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 ‧ 卷七十八
永明延壽大師 (904~975) 唐末五代僧。淨土宗六祖,法眼宗三祖。曾召集慈恩、賢首、天台三宗僧人,輯錄印度、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,廣蒐博覽,互相質疑,而成《宗鏡錄》一百卷,會融諸法同入心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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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鏡錄》卷七十八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
夫言一覺一切覺。云何教中分其多種。
答 : 覺體是一。隨用分多。用有淺深。覺無前後。
如瓔珞經云。妙覺方稱寂照。等覺照寂。又覺有三義。
一,覺察。如睡夢覺。亦如人覺賊。賊無能為。妄即賊也。
二,覺照。即照理事也。亦如蓮華開。照見自心一真法界。恒沙性德。如其勝義,覺諸法故。
三,妙覺。即上二覺。離覺所覺,故為妙耳。非更別覺故。
經云。無有佛涅槃。遠離覺所覺。又覺性無覺,即根本智。覺相歷然,即後得智。
問 : 既云真如一心,古今不易。因何而有眾生相續。
答 : 平等真法界。無佛無眾生。隨於染淨緣。遂成十法界。以真心隨緣,不守自性。只為眾生,不自知無性之性故。但隨染緣成凡。隨淨緣成聖。
如虛谷響,任緣所發。又如大虛忽雲。明鏡忽塵。求一念最初起處,了不可得。故號無始無明。
首楞嚴經云。佛告阿難。云何名為眾生顛倒。阿難。
由性明心。性明圓故。因明發性。性妄見生。從畢竟無。
成究竟有。此有所有。非因所因。住所住相。了無根本。
本此無住,建立世界。及諸眾生。迷本圓明,是生虛妄。
妄性無體,非有所依。將欲復真。欲真已非。真真如性。
非真求復。宛成非相。非生非住。非心非法。展轉發生。
生力發明。薰以成業。同業相感。因有感業。相滅相生。
由是故有眾生顛倒。
古釋云。因明發性,性妄見生。因託性明,變影而起。託影而生。從虛執有。故云從畢竟無,成究竟有。即業相也。此有所有,非因所因。轉相也。業相為能有。轉相為所有。能所既分。二相斯有。
故云有所有相。即此轉相能行,現形而立。因前而起。引後而生。展轉相因。名非因所因。即此現相,能引六塵境界。現相是能住。六塵是所住。故云住所住相。本此無住,以立世界者。
現相從妄所立。本無所依。此現相以成世界之本。故云本此無住以立世界。從無住本,立一切法。無住者,即是無明。無明無因,故無住。
此之三相,俱是無始一念妄心。總號無明。迷本圓明,是生虛妄。妄性無體,非有所依,將欲復真,欲真已非。真真如性,非真求復,宛成非相,非生非住,非心非法者。初是業相。即是妄覺之心。體即虛妄。此妄初起,更無因始。名非有所依。將欲復真,欲真已非。
釋轉相。即真上影像。相似真非真。妄覺執此為真。即初念名動。動必有靜。靜復似真。形動立靜。非真不動。故云欲真已非。真真如性,本不因動而立於靜。故云非真求復。宛成非相。釋現相。從此現相,變起一切境界。非相現相。非生現生。非住現住。非心現心。非法現法。
釋次第者。初從明暗二相相形,而生於色。即是結暗成色。形顯色也。因色即有根塵留礙。名之為住。因有根塵,即有能分別識。名之為心。覽此塵像,為識境界。名之為法。此等展轉,相因而有。返顯真如,相無明暗。無相形,故非相。無起滅,故非生。無留礙,故非住。無緣慮,故非心。離塵像,故非法。
