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 ‧ 卷七十三
永明延壽大師 (904~975) 唐末五代僧。淨土宗六祖,法眼宗三祖。曾召集慈恩、賢首、天台三宗僧人,輯錄印度、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,廣蒐博覽,互相質疑,而成《宗鏡錄》一百卷,會融諸法同入心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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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鏡錄》卷七十三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
夫八識之中,覆真習妄。何識造業,何識為因,何識為依,其妄種。
答 : 前五識取塵。第六識為因。第七識計我造業。第八識為依。以此生死苦果不斷。
楞伽經偈云。如水大流盡。波浪則不起。如是意識滅。種種識不生。
釋云。謂五識取塵,轉入六識。六識記法為因。七識攀緣六識,造善惡業。得未來生死。覆障八識,不得顯現。
若五識不取塵,即無六識。六識無故,七識不生。七識不生故,則無善惡業。無善惡業故,即無生死。無生死故,如來藏心湛然常住。即是六七識滅,建立八識。
又八識為五六七識所依。與諸識作因者,即第六識心。諸識依之。如水盡,則無波浪。六識滅,七識亦不生。故云一念無明風,鼓動真如海。無明風盡,識浪不生,則覺海性澄圓。圓澄覺元妙。
問 : 一切世間因果相酬,生死不絕。於諸識中,何識為主。
答 : 生滅因緣,最初依阿賴耶識為體。以意識為用。如是三世因果,流轉不絕,功在意識。以是義故,意名相續識。
起信論云。復次生滅因緣者,謂諸眾生依心意識轉。此義云何。以依阿賴耶識,有無明不覺,起能見能現。能取境界,分別相續,說名為意。
此意復有五種異名。一名,業識。謂無明力,不覺心動。二名,轉識。謂依動心,能見境相。三名,現識。謂現一切境界相,猶如明鏡,現眾色像。現識亦爾。
如其五境,對至即現。無有前後,不由功力。四名智識,謂分別染淨諸差別法。五名相續識,謂恒作意相應不斷,任持過去善惡等業,令無失壞。成熟現未苦樂等報,使無違越。已曾經事,忽然憶念。未曾經事,妄生分別。
是故三界一切,皆以心為自性。離心則無六塵境界。何以故。一切諸法,以心為主。從妄念起。凡所分別,皆分別自心,心不見心。無相可得。
是故當知,一切世間境界之相,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。如鏡中像,無體可得。唯從虛妄分別心轉。心生則種種法生。心滅則種種法滅故。
釋云。通論五種之識,皆名為意。就本而言,但取業識。以最微細,作諸識本故。如是業識。見相未分。然諸菩薩知心妄動,無前境界。了一切法,唯是識量。捨前外執,順業識義,故名業識。心不見心,無相可得者。是明諸法非有之義。
入楞伽經偈云。身資生住持,若如夢中生。應有二種心,而心無二相。如刀不自割。如指不自觸。如心不自見。其事亦如是。
若如夢中所見諸事是實有者,即有能見所見二相。而其夢中,實無二法。三界諸心,皆如此夢。離心之外,無可分別。故言一切分別,即分別自心。而就自心不能自見,如刀指等,故言心不見心。既無他可見。亦不能自見。所見無故,能見不成。能所二相,皆無所得,故言無相可得。
又一心隨無明動,作五種識,故說三界唯心轉也。此心隨熏,似現雖有種種。然窮其因緣,唯心作也。離現識,則無六塵境。反驗六塵,唯是一心。故云,離心則無境等。
問 : 現有六塵境,云何唯心。
答 : 以一切法,皆是此心隨熏所起。更無異體,故說唯心。
疑云 : 何作諸法耶。
答 : 由妄念熏故,生起諸法,故云從妄念起。
亦可疑云。法既唯心,我何不見。而我所見,唯是異心。
