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 ‧ 卷七十六
永明延壽大師 (904~975) 唐末五代僧。淨土宗六祖,法眼宗三祖。曾召集慈恩、賢首、天台三宗僧人,輯錄印度、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,廣蒐博覽,互相質疑,而成《宗鏡錄》一百卷,會融諸法同入心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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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鏡錄》卷七十六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
夫論一期真妄生死。約事而言,還有終始不。
答 : 第一義中,尚無生死,何有始終。順世諦門中,隨眾生見,而妄說生死。
如古德云。真妄相循,難窮初後者。
釋云。若言先妄後真,真則有始。若謂先真後妄,妄由何生。若妄依真起,真亦非真。若妄體即真,則妄亦無始。為破始起,立無始言。始既不存。終從何立。無終無始。豈有中間。
故中論云。大聖之所說。本際不可得。生死無有始。亦復無有終。若無有始終。中當云何有。是故於此中。先後共亦無。真妄兩亡,方說真妄。真妄交徹,何定始終。
問 : 如上所說,生死惡業,無量無邊。纔了此心,得一切同時解脫不。
答 : 實有此理。全在當人。若障薄遮輕,直了直入。緣深機熟,頓悟頓修。如鏡淨明生。雲開月朗。或垢濃習重。觀劣心浮。雖信解一心。行門難立。有八重妄想之垢,猶緻網稠林。具六種繫縛之門,若堅冰膠漆。若非大力,曷能解分。
如持地論云。妄想有八種。
一,自性妄想。即執色等法,各有自體。
二,差別妄想。即執色等,有可見不可見,對無對色差別。
三,攝受積聚妄想。即於陰中,執我眾生。於軍林等中,起定執實。此一分別,即前執人。後執於法。
四,我見妄想。無我計我也。
五,我所妄想。即執我用。
六,有念妄想。即緣可愛淨境分別。
七,不念妄想。即緣可增不淨境分別。
八,俱相違妄想。即緣中容境分別。
約經論有六種縛。
先論心境二種縛者。一,相應縛。二,所緣縛。煩惱是心心所,起必託於心王。心所染心。名相應縛。心心所法,俱能緣境。境不離繫。名所緣縛。
次三界中四種縛者。一貪。二嗔。三見取。四戒取。貪嗔二縛。不令眾生出於欲界。論家舉喻,如守獄卒。見取戒取二縛。不令有情出色無色界。何者。見取,執劣為勝。執非想非非想處,及無想天,執為解脫涅槃。名為見取。戒取者,非因計因。執非想定,及無想定,并鷄戒為生天因,解脫因。名戒禁取。
由此二縛。令諸有情,不得出色無色界。如上妄想繫縛。
除上根頓修外,即須約地位現觀之力。如經所明,現觀有六。現謂現前。觀謂觀察。即真理常現在前。妙智恒能觀察。不令間斷。任運相應。瑜伽論云。
一,思現觀。謂上品思慧,引生煖等。四加行道中,觀察諸法,名為現觀。
二,信現觀。謂緣三寶世間出世間淨信。此助現觀,令不退轉。立現觀名。
三,戒現觀。謂道共無漏戒。能除破戒垢,令觀增明。亦名現觀。
四,智諦現觀。謂正體後得二智緣真俗。真俗,二諦也。
五,邊現觀。謂智諦觀後,觀諸緣安立世出世智。
六,究竟現觀。謂盡無生等究竟位智。
古釋,前思現觀,資糧加行。所有智慧。但能伏,未能斷也。初地已上,信戒智諦。及邊現觀。當地即斷。後地即伏。究竟一觀,非伏非斷。
此斷有二。
一,共相斷。
二,自相斷。
若斷惑證理之時,作空行相。及無我行相。即名共相。為空無我,該通四諦故。名共相斷。若斷惑證理之時,作真如寂滅行相。不通諸諦,唯在滅諦。名自相斷。