又解。或前標三相,相因而有。以列次第。後三相合釋,都言三相虛妄。體即無明。更無所因。故云非有所依。即此三相,影真而起。似真非真。執影為實。故云將欲復真。影既不實。故云欲真已非。宛成非相。
下對妄說真。以立名號。既依妄顯真以立名號。故知建立地位,從此而有。若不因妄說真。亦無地位名字可說。故知三界有法,皆揑所成。本無根緒。無始妄習,展轉相傳。迄至于今,成其途轍。如最初一人,揑出一事。後人信受。展轉相傳。則一人傳虛。萬人傳實。從迷積迷。以歷塵劫。若識最初一念起處不真。即頓悟前非。大道坦然。更無餘事。
如云但知今日是。何慮昔年非。是知有情無情。究其初原,皆不出一心本際。
如法性論云問 : 本際可得聞乎。
答 : 理妙難觀,故有不知之說。旨微罕見,故發幢英之問。有天名曰幢英。問文殊師利 : 所言本際,為何謂乎。文殊答曰 : 眾生之原。名曰本際。
又問 : 眾生之原,為何謂乎。答曰 : 生死之本,為眾生原。
又問 : 於彼何謂為生死本。答曰 : 虛空之本,為生死原。幢英於是抱玄音而輟問 : 始悟不住之本。若然,則因緣之始。可聞而不可明。可存而不可論。
問 : 虛空有本乎。答 : 無。
問 : 若無有本。何故云虛空之本,為生死原。答 : 此猶本際之本耳。則於虛空無本,為眾本之宗。化表無化,為萬化之府矣。
又凡亦是心。聖亦是心。以所習處下,不能自弘。則溺塵勞耳。若以心託事則狹劣。若以事從心則廣大。凡世人多外重其事,而內不曉其心。是以所作,皆非究竟。以所附處卑故耳。
如搏牛之虻,飛極百步。若附鸞尾,則一翥萬里。非其翼工,所託迅也。亦如牆頭之草。角裏之聲。皆能致其高遠者,所託之勝也。如入宗鏡,一一附於自心。則毛吞巨浸。塵含十方。豈非深廣乎。
問 : 內外唯識,心境皆空。云何教中又立外相。
答 : 因了相空,方談唯識。若執有相,唯識義不成。若執無相,真空理不顯。以無相即相,方達真空。相即無相,始明唯識。
所以攝大乘論云。唯識道理,須明三相。一,通達唯量,外塵實無所有故。二,通達唯二,相及見唯識故。三,通達種種色生,但有種種相貌,而無體故。所以攝大乘論云。一切相有二種。謂現住及所立。散心所緣六塵,名現住。定心所緣骨鎖等,為所立。
復次似塵顯現名相。謂所緣境。似識顯現名見。謂能緣識。此二法,一,是因。二,是果。又一,是所依。二,是能依。是知因內起念,想像思惟,則外現其相貌。念若不起,相不現前。以因內生外。故攝末歸本。全境是心。何者。若心不起,境本空故。一切境界,唯心妄動。
問 : 約世間妄見,定是何識。
答 : 眾生所見,即是亂識。
中邊分別論云。謂一切世間,但唯亂識。此亂識,云何名虛妄。由境不實故。由體散亂故。又若執永無亂識。繫縛解脫,皆不成就。即起邪見,撥淨不淨品。故知因迷得悟。非無所以。從凡入聖,蓋有緣由。如影像表鏡明。因妄識成真智。
問 : 定中所見定果色,是定心自現。非緣現在外色。又非憶持過去境。可驗唯心。未得定者,皆是散意所見外色。云何證是自心。
答 : 定內定外。靜亂雖殊。所見之色,皆唯自識。以外境無體,從緣而生。生性本空,無相可得。
識論云。如觀行人,定中所見色相境界,識所顯現。定無境界。此青等色相。是定境。非所憶持識。憶持識有染污。此起現前所見,分明清淨。則唯識之旨,於此彌彰。如依鏡面,但有自面。無有別影。何以故。諸法和合道理,難可思議。不可見法而令得見。