釋云。異心者,是妄念分別而作,故云妄念生也。既境唯識。無外異法。是故種種分別,皆是自心。即塵無相。識不自緣。是故無塵識不生,則心不見心矣。
攝論云。無有別法能取別法,能所既窮,故無相可得也。
心生種種法生,心滅種種法滅者。
瑜伽論問 : 諸修觀行者,見遍計所執無相時。當言入何等性。
答 : 入圓成實性。
問 : 入圓成實性時,當言遣何等性。
答 : 遣依他起性。以此當知,唯識觀成,則無有識。
楞伽經偈亦云。無心之心量。我說為心量。此之謂也。若依此論,無明動真如,成生滅緣起。無明風滅,識浪即止。唯是真如,平等平等也。此境界離心之外,無體可得也。又亦即是心,故復無體也。如鏡外無體。鏡內復無體也。
疑云。既其無體。何以宛然顯現。
釋云。並是真心之上,虛妄顯現。何處有體而可得也。
疑云。何以知心上顯現。
釋云。以心生則種種法生。以無明力,不覺心動,能現一切境界。則心隨熏動,故云生也。若無明滅,境界隨滅。諸分別識,皆滅無餘。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。此則心原還淨,故云滅也。既心隨不覺,妄現諸境。則驗諸境,唯心無體也。
又夫心者,形於未兆。動靜無不應於自心。如詩云。願言則啑願,思也。言,我也。謂人或思已則啑。故知心應千里。設有處遠而思者,我皆知矣。
是以萬事唯心先知,故得稱心靈。斯之謂也。如太山吳伯武。與弟相失二十餘年。相遇於市,仍共相敺。伯武覺心神悲慟。因問,乃兄弟也。
問 : 生滅因緣別。以何為因,以何為緣,而得生起。
答 : 古師釋云。生滅因緣,體相有二。一,阿賴耶心體。不守自性,變作諸法,是生滅因。根本無明,熏動心體,是生滅緣。又復無明住地諸染根本,起諸生滅,故說為因。六塵境界能動七識,波浪生滅,是生滅緣。依此二義,以顯因緣。諸生滅相,聚集而生,故名眾生。而無別體,唯依心體,故言依心。即是阿賴耶自心相也。
又真妄和合諸識緣起,以四句辯之。一,以如來藏唯不生滅。如水濕性。二,七識唯生滅。如水波浪。三,賴耶識亦生亦滅,亦不生滅。如海含動靜。四,無明倒執非生滅,非不生滅。如起浪猛風,非水非浪。
問 : 賴耶既通動靜。不應唯在生滅門。
答 : 為起靜以成動,無別有動體。是故靜性隨於動,亦在生滅門中。非直賴耶具動靜,在此生滅中。亦乃如來藏唯不動,亦在此門中。何以故。彼生滅無別體故,如水作波。
又起信論說,無明為因。境界為緣。生三細之識。六麁之相。則隨迷昧之緣,而沈六趣。始覺為因。五度為緣。則隨悟解之緣,而昇一乘。
又說,迷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法,即染緣生而淨緣滅。悟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,即淨緣起而染緣亡。然但一心所作。更無二原。義說逐悟逐迷。實無能逐所逐。
故論云,以一切法,皆從心起妄念而生。凡所分別,皆分別自心。心不見心,無相可得。
如古德釋波水之喻真如生滅二門。以水濕喻心真如。以波動喻心生滅。波無異濕之動,則無異真如之生滅。即水以辯於波,不變性而緣起也。水無異動之濕,則無有離生滅之真如。即波以明於水,下捨緣而即真也。
問 : 記憶之事,定屬何法而生。
答 : 大乘說能記憶法,有三。一,自證分。能記憶見分。二,別境中念能,記憶曾所更事。三,識中種子,能不妄生自現行。
唯識疏云。如不曾更境,必不能憶。如現行色,曾被見分緣者,後必能憶。若不曾為相分緣者。後時必不能記憶也。以能緣見分,於過去時及現在世,但緣相分。不曾自緣。前已滅心,既過去已。今時見分有何所以,能自憶持。以於昔時,不曾返緣自見分故。既許今時心心所法,能自記憶。明由昔時有自證分。緣於見分。證彼緣境,既作量果故,故今能憶。
問 : 生滅門中,有漏位內。約教所論,有幾種生死。
答 : 略有二種。一,分段。二,變易。
識論云。
- 一,分段生死。謂諸有漏善不善業,由煩惱障緣助勢力,所感三界麁異熟果。身命短長,隨因緣力。有定劑限,故名分段。