又有三種斷。
一,自性斷。如燈破闇。智慧起時,煩惱闇障自性應斷。
二,不生斷。謂得初地法空之時,能令三塗惡道苦果,永更不生。人中無根,二形,北州,無想天等種子,不生後果。名不生斷也。
三,緣縛斷者。但斷心中之惑,於外塵境不起貪嗔。於境雖緣而不染著。名緣縛斷也。於三斷之中,自性,不生,此二任運能斷。皆由緣縛一斷,能令三界因果不生。
又古釋智障,有其三門。
一,是智障。所謂分別有無之心。
二,是體障。謂觀非有非無之解,立己能者。故曰體障。
三,是治想。謂妄識中合如正慧。
依此地有其三。初,一四地乃至七地斷除。四五六地,斷除分別取有之心。謂解法慢身淨慢等。
入七地時,斷除分別取無之心。八地已上,斷除體障。前第七地,雖除分別有無之心。猶見己心以為能觀。如為所觀。其所觀如不即心。能觀之心不即如。心如別故。心外求法,故有功用。法外立心,故有體障。
從第七地入八地時,破捨此障。觀察如外由來無心。心外無如。如外無心,心不異如。心外無如,如不異心。故能如心,泯同法界。廣大不動。以不異故,自外推求。故捨功用。不復如外建立神智。故滅體障。體障滅故,名無障想。第三治想。至佛方滅。故入八地,雖無障想,而有治想。
從八地已上,無生忍體,轉轉寂滅。令彼治想,運運自亡。至佛乃窮。
故知萬境雖空。須得無心契合。不可口雖說空,行在有中。境智相應,能所冥合。方能解縛,隨順無生耳。纔生取著,便成魔業。
如華嚴經云。佛子。菩薩摩訶薩,有十種魔。何等為十。所謂蘊魔,生諸取故。煩惱魔,恒雜染故。業魔,能障礙故。心魔,起高慢故。死魔,捨生處故。天魔,自憍縱故。善根魔,恒執取故。三昧魔,久耽味故。善知識魔,起著心故。菩提法智魔,不願捨離故。是為十。菩薩摩訶薩,應作方便,速求遠離。
疏釋云。一蘊魔者。身為道器。體與佛同。豈即是魔。蘊魔之名,特由取著。下九例爾。皆以下句釋成魔義。是知以心分別,萬法皆魔。何但此十。故舉菩提法智,以勝況劣。不以心分別。一切皆佛。豈捨魔界求佛界耶。
然四魔直就體明。十魔多約執取。十表無盡故。菩提法者。即所證智是能證。能所冥合,故名菩提。若不捨於分別。菩提之見,即是魔矣。若入宗鏡,分別自亡。既無能證之心。亦無所證之理。
又華嚴經云。無有少法為智所入。亦無少智而入於法。是以駕一智箭,破眾魔軍。揮一慧刀,斬群疑網。斯乃宗鏡之力,餘何言哉。若不悟自心。未達斯旨。雖修智慧,不入圓常。縱練行門,唯增我慢。以未達一際法門故。但生分別。長養無明。
如經云。若分別是聲聞法。是緣覺法。是菩薩法。是諸佛法。此名為淨。此名不淨。此名為道。此名非道。是名菩薩憍慢。若入宗鏡,智行俱成。我慢山崩,貪癡水竭。勝負情盡。差別業亡。如弄珠吟云。
消六賊兮爍四魔。摧我山兮竭愛河。
龍女靈山親獻佛。貧兒衣裏枉蹉跎。
問 : 五陰一法,即妄即真。既作塵勞生死之門。又成出世菩提之道。今且推妄,生死無從。經云。此陰纔滅。彼陰便生。既唯識無人。前陰滅,後陰如何得生。
答 : 五陰性空非常。相續不斷。不常不斷,即是正因。
如華嚴疏云。五蘊相續,即是正因。亦名生因。言正因者,是中道義。中道即是佛性。謂現在陰滅。中陰陰生。是現在陰,終不變為中陰五陰。故現陰非常。如種生芽,種不至芽。雖不至芽,而能生芽。此現在陰,雖不至後,而能生後。則現陰非斷。而中陰五陰,亦非自生。不從餘來。因現五陰,生中陰陰。斯則後陰非無因,故後陰非常。既能續前,故後陰非斷。非斷非常,是中道義正因性也。
又依台教,略有九種五陰。皆無自體,唯逐心生。是以華嚴經頌云。一切眾生界。皆在三世中,三世諸眾生。悉住五蘊中。諸蘊業為本。諸業心為本。心法猶如幻。世間亦如是。
