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 ‧ 卷七十一
永明延壽大師 (904~975) 唐末五代僧。淨土宗六祖,法眼宗三祖。曾召集慈恩、賢首、天台三宗僧人,輯錄印度、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,廣蒐博覽,互相質疑,而成《宗鏡錄》一百卷,會融諸法同入心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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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鏡錄》卷七十一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
夫心不孤起,託境而方生。還有不仗境質起不。
答 : 有。護法菩薩云。心生不必有本質。正義者,若疏所緣緣,有無不定。不假本質,心亦得生唯識之境。
若親相分,若待外質方生,慈恩云。良恐理乖唯識。若第八第六,有無不定。即如八識緣境時,前五第七定有本質。第八若緣他人浮塵根,并異界器,及定果色時,即有本質。
若緣自三境者,唯是親變親緣,即無本質。第六若緣現在十八界時,可有本質。若緣過去十八界,或緣無體法時,將何為質。故知六入所仗本質,有無不定。
若定果色,有變有化。言有變者,託質即有本質。言有化者,是離質。或有緣他起者,即有變之義。即託他為質,自變影像。如攪長河為酥酪。變大地為黃金。此皆有本質。或有定力生者,即有化之義。即離質化。無而忽有。如虛空華。化出樓臺七寶等事。
此皆從定心離質而化。應作四句,分別本質相分三境有無。
一,有本質相分,是實性境。即前五識,及明了意識初念,并少分獨頭意識是。
二,有本質相分,是假。即有質獨影,及帶質境是。
三,無質相分,是假。即無質獨影是。
四,無質相分,是實性境。即第八心王緣三境,及本智緣如是。
又別行鈔云。所緣緣者,謂是心之所慮處,故名為所緣。只此所緣境,又有牽心令生,是心之所託,故復說名緣。即所緣為緣,名所緣緣。緣是體。所緣是用。六識之中,所緣即緣,持業釋也。
今先立正義者,汝毱多師,不解我大乘所緣緣義。只如我大乘言是帶己相者。帶與己相各有二義。言帶有二義者。
. 一者挾帶。即能緣心親挾境體而緣。
. 二者變帶。即能緣心變起相分而緣。
己相亦有二義。一體相名相。二相狀名相。
. 且初挾帶體相者,根本智緣真如,是挾帶體相而緣,是所緣緣。乃至內二分相緣,及自證分緣見分,亦是挾帶體相,名所緣緣。謂能緣心,親挾帶內二分見相也。
. 二變帶相狀相者,有兩解不同。初龍興鈔主云。即有漏心心所,及無漏後得智見分,緣境之時,變相而緣。不簡有質無質,皆是變帶名帶,相狀名相,為所緣緣也。
第二顯幽鈔云。八識見分緣自親相時,皆是挾帶者。然雖多此說。理恐未然。若爾,即有三失。
. 一,挾帶變帶無別失。親挾境體緣,名為挾帶。變起相分而緣,名為變帶。今既呼相分為挾帶,故知無別。
. 二,今古相違失。古時挾帶,有少乖理。若於變帶,即乃無違。今言相分是挾帶。古云變帶。豈不相違。
. 三,變帶唯緣本質失。豈無質相分,非心變耶。今以理而推,但是相分,非論有質無質。皆名變帶。若不變相分,直附境體,即名挾帶。
所以唐三藏,將挾帶以救前義。謂古大乘師,但明變帶也。
次依論破小乘所緣緣義,分二。