- 二,不思議變易生死。謂諸無漏有分別業,由所知障緣助勢力,所感殊勝細異熟果。由悲願力,改轉身命,無定劑限,故名變易。無漏定願正所資感,妙用難惻,名不思議。或名意生身。隨意願成故。
如契經說,如取為緣。有漏業因。續後有者,而生三有。如是無明習地為緣。無漏業因。有阿羅漢,獨覺,已得自在菩薩,三種意生身。亦名變化身。無漏定力,轉令異本,如變化故。
問 : 論云,所知障不障解脫。無能發業潤生用故。何用資感生死苦為。
答 : 成二利故,更須資生。
論云。自證菩提,利樂他故。謂不定性獨覺聲聞,及得自在大願菩薩。已永斷伏煩惱障故,無容復受當分段身。恐廢長時修菩薩行。遂以無漏勝定願力。如延壽法,資現身因。令彼長時與果不絕。數數如是定願資助。乃至證得無上菩提。彼復何須所知障助。既未圓證無相大悲。不執菩提有情實有。無由發起猛利悲願。
又所知障,障大菩提。為永斷除,留身久住。又所知障,為有漏依。此障若無,彼定非有。故於身住,有大助力。若所留身,有漏定願所資助者。分段身攝。二乘異生所知境故。無漏定願所資助者,變易身攝。非彼境故。由此應知。變易生死,性是有漏異熟果攝。於無漏業,是增上果。
釋云。得自在大願菩薩,已永斷伏煩惱障者。謂八地已去菩薩,雖藉煩惱生死受生。不同凡夫及二乘,說現及種潤。由起煩惱利益有情業勢,方能感生死果。
煩惱若伏,業勢便盡,故須法執助願受生。故已永斷伏。無容復受當分段果。既有二利之益。觀知分段報終。恐廢長時修菩薩行。遂入無漏勝定。勝願之力。
如阿羅漢延壽之法。資現身之因。即資過去感今身業。今業長時與果不絕。既未圓證無相大悲,不執菩提有情實有,無由發起猛利悲願者。既未成佛,圓證無相大悲,一味平等之解。
若不執菩提可求,有情可度,為實有者。無有因由,可能起猛利大悲,及猛利願。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為先,方能發起無漏業故。說業為因。以是勝故,無明為緣。以疏遠故。非如煩惱資有漏業,但緣義同,少分相似。
又所知障,障大菩提。正障智故。為永斷除此所知障,留身久住,說之為緣。為所斷緣故。
又此所知障。能為一切有漏之依。由有此障,俱諸行法。不成無漏故。此所依之障若無。彼能依有漏,決定非有。今既留身久住,由有所知障為緣。故說此障,為於身住有大助力,說為緣也。此變易生死,乃是菩薩成就悲願,圓滿菩提。若分段生死,即是凡夫妄心所造,念念耽著。入大苦輪,無有休息。
如大涅槃經云。佛告迦葉。世間眾生。顛倒覆心。貪著生相。厭患老死。
迦葉。菩薩不爾。觀其初生,已見過患。
迦葉。如有女人,入於他舍。是女端正,顏貌繢麗。以好瓔珞。莊嚴其身。主人見已。便問言。汝字何等。繫屬於誰。女人答言。我身即是功德大天。主人問言。汝所至處,為何所作。女人答言。我所至處,能與種種金銀琉璃,玻璃真珠,珊瑚琥珀,硨磲瑪瑙,象馬車乘,奴婢僕使。
主人聞已。心生歡喜。踊躍無量。我今福德。故令汝來,至我舍宅。即便燒香散華供養,恭敬禮拜。
復於門外,更見一女。其形醜陋。衣裳弊壞。多諸垢膩。皮膚皴裂。其色艾白。見已問言。汝字何等。繫屬誰家。女人答言。我字黑闇。復問何故名為黑闇。女人答言。我所行處,能令其家所有財寶,一切衰耗。
主人聞已。即持利刀,作如是言。汝若不去,當斷汝命。女人答言。汝甚愚癡,無有智慧。主人問言。云何名為癡無智慧。女人答言。汝舍中者,即是我姊。我常與姊,進止共俱。汝若驅我,亦當驅彼。主人還入,問功德天。外有一女,云是汝妹,實為是不。
功德天言。實是我妹。我與此妹,行住共俱。未曾相離。隨所住處,我常作好。彼常作惡。我常利益。彼作衰耗。若愛我者,亦應愛彼。若見恭敬,亦應敬彼。主人即言。若有如是好惡事者,我俱不用。各隨意去。是時二女,俱共相將。還其所止。爾時主人,見其還去。心生歡喜。踊躍無量。
釋曰。功德天者,即喻於生。黑闇女者,即喻於死。只是世間生死二法,諸惡之本。眾苦之原。賢聖共訶。愚癡所蔽。主人見已者,心矚於境,名為見也。