九種五陰者。一期色心,名果報五陰。平平想受,無記五陰。起見起愛者,二種穢污五陰。動身口業,善惡兩種五陰。變化示現,工巧五陰。五善根人,方便五陰。證四果者,無漏五陰。如是種種。原從心出。
正法念經云。如畫師手,畫出五綵。黑,青,赤,黃,白,白白,畫手譬心。黑色譬地獄。青譬鬼。赤譬畜。黃譬脩羅。白譬人。白白譬天。此六種陰,止齊界內。
若依華嚴經云。心如工畫師,畫種種五陰。界內界外,一切世間中,莫不從心造。世間色心,尚叵窮盡。況復出世,寧可凡心知。凡眼瞖尚不見近,那得見遠。彌生曠劫,不覩界內一隅,況復界外邊表。如渴鹿逐焰。狂狗齩雷。何有得理。
所以龍樹破五陰一異,同時,前後。皆如焰幻響化,悉不可得。寧更執於王數同時異時耶。然界內外一切陰入,皆由心起。佛告比丘。一法攝一切法,所謂心是。
論偈云。
一切世間中。但有名與色。
若欲如實觀。但當觀名色。
心是惑本,其義如是。
輔行記云。若示不思議境體,觀心即足。以心遍,故攝餘法。又非但心攝一切。亦乃一切攝心。
故四念處觀云。非但唯識。亦乃唯色唯聲等。今從廣之狹,正示境體。陰界入三,並可為境。以寬縵難示,故從指的。略二界入就陰。如去丈就尺。略四陰從識陰。如去尺就寸。以由界入,所攝寬多。陰唯有為。有為之中,義兼心色。故置色存心。心名復含心及心所。今且觀心王。置於心所。則一念心,十界三科如丈。一界五陰如尺。唯在識心如寸。
若達心具一切法已。方能度入一切色心。如一一尺,無非是寸。及一一丈,無非是尺。是故丈尺,全體是寸。故知若真諦,若俗諦,若有為,若無為,一剎一塵,無非心矣。
今宗鏡撮其樞要,蓋為斯焉。今但觀識陰。識陰者,心是也。既從心生,非空非有。不生不滅。無住無依。於生死業果之門,不可思議。以因緣和合,相似相續。如有主宰,諸趣往來。至理窮之,畢竟無體。如磁石吸鐵。明鏡現像。此皆法爾。豈有情乎。
般若假名論云。諸蘊循環,受諸異趣,名為取者。是中無人,能取諸趣。捨於現蘊而受後蘊。如去故衣而著新衣。然依俗諦。譬如因質而現於像。質不至像,而有像現。由前蘊故,後蘊續生。前不至後,而後相續。是故菩薩,無取著想。
大涅槃經云。如蠟印印泥。印與泥合,印滅文成。文非泥出。不餘處來。以印因緣,而成是文。經合喻云。現在陰滅。中陰陰生。是現在陰,終不變為中陰五陰。亦非自生。不從餘來。因現陰故,生中陰陰。譬合云。如印印泥。印滅文成。名雖無差,而時節各異。是故我說中陰五陰。非肉眼見。天眼所見。
釋曰。現陰如印。中陰生處義之如泥。現在陰滅,名為印壞。中陰陰起,名為文成。於此復以中陰為印。業逼受胎,名為印泥。中陰陰滅,名為印壞。未來陰起,名為文成。業種未斷,文復為印。印復為文。文印相成,不可窮已。生死不斷,法喻可知。
又如燈焰。前焰引後焰。後焰續前焰。相續不斷,似常似一。凡夫不達,或執生死為常。不知前焰無體,因後焰續起。後焰無體,仗前焰引生。焰焰皆虛。自性寂滅。
此一念心,亦復如是。新新生滅。續續輪迴。乃至一念不住,猶如燈焰。不細觀察,執此生滅,為一為常。又不了前焰纔滅,後焰續生。念念相續,未曾間滅。或執生死為斷。
若深達因緣之理,自然不落斷常。何者。以因緣無性不可得,故非常。以無性因緣能相續,故非斷。又此五陰,只是一法。若執成斷常,是凡夫見。若破析成空,是藏教人。若了陰無性,體此成空,是通教人。若悟此五陰不空,具足佛法,修智斷惑。次第生起,是別教菩薩。若了此即真,更無別法,念念圓滿具十法界,即圓教菩薩。如薄運者,覩金成蛇。厚福人,捉石為寶。法無高下。人自昇沉耳。但不造貧富業。終無勝劣報。
如大智度論偈云。
先世業自作。轉為種種形。
虛空不受害。無業亦如是。
問 : 生死相續。由諸習氣。有幾習氣。能成輪轉。
答 : 古釋。習氣自體,總有三義。習氣者,與種子名異體同。習氣,即約熏習時而論。種子,即對現行立號。都有三義。