初破正量部師。論主云。夫五識所緣者,謂能緣識帶彼相起。及有實體,令能緣識託彼而生。汝正量部師,若言所緣緣義但有能生識之一義,不許能緣眼識帶彼相起者,即應非是所緣緣。
大乘量云。汝眼識所緣緣是有法。應非眼識所緣緣宗。因云但有能生識一義故。同喻如眼識因緣。又返立量破云。汝眼識因緣是有法。應是眼識所緣緣宗。因云但有能生一義故。如眼緣色時。此中意云,古大乘師不說挾帶,即本智緣真如時為所緣緣。義如有失。若正量部不許變帶,即眼識緣色時所緣緣義不成。
次破經部師者。論主云。汝經部師,將外和合假色作所緣緣者,不然。設許汝眼識帶彼麁色相故,許作所緣,亦不得名緣。以汝執假色無體故。猶如眼識錯亂,見第二月。彼無實體,不能生識。但名所緣,不得名緣。和合假色,亦復如是。立量破云。汝和合麁色是有法。設為眼識所緣非緣宗。因云汝執是假無體故。同喻如第二月。
故觀所緣緣論偈云。和合於五識。設所緣非緣。彼體實無故。猶如第二月。
經部有執云。和合麁色,雖即是假有。能成一一極微,是其實有。各得為緣引生五識,又何不可。
論主破云。其和合色等能成極微。設許為緣,又非所緣。以眼等識生,不帶彼極微相故。如眼識生,不帶彼眼根相。其眼等五根,但能生眼等五識。然眼等五識,即不能緣眼等五根。將根為喻。立量云。汝色等能成極微是有法。設為五識緣非所緣宗。因云五識生不帶彼相故。同喻如五根。
觀所緣緣論偈云。極微於五識。設許非所緣。彼相分無故。猶如眼根等。
若十八部師義,已許帶彼相故,所以不破。今正解者,疏云。謂若有法,是帶己相。
所言有法者,有兩解。
. 初,顯幽鈔解云。有法,即有體實法。揀於假法,及遍計相無體法,但是所緣,不成緣。夫為緣,須是有體實法。有力用,能牽生識。即圓成依他起,是有體法。
. 二,龍興云。謂若有法者,即依圓二性。以有體故,能牽於心,名之為緣。不通無體。若是遍計,以無體故,但有所緣,而非緣體。若是所緣,即體通有無。
問 : 遍計所執,既已無體。不能生心,何得名為所緣。
答 : 無體所緣,依有體緣生。於有體法上,妄增益而有非緣。故兩解之中,後解為正。
問 : 前解有何過。
答 : 若前解有法,唯取實法為所緣者。然先德雖多確此義。今略推徵,有三過失。
. 一,固違疏文失。假法若非有體者,何以疏主將依圓。二性出百法體。以百法通假實故。今言假法無體,豈不相違。
. 二,遍計無別失。依圓假法既言無體。與遍計所執無體何別。論云。依圓是有。遍計是無。豈不相違。
. 三,有法例不成失。所緣緣體論云。有法便言唯實。增上緣體論云。有法何乃通假。即命根等,豈是實耶。
若依今明有法,通取三境假之與實。但名有法,盡作所緣緣。於八識中分別,前五第八,性境為所緣緣。揀諸假法,及遍計所執。第七帶質境為所緣緣。唯假非實,及簡遍計所執。第六意識,緣於三境作所緣緣。通於假實,唯簡遍計所執。
更立量云。諸假相分是有法。定為能變心親所緣緣宗。因云法處有無門中影字攝故。同喻如實定果色。遍計所執為異喻。或作量云。帶質獨影是有法。是親所緣緣宗。因云影之差別故。同喻如性境。
問 : 實法有體名所緣緣。假法無體非所緣緣。
答 : 假法有二種。
. 一,有體假。即依圓性中諸假法也。
. 二,無體假。即遍計所執也。
若我若法,空華兔角等,但簡無體非所緣緣。不簡有體故。
問 : 若遍計所執非所緣者。如何第六緣空華等時,亦有所緣緣義。豈即有體耶。
答 : 但望自親相分為親所緣緣。非望空華也。若是空華等,但於相分上妄執生華解,其體是無。若所變相分,其體是有。得成所緣緣。