即便問言者,以解觀生,求生之實,名為問。女人答言者,境對於心,義稱答也。功德大天者,喻生是出相也。功德報主,具六識光明,照六塵境界,名功德天也。繫屬於誰者,應言屬惑業。我今福德者,宿修善因。今受天報,名至我宅也。復於門外者,死捨身家,義云門外。繫屬誰家者,緣應即死,無所屬也。
我字黑闇者,死是沒相。雖有五根,無所覺知,名黑闇也。我常與姊,進止共俱者。即生即死,為進止俱。主人即言,若有如是好惡事者,我俱不用者。夫於生不喜者,見死則不憂也。爾時主人,見其還去,心生歡喜,踊躍無量者。證初地時,離分段死,入歡喜地。故云歡喜無量。
問 : 唯有內識而無外緣。云何復說六處輪迴,生死相續。
答 : 識論頌云。由諸業習氣。二取習氣俱。前異熟既盡。復生餘異熟。
諸業,謂福業罪業不動業。即有漏善不善思業。思業之眷屬,亦立業名。同招引滿異熟果故。此雖纔起無間即滅,無義能招當異熟果。而熏本識,起自功德。即此功能,說為習氣。是業氣分熏習所成。簡曾現業,故名習氣。
如是習氣,展轉相續。至成熟時,招異熟果。此顯當果勝增上緣。相見,名色,心及心所,本末。彼取,皆二取攝。彼所熏發,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,名二取習氣。此顯來世異熟果心,及彼相應諸因緣種。謂俱業種二取種俱。是疏親緣互相助義。
業招生顯,故頌先說。前異熟者,謂前前生業異熟果。餘異熟者,謂後後生業異熟果。雖二取種受果無窮,而業習氣受果有盡。由異熟果,性別難招。等流增上,性同易感。由感餘生業等種熟,前異熟果受用盡時,後別能生餘異熟果。由斯生死輪轉無窮。何假外緣方得相續。
此頌意說,由業二取,生死輪迴,皆不離識。心心所法,為彼性故。
釋云。此雖纔起無間即滅,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者。雖現用無有過去體,能招當來真異熟果。而現行之業當造之時,熏於本識起自業之功能。
功能,即習氣。習氣展轉相續。至成熟時,招異熟果。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,彼取,皆二取攝者。一者相見。謂即取彼實能取,實所取,名二取。二者取名色。色者色蘊。名者四蘊。即是執取五蘊為義。
前言相中,亦通取無為以為本質故。今此唯顯取親所緣,不能緣得心外法故。又變無為之影相分,亦名所攝,不離心等故。三者取心及心所。一切五蘊法,不離此二故。四者本末。謂取親果。第八識,是諸異熟之根本故。
又總報品,故名本。餘識等異熟別報品,故名末。即取一異熟也。五彼取者。即彼上四取也。此諸取,皆是二取所攝,即是現行之取也。雖二取種受果無窮,而業習氣受果有盡,由異熟果性別難招,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。二取種子受果無窮。
攝論說習氣有盡。所以者何。由異熟果,一者性別。與業性殊,不多相順。二者難招,業雖招得,謂必異世果方熟故。業習氣有盡。如沈麝穢草,有萎歇故。
其等流果及增上果,一者性同。體性相順。二者易感。同時生故。此念熏已,即能生果。故二取種,易感果也。
何者為等流。何者為增上。增上寬,但等流必增上。等流者,謂種子與現行及自種,為俱生同類因故也。增上處無別體。即等流性故。又是等流果,故性同。是增上果,故易感。又種望現行,是增上。望自類種,是等流。業種望彼現及種,皆異性故,但是異熟。
前異熟受用盡時,復不能生餘異熟果。意由感當來餘生業等種子熟故。於今身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。即是此身臨終之位。彼所熟業,復別能生彼餘果起。即先業盡時,後果種熟時,其異熟果而復得生。所以生死不斷絕也。
由此業果無斷,生死相續,輪轉無窮。何假藉心外之緣,方得生死相續。此相續識,無有斷時。若未觸途成觀,諦了自心。皆對境生疑。執有前法,一切生死,盡是疑情。但了唯心,自然無咎。若疑蛇得病,豈有實境居懷。猶懸砂止飢,但是自心想起。
