉。若是餘受,必有間斷。此恒相續,故唯捨受。若能分別違順境相,非真異熟。
異熟者,取境定故。若麁動者,如餘心。非異熟主。顯行相難知,異餘識也。由此五義,必其有故。便能受熏持種相續。
又解,此識極不明了,曾無慧念。慧念行相,極明了故。不能分別違順境相,顯唯捨受。非苦樂俱。及簡不與善染等並。相續而轉。顯無有欲。今有希望,方有欲起。此相續故,無有欲也。
由此五義,第二義正顯唯捨受所由。所餘四義,因簡別境等,故唯與捨受俱。
問 : 此識既與捨受相應。如何亦是惡業異熟。
答 : 論云。捨受不違善惡品故。如無記法,善惡俱招。
釋云。無記既寂靜,何為惡業果。捨雖寂靜,不違二故。得為惡果。不同禪定寂靜。此無所能為,故通惡業感。餘七轉識設起苦樂,此識皆俱。以捨不違苦樂品故。若或苦樂不俱。於人天中,應不受苦果。以相違故。三惡趣中,應不受樂果。亦相違故。此中苦樂,皆是別招。故捨不違。
問 : 本識云何不與別境等五心所相應。
答 : 論云。互相違故。謂欲,希望所樂事轉。此識任業無所希望。勝解,印持決定事轉。此識懵昧無所印持。念,唯明記曾習事轉。此識昧劣不能明記。定,能令心專注一境。此識任運剎那別緣。慧,唯簡擇得等事轉。此識微昧不能簡擇。故此不與別境相應。此識唯是異熟性故,善染污等亦不相應。惡作等四無記性者,有間斷故,定非異熟。
釋云。定能令心專注一境,此識任運剎那別緣者。定雖影像相分剎那新起。至加行時所觀本質,前後相續,恒專注境。此識任運,不作加行專注本質,恒緣現在影像。所緣但新新起。且定行相,一一剎那,深取專注,趣向所緣。此識浮疏,行相不爾,故非定位言任運者,是隨業轉。惡作等,定非異熟者。非真異熟。不遮異熟生。亦有惡作等,非一切時常相續故,非此相應。
故知第八真識,常如捨相。以任運之緣。合恒常之道。不為垢法之所染。寧為淨法之所治。非生死之所羈。豈涅槃之能寂。是以稱為識主。故號心王。
邇後因一念無明。起七識波浪。遂生心所。失本心王。皆因強覺覺明。分能立所。起明了之解,心境歷然。運分別之情,自他宛爾。
因茲有情心內,逐憎愛而結怨親。無情境中,隨想念而標形礙。遂使外則桑田變海。海變桑田。內則親作怨由。怨為親種。互為高下。反覆相酬。從茲業果恒新。苦緣不斷。
是以首楞嚴經云。
佛告富樓那。明妄非他。覺明為咎。所妄既立。明理不踰。以是因緣,聽不出聲。見不超色。乃至唯殺盜婬,三為根本。以是因緣,業果相續。
富樓那。如是三種顛倒相續。皆是覺明明了知性。因了發相。從妄見生。山河大地諸有為相,次第遷流。因此虛妄,終而復始。
是故若欲還原反本。旋妄冥真。但一念不生。前後際斷。分別心滅。輪迴業亡。根盡枝枯。因空果喪。無始之情塵識垢,應念全消。本來之佛眼常身,隨真頓現。
《宗鏡錄》 卷四十七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