定心亦爾。定心有二分。一分似識。一分似塵。此二種,實唯是識。若憶持識是過去色。此定中色,若在散心五識,可言緣現在外塵起。若散意識,緣過去塵起。若在觀中,必不得緣外色為境。色在現前。又非緣過去境。當知定心所緣色,即見自心。不見別境。以定中色,比定外色。應知亦無別境。
是知一心即萬法。萬法即一心。何者。以一心不動,舉體為萬法故。如起信鈔釋疏云。舉體者,謂真如舉體成生滅。生滅無性,即是真如。未曾有真如處不生滅。未曾有生滅處不真如。
又云。不同空者。靈然覺知。覺知,即神解義。陰陽不測謂之神。解即是智。智即是知。知即一心也。故以知為心體。所以祖師云。空寂體上,自有本智能知。大意云,於一切染淨法中,有真實之體。了然鑒覺,目之為心。
問 : 外諸境界,既稱內識似色顯現,但是唯識者。云何不隨識變異。
答 : 若執外色實住。即是於無色中見色。妄生顛倒。如揑目生二相。豈是真實。
攝論問云 : 若無別色塵,唯是本識。何故顯現似色等。云何相續堅住,前後相似。若是識變異所作。則應乍起乍滅,改轉不定。云何一色,於多時中,相續久住。故知應有別色。
答 : 由顛倒故。顛倒是煩惱根本。由識變異,起諸分別。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。即是顛倒煩惱所依止處。顛倒煩惱,又是識變異所依止處。若無互為依止義,則識無變異。於非物中,分別為物。不應有此顛倒。若無煩惱。豈有聖道。故此義亦不成。是故應信離識無別法。
問 : 內心分別稱識。外色不分別,如何是識。
答 : 能見所見,皆是亂識。無中執有,色本自虛。
攝論云。亂識者,無中執有名亂。十一識中,世等六識,隨一識唯二分。一分變異成色等相。一分變異成見等。不出此二識性。能分別則成見。不能分別則成相。
如無所有菩薩經云。爾時世尊,告無所有言。汝當為此諸菩薩等,說五陰聚,和合身事。無所有菩薩言,世尊。如我所見,如佛色空,我色亦爾。如佛色。一切眾生色,一切樹林藥草色亦爾。如一切樹林藥草色。
彼一切界和合聚色亦爾。所有空色。及我色。如來色。一切眾生色。一切樹林藥草等色。一切界和合聚色。無有二相。非法。非非法。諸少智者,於無色中,或作是想。希望欲入此法行。於無色中,妄起行想。
略說乃至受想行識中,如是作,如色所作。如虛空識。我識亦爾。如彼識。如來識亦爾。如如來識。彼識,一切眾生識亦爾。如一切眾生識。彼識,一切樹林藥草識亦爾。真虛空識。如來識。及我識。一切眾生識。一切樹林藥草識亦爾。一切和合識,無二相。不可知。不可分別。不生。無等等。
問 : 既稱唯有識。何得立色名。
答 : 一切名。皆是客義。名中無法。法中無名。名不當法。法不當名。
經云。是自性,無生無滅。無染無淨。此色無所有,為通相。若有生,即有染。若有滅,即有淨。由無此四義,故色無別相。經云。由假立客名。隨說諸相。
攝論云。一切法以識為相。真如為體。又云。一切相,有二種。一,如外顯現。二,如內顯現。如外是相。如內是思惟。故知一體現二。內外雙分。則心非內外。內外是心。又能所相成。心境互攝。二而不二,常冥一味之真原。不二而二,恒分心境之虛相。
問 : 心念念滅剎那相。內身外色,亦剎那滅耶。
答 : 內外諸色。唯心執受。亦隨心念念剎那滅。心外更無一法,可作常住。可作生滅。
雜集論云。如心心法是剎那相。當知色等亦剎那相。有其八義。
. 一,由心執受故。謂色等身,由剎那心念念執受故。剎那滅等。
. 二,等心安危故。謂色等身,恒與識俱。識若捨離。即便爛壞。
. 三,隨心轉變故。謂世間現見,心在苦樂貪瞋等位。身隨轉變。隨剎那心而轉變。故身念念滅。