問 : 有何教說帶質獨影境假相分,得為所緣緣。
答 : 其教極多。下約識分別,辯所緣緣。
疏云。八於七有。七於八無。餘七非八。所仗質故。且如第七緣第八見分,豈非帶質境作所緣緣。乃至疏云。第六於五無。餘五於彼有。亦是帶質。境作所緣緣。
又唯識論云。親所緣緣,一切心生,決定皆有。離內所慮託,必不能生。為證極多,不能繁引。
問 : 應一切有體法,總是所緣緣。以是有法故。
答 : 疏云。是帶己相,須是能緣之心緣所緣時,帶起所緣己相。此有體法,即是所緣緣。餘不帶起己相者,雖是有法,不為所緣緣。如眼識緣境時,所帶起色己相。此有體法,即是眼識家所緣緣。餘不帶起己相者,雖是有法,不是眼識所緣緣。眼識既爾。餘識亦然。
帶與己相,各有二義。且帶二義者。一者挾帶。即能緣心親附境體而緣。二者變帶。即能緣心變起相分而緣。
言己相亦有二義。一體相相。二相狀相。若無分別智緣真如,是挾帶體相而緣,是所緣緣。及內二分相緣,并自證緣見分,是挾帶。若有漏心心所見分,及無漏後得智起見分緣境時,即是變帶相狀而緣,是所緣緣。謂若有法,是緣。是帶己相,是所緣。具此二義,名所緣緣義。
又簡法辯果者,先引慈恩徵云。緣生於誰。誰帶己相。
疏答云 : 心或相應。此辯所緣緣果也。以所緣為緣是因。生得心心所是果。
言心者,即八識心王。言或相應者,即五十一心所。有起有不起不定故,而言或也。即簡不立色,及不相應無為等,為所緣緣。彼非心法,無緣慮故。
問 : 親疏所緣緣中,於相分內,何者是實。
答 : 二俱不實。唯識鏡云。相見二分之中,見分唯實。就相分中,真如是實。餘親疏相,皆非是實。
疏云。以疏所緣緣等取親相,不即親得,不為行相者。疏所緣緣能緣之心,不親得本質,故疏所緣不名行相。
如前五識緣五塵時,必託第八所變五塵為其本質。五識緣時,但得自識所變相分。以此相分,必帶本質。緣相分時,疏緣本質。故疏所緣不即親得,不名行相。
五識相分各望自識,依他中假。攝假從實,無心外境,故名唯識。其本質境,望於能變第八識體。本質之境,亦非實有。故親疏二境皆不實也。
夫所緣緣義者,大小雖通。疏親莫辯。親則挾帶逼附而起。如鉗取物。似日舒光。親照親持。體不相離。疏則變帶仗託附影而起。緣似質之狀。離相分之親。體不相收。內生慮託。若如是了達,親疏不濫。方知心外無境,見法是心。或愚暗不分,則心境宛爾。深窮緣性,始蕩情塵。細達見原,方明佛旨。
四增上緣者,謂若有法,有勝勢用。能於餘法,或順或違,則成增上緣義。
釋云。謂若有法,亦是有體。此簡所執。有勝勢用者,謂為勝義,即有為無為有勝勢用。此用非是與果等用。但不障力。
能於餘法者,簡其自體。顯不同前所緣緣故。
或順或違者,顯與順違俱能為緣。與後生異法為緣,非前滅法。謂十因中。前九是順。第十是違。亦是此緣故。
問 : 增上緣約逆順有力無力,都有幾種。
答 : 古釋有四種。夫增上緣者,即簡遍計所執是無體法。須是有體法得為增上緣。即是依圓二性,皆是有體法,為增上緣義。若無體法,即是我法等,全無體故,從妄執生,非增上緣。
. 一順,如水土。與青草等順增上緣。六波羅蜜行,與佛果為順增上緣。受取二支,與五果種子為順增上緣。
. 二違,即如霜雹,與青草作違增上緣。又如智,與惑作違增上緣。即一念間智起時,惑便斷。
即知一念有二增上。一念正與惑作違增上。便與二空理作順增上。
. 三有力增上,亦名親增上。如五根發生五識等。
. 四無力增上,即此人五根,望彼人五識,是無力增上。亦名疏增上。如燈焰正生時,一切大地等法不礙此焰生,名疏增上。但取不障礙義邊,名增上緣。