如晉書樂廣傳。廣有親客,久闊不復來。廣問其故。答曰。前在座,蒙賜酒。見盃中有蛇。意甚惡之。既飲而疾。于時河南廳署,壁上有角。角邊畫作蛇。廣意杯中蛇,即角影也。復置酒前處。客豁然意解。沈痾頓愈。
又律中四食章,古師義門手鈔云。思食者,如饑饉之歲。小兒從母求食。啼而不止。母遂懸砂囊誑云。此是飯。兒七日諦視其囊。將為是食。其母七日後,解下視之。其兒見是砂,絕望。因此命終。方驗生老病死,皆是自心。地水火風,終無別體。
是以眾生耽著生死。二乘厭畏生死。皆不了心外無法。為境所留。取捨雖殊。俱非解脫。何者。眾生為生死。縛二乘被涅槃縛。
如楞伽經云。復次大慧。諸聲聞眾,畏生死妄想苦,而求涅槃。不知生死涅槃差別之相,一切皆是妄分別有,無所有故。妄計未來諸根境滅,以為涅槃。不知證自知境界,轉所依藏識,為大涅槃。彼愚癡人,不知去來現在諸佛,所說自心境界。取心外境,常於生死輪轉不絕。
問 : 生死相續,由二取有支,我執名言二種習氣,成異熟果者。其生死業先來後去,定屬何識。
答 : 唯第八識,是諸異熟之根本。若無此識,生死不成。由前七轉識有間斷,非主故。此識亦名執持識。能執持種子根身。初一念,有執趣結生相續義。即是界趣生義。此執趣結生,不通果位。八地已上,不通執趣結生也。今但取執持種子根身義。故名執持義。此通一切位。此是生位,最初攬胎成體。乃至死時,前諸識悉皆惛昧遷謝。唯異熟識,最後執受身分。捨執受處,冷觸便生。壽煖識三,不相離故。冷觸起時,即是非情。雖變亦緣,而不執受故。由此為凡為聖,常作所依。捨生趣生,恒為其主。
問 : 生死依處,約有幾事。
答 : 生死流轉所依事。有三。
經云。有三種流轉。一,是處流轉。於三世處,由我分別。二,是事流轉。由外六處,由我取執。三,如是而轉。諸業異熟,相續流轉。
問 : 由二取習氣,成生死者。必因現行功能,方成習氣。且現行何法,熏成生死。
答 : 初因無明不了發業。次因情愛貪著潤生。故云從癡有愛,則我病生。以癡愛故,則念念相續。當知念即生死。
經云。起一念善,受人天身。起一念惡,受三塗身。故知日夜念念,造未來生死之身,有何窮盡。
安般守意經序云。彈指之間,心九百六十轉。一日一夕,十三億意。意有一身,心不自知,猶彼種大也。
菩薩處胎經云。一彈指頃,有三十二億百千念。念念成形。形形皆有識。佛之威神,入彼微識中,皆令得度。此識教化,非無識也。
問 : 生死之法。是有是無。
答 : 非有非無。何者。若言是有,一身內外地水火風,各各性空。未曾聚散。所以無生之生,可說為生。無滅之滅,可說為滅。
如菴提遮女師子吼了義經云。若能明知地水火風四緣。畢竟未曾自得有所和合,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,是為生義。乃至若能明知地水火風,畢竟不自得有所散壞,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,是為死義。若言是無,以染淨真如不守自性,不覺隨緣。起幻生滅。故云法身流轉五道,號曰眾生。
如上所明,凡聖二種生死。須知生死中道,方離斷常。是以生之無生,真性湛然。無生之生,業果宛然。真性湛然,不可執常。業果宛然,不可執斷。
又復諸佛出世,尚如空華亂生亂滅。況眾生顛倒生死,但如妄夢,如狂醉,豈是實耶。
融大師云。一切凡聖。三塗已上。種智已還。皆妄想謂有。並是夢中。如人夢中見在地獄。種種方便求脫,浪生辛苦。但抖擻令覺,即一切事盡。無如今並是夢中所作。還受夢報。又如狂醉之人。恒隨物轉。所以一切眾生,飲無明酒。臥五住地。長劫惛然。孰有醒者。忽得見性之時,如同醉醒。
如經偈云。
譬如惛醉人。酒消然後醒。
得佛無上體。是我真法身。
又若入宗鏡中,頓明實性。反觀世間生死。名相虛誑。猶如兒戲。復似技人。然雖改換千差。一性宛然不動。
如草堂和尚偈云。
樂兒本是一形軀,乍作官人乍作奴。
名目服章雖改變。始終奴主了無殊。
《宗鏡錄》 卷七十三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