. 四,是心所依故。謂世間共知,心依止有根身。如火依薪。如芽依種等。是故此身,是剎那心依止。故亦剎那滅。
. 五,心增上生者。謂一切內外色,皆心增上所生。能生因剎那滅故。所生果亦剎那滅。
. 六,心自在轉故。謂若證得勝威德心。於一切色,如其所欲,自在轉變。由隨剎那能變勝解轉變生故。色等剎那生。滅道理成就。
. 七,於最後位變壞可得故。謂諸色等,初離自性念念變壞。於最後位欻爾變壞。不應道理。然此可得,故知色等從初已來,念念變壞。自類相續,漸增為因。能引最後麁相變壞。是故色等,念念生滅。
. 八,生已不待緣,自然壞滅故。謂一切法,從緣生已。不待壞緣。自然壞滅。故知一切可滅壞法,初纔生已,即便壞滅。是故諸法剎那義成。
大智度論云。若諸法實有。不應以心識故知有相。若以心識故知有。是則非有。如地堅相。以身根身識知故有。若無身根身識知,則無堅相。又因緣和合生故空。唯心故空。是知內色外色,皆識建立。隨心有無。實無自體。
問 : 論唯有內心,實無外境者。如修十善業,受天堂樂。作五逆罪,受地獄苦。昇忉利,則五欲悅目。墮泥犁,則萬苦攢身。悅目有靈鳳翔鸞,作歡樂之事。攢身有鐵蛇銅狗,為逼惱之殃。明知非但內心,實有外境。
答 : 天堂地獄苦樂之相。皆是自心果報業影。既以自心所作為因。還以自心所受為果。故經云。未有自作他受。今且約地獄界受苦,以證唯心。十法界中,例皆如是。
識論問 : 云何名為四大轉變。彼四大種種轉變,動手脚等,及口言說。令受罪人,生於驚怖。如有兩羊。從兩邊來。共殺害彼。地獄眾生,見有諸山。或來或去。殺害眾生。以是義故。不得說言,唯有內心。無外境界。
答曰 : 偈言,若依眾生業。四大如是變。何故不依業。心如是轉變。汝向言彼罪人業,外四大等如是轉變。何故不言依彼眾生罪業力故,內自心識。如是轉變。
又偈言,業熏於異法。果云何異處。善惡熏於心。何故離心說。故偈言,業熏於異法,果云何異處者。此以何義。彼地獄中,受苦眾生,所有罪業。依本心作,還在心中,不離於心。以是義故。惡業熏心。還應心中,受苦果報。何以故。以善惡業,熏於心識。而不熏彼外四大等。以四大中,無所熏事。云何虛妄分別,說言四大轉變。於四大中受苦果報。是故偈言。善惡熏於心。何故離心說。
如無盡意菩薩經云。菩薩所作精進。常與身口意相應。雖身口精進,皆由於心。心為增上。云何菩薩心精進。所謂心始心終。云何心始。初發心故。云何心終。菩提心寂滅故。是知起盡俱心。初終咸爾。
非唯淨業。萬事皆然。不出一心。圓滿覺道。又如油盡燈滅。業喪苦亡。若定有外境可觀。非內所感。只合長時受苦。無解脫期。既有休時。當知無實。可驗心生法生。心滅法滅矣。是以一切眾生,從無始來。作虛妄因。受虛妄果。皆從情結。唯逐想生。
所以首楞嚴經云。即時阿難,及諸大眾。乃至而白佛言,世尊。若此妙明,真淨妙心。本來遍圓。如是乃至大地草木,蠕動含靈。本元真如。即是如來,成佛真體。佛體真實。云何復有地獄餓鬼,畜生脩羅,人天等道。世尊。此道為復本來自有。為是眾生妄習生起。世尊。如寶蓮香比丘尼。持菩薩戒,私行婬欲。妄言行婬,非殺非偷,無有業報。發是語已。先於女根,生大猛火。後於節節,猛火燒然,墮無間獄。瑠璃大王。善星比丘。瑠璃為誅瞿曇族姓。善星妄說一切法空。生身陷入阿鼻地獄。此諸地獄,為有定處。為復自然。彼彼發業。各各私受。唯垂大慈發開童蒙。令諸一切持戒眾生。聞決定義。歡喜頂戴。謹潔無犯。
佛告阿難。快哉此問。令諸眾生,不入邪見。汝今諦聽。當為汝說。