問 : 因緣與緣起,二義同別。
答 : 古德云。因緣者,隨俗差別。即是因緣相望,顯無自性義,正是俗諦體也。緣起者,順性無分別。即是相即相融,顯平等義,正順第一義諦體也。
問 : 染淨諸法,有因有緣,因親緣疏,成其二義。緣義已顯。因理如何。廣略備陳,都有幾種。
答 : 經論共立,有六因十因。
且六因者。
一,能作因。除自,餘能作者。除自體外,餘一切法不障有為法生,總名能作因。因是一切有為無為法,是體。體上有能作之用,能作即因,持業釋。持即任持。業即業用。因是體。能作是用。攝用歸體,名持業釋。
二,俱有因。俱有互為果。心於心隨轉,俱時而有。果與因俱。名俱有因。互為果者,有三。一,四大種,互為俱有因。互為士用果。二,如能相所相法,能相為因。所相為果。所相為因。能相為果。三心心所法,心王為因。心所為果。心所為因。心王為果。
三,同類因。即因似果。果似因。如染性五蘊中,色蘊能引色蘊。色蘊引餘四蘊。四蘊引色蘊。雖心色不同,同是染性故。
四,相應因。決定心心所同依。即心王心所具五義,一,同一所依根。二,同一所緣境。三,同一時。四,同一事。五,同一行相。具足五義,名相應。相應之因,且如心所引起心王時,心王是相應法。是果。即勝。心所是因。即劣。依主釋也。
五,遍行因。為同地染因。即十一遍使。遍行即因。遍行即十一遍使。是體上有遍行五部為因之用,持業釋也。
六,異熟因。有漏善不善業為異熟因。因通善惡。果唯無記。異熟即因。因即善不善業。是體上有異熟之用,持業釋也。
十因者。
瑜伽論云。五明中,諸佛語言名內明。云何內明。論云。顯示正因果相。謂有十種因。當知建立無顛倒因,攝一切因。或為雜染。或為清淨。或為世間彼彼稼穡等無記法轉。云何十因。
一,隨說因。謂一切法名為先,故想。想為先,故說。是名彼諸法隨說因。
二,觀待因。觀待此故,此為因。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。此名彼觀待因。如觀待手故,手為因。故有親待業。觀待足故,足為因。故有往來業。
三,牽引因。一切種子望後自果,名牽引因。
四,攝受因。除種子外所餘諸緣,名攝受因。
五,生起因。即諸種子望初自果,名生起因。
六,引發因。即初種子所生起果,望後種子所牽引果,名引發因。
七,定異因。種種異類各別因緣,名定異因。
八,同事因。從隨說因至定異因,如是諸因總攝為一,名同事因。
九,相違因。於所生法能障礙因,名相違因。
十,不相違因。此障礙因若闕若離,名不相違因。
此一切因,二因所攝。一,能生因。二,方便因。當知此中牽引種子,生起種子,名能生因。所餘諸因,名方便因。
當知此中若能生因,是名因緣。若方便因,是增上緣。若等無間緣及所緣緣,唯望一切心心法說。由彼一切心及心法,前生開導所攝受故,所緣境界所攝受故,方生方轉。是故當知等無間緣及所緣緣,攝受因攝。
問 : 一心建立,已具因緣。因緣所感,必有其果。所以法華經云,如是因,如是緣,如是果,如是報。其果有幾種,各依何處而得。
答 : 凡聖通論。略有五種。識論云。
一者,異熟果。
謂有漏善及不善法,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。釋云。有漏善者,簡無漏善。自相續者,簡他身及非情。若但言異熟,即六識中報。非真異熟攝。今為總攝彼,故言異熟生。
然本識亦名異熟生。是無記故。此位稍長。至金剛心。頓通三乘無學。一,真異熟。即第八識。二,異熟生。即前六識。成本識亦名異熟生故。從自異熟種子而生起故。若前六識,從真異熟識生起故,亦名異熟生。是一分心心所,緣境昧劣不明利,不熏解心種故,是無記性。異熟有四。