一,種子名習氣。氣者氣分。習謂熏習。由彼現行熏習,得此氣分故。
二,現行亦名習氣。謂都由種子能生現行。是種子家之氣分。
三,習氣名習氣。如裹香紙,而有氣分。
唯識論云。而熏本識起自功能。即此功能說為習氣。功能者,是習氣義。體即種子。略有三種習氣。一,名言習氣。二,我執習氣。三,有支習氣。
一,名言習氣。謂有為法各別親種。名言有二。一,表義名言。即能詮義音聲差別。二,顯境名言。即能了境心心所法。隨二名言,所熏成種。作有為法,各別因緣。
二,我執習氣。謂虛妄執我我所種。我執有二。一,俱生我執,即修所斷我我所執。二,分別我執,即見所斷我我所執。隨二我執,所熏成種。令有情等,自他差別。
三,有支習氣。謂招三界異熟業種。有支有二。一,有漏善,即是能招可愛果業。二,諸不善,即是能招非愛果業。隨二有支,所熏成種。令異熟果,善惡趣別。應知我執有支習氣。於差別果,是增上緣。前云生死因業習氣者。應知即是有支習氣。二取習氣。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。取我我所,及取名言而熏成故,皆說名取。
釋云。表義名言者。唯第六識,能緣其名,能發其名。餘皆不緣,亦不能發。即唯詮義音聲之差別。簡非詮表聲。彼非名言故。名唯無記。
然名是聲上屈曲差別。唯無記性,不能熏成色心等種。然因名故,心隨其名。變似五蘊三性法等,而熏成等種。因名起種,號名言種。一切熏種,皆由心心所。心心所種,有因外緣。
有不依外者。不依外者,名顯境名言。
若依外者,名表義名言。分二別。
然名自體,不能熏種。顯境名言者,即能了境心心所法。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。非相分心。不能顯境故。是以分段生死,從正使有,即是凡夫。
若變易生死,從習氣生,即是二乘。雖斷正使。不斷習氣。於中有二。一,煩惱習氣。二,業習氣。
一,煩惱習氣者。如難陀有欲習。往昔數生,身為國王。習近五欲故。舍利弗有嗔習。往昔數生,曾受蝎身。畢陵伽婆蹉有慢習。往昔數生,身是大婆羅門。博學多才。我慢輕物。乃至槃特比丘,有癡餘習等。
二,業習氣者。如牛呞比丘,往昔是牛身。林間奔走,觸著遺棄故破袈裟。以是因緣,雖獲道果。以業習故,使之然也。又如迦葉聞琴起舞。阿難常好歌吟。俱以往昔曾為樂人。以業習之餘故。
若煩惱餘習,是變易緣。有業餘習,是變易因。感變易生死,即是果報。此二乘人,未得如來一心三點涅槃。於無學位,雖見修惑盡。所有無知,皆是無明之餘習。亦名無明住地。亦名所知之障。亦名塵沙無知。
又菩薩約化門有十種習氣。華嚴經離世間品云。佛子。菩薩摩訶薩,有十種習氣。何等為十。
所謂菩提心習氣。善根習氣。教化眾生習氣。見佛習氣。於清淨世界受生習氣。行習氣。願習氣。波羅蜜習氣。思惟平等法習氣。種種境界差別習氣。是為十。
若諸菩薩安住此法,則永離一切煩惱習氣。得如來大智習氣。非習氣智。故知染淨二業。昇沉兩門。皆從熏習而生。不是無因而得。應須勤修白業。淨法時熏。念念功夫。自成妙果。
所以一一眾生八識藏中,各具十法界種子。本自具足。非從新生。雖常內熏,須假外緣熏發。
若聞十惡,熏發三塗種子。若聞戒善,熏發人天種子。若聞諦緣,熏發二乘種子。若聞六度,熏發菩薩種子。若聞一乘,熏發諸佛種子。各隨習熟濃厚處先發。如今多習三塗種子。人天尚少,豈況佛乘。然地獄界現行時,佛種子亦不沒。只是轉更賒遠。如今既在人天。直須努力。常親知識。樂聽一乘。內外資熏。一生取辦。
故佛誡羅睺羅頌云。
十方無量諸眾生。念念已證善逝果。
彼既丈夫我亦爾。何得自輕而退屈。
問 : 生死涅槃,苦樂報應,以何為因。
答 : 如來藏為因。
問 : 如來藏是無漏常住,非剎那生滅之法。云何與生滅為因。