阿難。一切眾生,實本真淨。因彼妄見,有妄習生。因此分開內分外分。阿難。內分即是眾生分內。因諸愛染,發起妄情。情積不休,能生愛水。是故眾生,心憶珍羞,口中水出。心憶前人,或憐或恨,目中淚盈。貪求財寶,心發愛涎,舉體光潤。心著行婬,男女二根。自然流液。阿難。諸愛雖別。流結是同。潤濕不昇。自然從墜。此名內分。
阿難。外分即是眾生分外。因諸渴仰,發明虛想。想積不休,能生勝氣。是故眾生,心持禁戒,舉身輕清。心持呪印,顧眄雄毅。心欲生天,夢想飛舉。心存佛國,聖境冥現。事善知識,自輕身命。
阿難。諸想雖別。輕舉是同。飛動不沈。自然超越。此名外分。
故知因情滯著,能成愛水。浸漬不休,自然成墜。以情地幽隱。故為內分。以舉念緣塵。取像名想。運動散亂。故名外分。一切境界,非想不生。故經云。若知一切國土,唯想持之。是則名為初發心菩薩。
又華嚴經頌云。勇猛諸佛子。隨順入妙法。善觀一切想。纏網於世間。眾想如陽焰。令眾生倒解。菩薩善知想。捨離一切倒。眾生各別異。形類非一種。了達皆是想。一切無真實。十方諸眾生。皆為想所覆。若捨顛倒見。則滅世間想。世間如陽焰。以想有差別。知世住於想。遠離三顛倒。譬如熱時焰。世見謂為水。水實無所有。智者不應求。眾生亦復然。世趣皆無有。如焰住於想。無礙心境界。若離於諸想。亦離諸戲論。愚癡著想者。悉令得解脫。遠離憍慢心。除滅世間想。住盡無盡處。是菩薩方便。
又云。譬如有人,將欲命終。見隨其業,所受報相。行惡業者,見於地獄,畜生,餓鬼,所有一切眾苦境界。或見獄卒手持兵仗。或瞋或罵。囚執將去。亦聞號叫悲歎之聲。或見灰河。或見鑊湯。或見刀山。或見劍樹。種種逼迫。受諸苦惱。作善業者,即見一切諸天宮殿。無量天眾。天諸婇女。種種衣服。具足莊嚴。宮殿園林。盡皆妙好。身雖未死。而由業力,見如是事。
大智度論云。如乾闥婆城者。非城,人心想為城。凡夫亦如是。非身想為身。非心想為心。故知地獄天堂,本無定處。身猶未往,已現自心。境不現前,唯心妄見。可驗苦樂之境,本無從出。善惡之事,唯自召來。空是空非。妄生妄死。
如達磨大師云。由己見故不得道。己者,我也。若無我者。逢物不是非。是者我自是。而物非是也。非者我自非。而物非非也。若入宗鏡,我法俱空。心境自亡。是非咸寂。神性獨立。對待無從。斯皆悟本而成。非因學得。
如先德云。境自虛。不須畏。終朝照矚元無對。設使任持浮幻身。任運都無舌身意。
又昔人偈云。寧神泯是非。現身安樂國。所以論云。智境豁然。名為佛國。
又如有學人問百丈和尚云 : 對一切境,如何得心如木石。
答 : 一切諸法,本不自言是非垢淨。亦無心繫縛人。但人自虛妄計著。作若干種解。起若干種見。生若干種畏愛。但了諸法不自生。皆從自己顛倒取相而有。知心與境,本不相到。當處解脫。一一諸法。一一諸心。當處寂滅。當處是道場。
又本有之性,不可名目。本來不是凡。不是聖。不是愚。不是智。不是垢。不是淨。亦非空有善惡。與諸染法相應,名眾生界。與諸淨法相應,名人天二乘。若垢淨心盡,不住繫縛解脫。無一切有為無為縛脫等心量。處於生死,其心自在。畢竟不與諸虛幻塵勞,蘊界生死,諸入和合。逈然無住。一切不拘。去來無礙。往來生死。如門開相似。
問 : 地獄既是非情。云何動作。
答 : 是有情不思議業力所感。令受罪眾生。自見有如是事。如成劫風。雖是無情,亦能成劫。似磁毛石。豈有識想。令鐵轉移。設使眾生輪迴六趣。善惡昇沈。實無主宰。人法俱空。
所以先德云。往復無際。動靜一原。含眾妙而有餘。超言思而逈出者。其唯法界乎。故知若入一際法界之中,有何差別。能所冥合。境智同如。豈可更有一法為動為靜,隨業識之轉乎。若未入法界。不悟此宗。但有一法當情。皆是自之業識。離識之外,決定無法。
問 : 凡所施為,皆是自心者。云何殺生而得殺罪。