. 一,異時而熟。異,謂是別異,屬因。熟,謂成熟。是果。異因居過去。熟果即現在。故名異熟。
. 二,異性而熟。過去修異因。因五戒十戒等業,所招天人總別報異熟果。若因十不善惡業,所招三塗不善總別報異熟果。總無記性。
. 三,異類而熟。造異類業。受異類生。五趣各別。
. 四,異聖而熟。謂異熟果。
依分別二障種上。有趣生差別功用,故聖人已無。八識之中,唯第八具三義。一,遍,簡前五識。二,相續,簡第六。三,業招,簡第七。
二,等流果者。
等,謂平等。流,謂流類。等流不同,有二。
一,真等流。為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,所引同類果,故名等流果。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,各生三性現行果,果與因性同故。即心種子生心現行。色種子生色現行。有漏種生有漏現行。無漏種生無漏現行。名等流者。是流類義。
二,假等流者。前生令他命短,今生自身亦命短,是先殺業同類果故。依所招總報第八識有短長,名假等流。理實是增上果。但取殺他,令他命短,今生自命亦短,有相似義故,假名等流。實是善惡感無記果。
三,增上果者。
增勝殊上。但除四果外,餘一切所得果者,皆是此增上緣果收。此增上果最廣。如四緣中增上緣。五見中邪見。不簡有漏無漏。有為無為。但有所得果,於前四果中所不攝,皆是增上果中收。
此有二種。一,與力增上果。如外器能受用順益義故。二,不與力增上果。如他人金帛妻子等。復有二種。一順,如眼識得明緣。二違,如遇暗相等。
四,士用果者。
謂諸作者,餘諸器等成辦種種事業,名士用果。瑜伽論云。一類於現法中依止,隨一切工巧業處,起士夫用。所謂士農商賈,書算占卜等事。由此士夫之用,成辦諸稼穡財利等果,名士用果。
問 : 於八識中,一一識如何各具四果。
答 : 古釋云。且如眼識從種生現,是等流果。眼根為所依故,名增上果。眼識作意警心,為士用果。或眼識能緣實色等,亦士用果。眼根是第八親相分故,亦異熟果。耳等四識,亦皆例此。
若第六識種生現,是等流果。前念意根為能引,或能引前五識,為增上果。又能緣三世內外境等,名士用果。能造當來總別報,名異熟果。約與異熟為因故,名異熟果。若第七識種生現,名等流果。前念第七與後念為所依,即增上果。內能緣第八見分為我,即士用果。能與真異熟識為所依故,名異熟果。若八識種生現,名等流。與第七為所依故,是增上果。能緣三境。及持種受熏,名士用果。當體是真異熟故。
五,離繫果者。以擇滅無為為體。體是無漏。能斷道之所證得,名離繫果。唯聖人。非凡夫得。瑜伽顯揚等論皆云。異生以世俗智,滅諸煩惱。不究竟故,非此果攝。唯識論云。離繫果,謂無漏道斷障,證得無漏法故。若本智與真如合時,是離繫果攝。若後得緣真如時,是士用果攝。
問 : 六因能感幾果。
答 : 六因總感五果。能作因,感增上果。相應俱有二因,得士用果。同類遍行二因,得等流果。異熟因,感異熟果及離繫果。
問 : 相應俱有。二因何別。
答 : 相應,唯心心所法。俱有,即通色通心。得士用果者,緣二種因,各於所得果有士夫力用,名同體別。
問 : 同類遍行。二因何別。
答 : 同類,遍三性,通有漏無漏。遍行,唯染污,別也。二種因所得之果,皆似於因,名等流果也。
夫四緣六因十因五果者,收盡凡聖之道。能成教法之門。闕之則一法不圓。昧之則終為外道。