答 : 一切異生,因覺故迷。迷無自體。楞伽經云。佛言。大慧。七識不流轉,不受苦樂。非涅槃因。大慧。如來藏者,受苦樂與因俱。若生若滅。
古釋云。七識念念生滅,不能往來六道。故名不流轉。以念念滅故,不知苦樂。不與涅槃為因。又七識從緣,本無自性。尚不能為生死苦樂之本。豈復與涅槃作因。明如來藏,常令諸識知苦樂。七識若無如來藏,自體念念滅,不知苦樂。依如來藏,故知苦樂。名如來藏受苦樂。如來藏體,不受苦樂也。言與因俱者,如來藏與七識,生死苦樂因俱。念念生滅也。
又云。七識念念生滅無常。當起即謝。如何流轉。自體無成,故不受苦樂。既非染依。亦非無漏涅槃依矣。其如來藏,真常普遍。而在六道,迷此能令隨緣成事。受苦樂果,與七識俱。名與因俱。不守自性而成故。七識依此而得生滅。云若生若滅,此明如來藏即是真如隨緣,故受苦樂等。
又釋云。以本害末,令末空故。無可流轉。唯如來藏受苦樂者,末害本故。不守自性清淨之體,隨緣成有。若相順,則如水乳之和,常恒共器。若相背,則如父母之讎,不與同天。
又存上有不存之義。泯上有不泯之義。若唯泯無不泯。則色空俱亡,無可相即。以不泯故,雖相即而色空歷然。若唯存無不存。則色空各有定性,不得相即。由有不存故,雖歷然而得相即。如起信真如生滅二門無礙,唯是一心者。結歸起信,依一心法立二種門。故須具足二義,方名具分唯識。
問 : 唯識第九,亦說其所轉依有其二種。一,持種依。謂第八識。二,迷悟依。謂即真如。何以說言,然依生滅八識,唯有心境依持。
答 : 彼雖說迷悟依,非即心境持種。以真如不變,不隨於心變萬境故。但是所迷耳。後還淨時,非是攝相即真如故。但是所悟耳。今乃心境依持,即是真妄。非有二體,故說一心。約義不同,分成兩義說二門別。故論云。然此二門,皆各總攝一切法。以此二門不相離故。
所以楞嚴經云。生滅去來,本如來藏。如今世人,只信有生滅。不信有如來藏。不知生死有名無體。如來藏有名有體。只可從實。不可憑虛。憑虛則妄執所宜。從實則佛。所印可。
問 : 夫論心含教法。如何是一心四諦法門。
答 : 四諦法門。橫該竪徹。法無不備。教無不窮。今約台教。一心具無作四諦者。一念心中具十界苦,名為苦諦。具十界惑,名為集諦。苦即涅槃,名為滅諦。惑即菩提,名為道諦。此唯論一心四諦。又四教四種四諦。藏教生滅四諦。通教無生四諦。別教無量四諦。圓教無作四諦。
今但論圓教無作四諦。
止觀云。法性與一切法,無二無別。凡法尚是,況二乘乎。離凡法更求實相。如避此空,彼處求空。即凡法是實法。不須捨凡向聖。
經言,生死即涅槃。一色一香,皆是中道。即無作四諦。
又玄義云。以迷理故,菩提是煩惱,名集諦。涅槃是生死,名苦諦。以能解故,煩惱即菩提,名道諦。生死即涅槃,名滅諦。即事而中。無思無念。無誰造作。故名無作。亦名一實諦。一實諦者,無虛妄。無顛倒。常樂我淨等。是故名為無作四聖諦。
法華經偈云。更以異方便,助顯第一義。
又云。唯此一事實,即是無作一實諦也。以真如之性,是自心之實。名一實諦。念念圓成,更何所作。名無作四諦。
所以八千聲聞,於法華會上見如來性。如秋收冬藏,更無所作。以達本故,法爾如斯。若未見性人,不可安然拱手。傚無作無修。直須水到渠成。自然任運故。
又但了一心,自然無作。非是強為。故云陰入皆如,無苦可捨。無明塵勞即是菩提,無集可斷。邊邪皆中正,無道可修。生死即涅槃,無滅可證。無苦無集,故無世間。無道無滅,故無出世間。純一實相。實相外更無別法。
又文殊道行經云。佛告文殊師利。若見一切諸法無起,即解苦諦。若見一切諸法無住,即能斷集。若見一切諸法畢竟涅槃,即能證滅。文殊師利。若見一切諸無自體,即是修道。
《宗鏡錄》 卷七十六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