答 : 皆是依於自心分別,強執善惡之因。妄受苦樂之果。若究三輪之體。能殺所殺本空。是以文殊執劍於瞿曇。鴦崛持刀於釋氏。終不見生見殺。執自執他。妄受輪迴。酬還罪報。>
識論問云 : 若彼三界,唯是內心,無有身口外境者。何故屠獵師等,殺害猪羊等,得殺生罪。
偈答云 : 死依於他心。亦有依自心。依種種因緣。破失自心識。
釋曰。如人依鬼,毘舍闍等,是故失心。或依自心,是故失心。或有憶念愛不愛事,是故失心。或有夢見鬼著失心。或有聖人神通轉變,前人失心。如一比丘,夜蹋瓜皮。謂殺蝦蟇。死入惡道。故云死依於他心,亦有依自心者。以依仙人嗔心,嗔毘摩質多羅阿脩羅王故。殺餘眾生。此依他心。他眾生心,虛妄分別。命根謝滅。以彼身命,相續斷絕。應如是知。
頌云。
經說檀挐迦。迦陵摩燈國。
仙人嗔故空。是故心業重。
問 : 依仙人嗔心。依仙人鬼,殺害如是三國眾生。非依仙人嗔心而死。
答 : 佛問尼乾子言。摩登伽等三國眾生。汝頗曾聞。云何而死。為身業殺。為意業殺。尼乾子言。瞿曇。我昔曾聞。仙人嗔心。以意業殺爾所眾生。佛言。以是成我義。三界唯心。無身口業。何以故。如世人言,賊燒山林,聚落城邑。不言火燒。此義亦爾。唯依心,其善惡業得成。故偈云。諸法心為本。諸法心為勝。離心無諸法。唯心身口名。
成實論云。若離心有業,非眾生亦應有罪福。如風頹山,惱害眾生。風應有罪。若吹香華,來墮塔寺。亦應有福。是則不可。故知離心無罪福也。以此文證。罪福據心。無身口業。身口業者,但有名字。實是意業。身口名說。
華嚴會意云。凡有見自見他。皆是迷心自現。何者。如見他持刀殺自。當知他自,皆從自生。以離自見心,無自他故。非但自他是心妄現。即所持刀杖,故亦是自心。何以故。心外無彼實刀杖故。見所持者。唯六塵故。由不知自心現,見殺即惶懼不安。若了唯是自心。縱殺誰憂誰懼。皆由妄心生,故種種有。妄心滅,故種種無。既知唯心妄現。心不見心。即物我俱亡。憂喜咸寂。
又如夢中殺事,亦如是也。如說世間恒如夢。不可得有無。密嚴經云。內外境界,心之所行。皆唯是識,惑亂而見。此中無我。亦無我所。能害所害。害及害具。一切皆是意識境界。依阿賴耶識,如是分別。
又古師問云: 若所見皆是自相分。如何殺自相分而得怨報。
答 : 雖觀他人扶塵根是自相分。於他是親相分。有執受故。如誤殺他,即斷命根。即有罪。於自即是疏相分。
問 : 經中所云。一切法如夢,以證唯心者。云何夢中事虛。寤中事實。果報不等。法喻不齊。云何引證。
答 : 所申譬況。皆為不信之人,假此發明。所以智不難喻。但求見道。證會自心。何用檢方便之詮。執圓常之理。此夢喻一法,證驗最親。
識論答外難云。汝言夢中所見飲食飢飽,刀杖毒藥,如是等事。皆悉無用。寤時所見如是等事,皆悉有用。此義不然。頌云。如夢中無女。動身失不淨。如夢交會,漏失不淨。眾生如是無始世來,虛妄受用色香味等外諸境界。皆亦如是實無而成。
又問 : 若夢中無境,寤亦爾者。何故夢中寤中,行善惡法。愛與不愛。果報不等。
答 : 唯有內心。無外境界。以夢寤心,差別不同。是故不依外境,成就善不善業。是以在夢位心,由睡眠壞,勢力羸劣。心弱,不能成善惡業。覺心不爾。故所造行,當受異熟。勝劣不同。非由外境。設覺中所受苦樂實果報。亦無作者受者,悉如幻夢。
又論云。睡眠昧略為性者。疏云,昧簡在定。略別寤時。義天鈔云。昧簡在定者。此睡眠位昧雖然專注一類微細之境。與定不同。定意識取境明了故。此乃闇昧。略別寤時者。彼覺寤時,心極明利,具能緣於六塵之境。則寤時心心所緣境寬廣也。此睡眠位心心所不明利故,唯緣一法塵境。取境少故,名為略也。