且四緣者。因緣,則於有為之門。親辦自果。無問,則為開導之義。萬有咸生。所緣,則具慮託而方成。約親疏而俱立。增上。則有勝勢力。不障他緣。
六因者。能作因,則業用成辦。俱有因,則更互同時。同類因,初後相似。相應因,則決定一緣。遍行因,則同其染類。異熟因,則成熟後果。
十因者。隨說因,為諸法先導之門。觀待因,了現得作用之事。牽引因,則令成自果。攝受因,則能攝萬緣。生起因,令萬類能生。引發因,使諸果成辦。定異因,則種類各別。同事因,則體總一如。相違因,能起障礙之門。不違因,隨順緣生之理。
五果者。異熟果,則因生果熟。異時而成。等流,則因果性同。流類無濫。增上,則力用殊勝。能助他緣。士用,則功業所成。能獲財利。離繫,則斷障證真。超諸漏縛。
總攝如上因緣,報成五果,咸歸真異熟第八識中。斯異熟果門,於異時而熟。若起一念善,如將甜種子下於肥田內。或生一念惡,似植苦種子下向瘦田中。以水土因緣時節際會。則抽芽布葉次第而生。華發果成積漸而熟。
此染淨種子,異熟亦然。若作善因,下人天之樂種。或興惡行,生四趣之惡田。靡起善惡因。終無苦樂報。不下麁好種。豈有華果生。
故知因果相酬。唯識變定。如鏡現像。似影隨形。無有影而不隨形。無有鏡而不現像。斯則無有作而不受報。無有果而不酬因。
法爾如然。世所共悉。唯有不作者。業果定難羈。但了一心宗。者緣皆頓息。是以了唯識理,無所用心。終不妄興三界業果。以唯識變定故,懼業之人方能信受。
如前定錄云。昔韓公滉之在中書也。嘗召一吏。不時而至。怒將鞭之。吏曰。某別有所屬。不得遽至。晉公曰。宰相之吏。更屬何人。吏曰。某不幸。兼屬陰官。晉公以為不誠。怒曰。既屬陰司。有何所主。吏曰。某所主,三品已上食料。晉公曰。若然,某明日當以何食。吏曰。此雖細事。不可顯言。乞疏於紙。過後為驗。乃如之,而繫其吏。明旦遽有詔命。既對。適遇。太官進食。糕糜一器。上以其半賜晉公。晉公食之美。又以賜之。既退而腹脹。歸于私第,召醫視之。曰。食物所壅。宜服少橘皮湯。至夜可飲漿水。明旦疾愈。思前吏言,召之。視其書云。明晨,相公只食一飣半糕糜。橘皮湯一椀漿水一甌。則皆如其言。公固復問。人間之食。皆有籍耶。答曰。三品已上,日支。五品已上,有權者,旬支。無則月支。凡六品至一命,皆季支。其不食祿者,年支耳。
故知飲啄有分。豐儉無差。所謂玉食錦袍。鶉衣藜藿。席門金屋。千駟一瓢。皆因最初一念而造。心跡纔現。果報難逃。以過去善惡為因。現今苦樂為果。絲毫匪濫。孰能免之。猶響之應聲。影之隨形。此必然之理也。唯除悟道,定力所排。若處世幻之中,焉有能脫之者。所以經偈云。假使百千劫,所作業不忘。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
所以財命論云。貧者無立錐之地。刀彝則田逾萬頃。餓者無擔石之儲。李衡則木號千奴。
故史記,楚相孫叔敖,盡忠於國。及身死,其子貧無立錐之地。
漢書云。刀彝,歷官尚書郎。不隨德行。種植為務。有田萬頃。奴婢千人。
魏志云。華歆,効官清貧。家無擔石之儲。
晉書云。李衡,植橘千株。號為木奴千頭。
又不但貧富唯識變定。壽命亦然。以先心所作慈殺之因。今定受後報脩短之果。非干今身善惡之行。故云,無禮必斃,跖何事而獨壽。行善則吉,託何事而早終。如莊子云。盜跖,從卒九千。橫行天下。侵暴諸侯。而其壽考。論語疏云。項託,七歲為孔子之師。而少殀焉。
《宗鏡錄》 卷七十一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