寶積經偈云。諸法自性不可得。如夢行欲悉皆虛。但隨想起非實有。
世尊知法亦如是。以一切法,念念無住故。念念生滅故。念念不可得故。念念無自性故。
夢寤所受憂喜苦樂,雖延促不等。果報有殊。然悉從識變。皆因想成。道理推窮,無不平等。並是明闇意識所行境界。覺中是明了意識。夢中是夢中意識。覺夢雖殊。俱不出意。
故經云。寤則想心。寐為諸夢。若無夢則諸境不現。無想則萬法不成。以隨意生形。從想立法故。
若有入此如夢法門。則親證唯心。疾成佛智。能滿菩提之道。廣興法利之門。
如華嚴經頌云。
菩薩了世法。一切皆如夢。非處非無處。體性恒寂滅。
諸法無分別。如夢不異心。三世諸世間。一切悉如是。
夢體無生滅。亦無有方所。三界悉如是。見者心解脫。
夢不在世間。不在非世間。此二不分別。得入於忍地。
譬如夢中見。種種諸異相。世間亦如是。與夢無差別。
住於夢定者。了世皆如夢。非同非是異。非一非種種。
眾生諸剎業。雜染及清淨。如是悉了知。與夢皆平等。
菩薩所行行。及以諸大願。明了皆如夢。與世亦無別。
了世皆空寂。不壞於世法。譬如夢所見。長短等諸色。
是名如夢忍。因此了世法。疾成無礙智。廣度諸群生。
修行如是行。出生廣大解。巧知諸法性。於法心無著。
成唯識寶生論云。如夢有損用。雖無外境,理亦得成。
由於夢內男女兩交。各以自根,更互相觸。雖無外境觸,而有作用成。現流不淨。但是識想,自與合會,為其動作。此既如是。於餘亦然。
惡毒刀兵,霜雹傷害。雖無外境,但依其識。有毒刀等。何理不成。乃至若爾夢餐毒等,應成身病。此亦由其唯識有用。猶如於境,而有定屬。還將後答。用杜先疑。
或復有時見其毒等,雖無實境,而有作用。由見不被蛇之所螫。然有疑毒。能令悶絕,流汗心迷。若遭蛇螫。亦於夢中。由咒天等,增上力故。遂令飽食,氣力充強。又復聞乎為求子息,事隱林人。夢見有人,共為交集。便得其子。如何得知,於彼夢內,被毒等傷。是為非有。睡覺之後,不覩見故。
今此所論,還同彼類。於現覺時。將為實事。見毒藥等,執為非謬。真智覺時,便不見故。同彼夢中,體非是實。然於夢中許實色等。彼亦獲斯非所愛事。毒等果用,便成實有。若言無者,但有毒相等用,無此云毒狀。便成違害。許毒相等,固成無益。於其識上,藥體無故。是故定知實無外境。但於覺心生其作用。猶如於夢。覺亦同然。斯乃真成稱契道理。
釋曰。且如夢中,實無蛇螫。識心纔變,怖境樅然。如同蛇螫。若覺中實被蛇螫。疑心不生,亦不為害。近聞世間有人,於路被毒蛇螫脛。其人自見,為是樹椿所傷。行經三十餘里,毒亦不發。忽遇禁蛇之人指云。汝被毒蛇螫了。纔聞是語,疑心頓起。毒發便終。
若執心外實有毒蛇之境。心未生時,毒何不發。故知心外無境。蛇毒不能殺人。心毒起時,自能成害。是以境無心有,境便現前。境有心無。境終不現。例一切法,悉亦如然。可驗唯心,成就宗鏡。
如教中佛密意說如幻等,總有十喻。於中夢喻,所悟不同。隨智淺深,且約五種。
一,世間凡夫解者。只知浮生短促,如夢不久。
二,聲聞證處。但了夢心,生滅無常。苦空無我。
三,小菩薩。悟夢不實。徹底唯空。
四,大菩薩。達夢唯心。非空非有。夢中所見故非空。覺後寂然故非有。
五,祖佛圓證法界。如正夢時,只一念眠心,現善惡百千境界。況瞥起一念心時,具十種法界因果。重重無盡。歷歷區分。如法華夢入銅輪,成佛度生。經無量劫。華嚴善財登閣,於一念夢定之心,剎那之間,悉見不可思議三世佛事。
如古詩云。
枕上片時春夢中,行盡江南數千里。
《宗鏡錄》 卷七十八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