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 ‧ 卷十二
永明延壽大師 (904~975) 唐末五代僧。淨土宗六祖,法眼宗三祖。曾召集慈恩、賢首、天台三宗僧人,輯錄印度、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,廣蒐博覽,互相質疑,而成《宗鏡錄》一百卷,會融諸法同入心宗。
宗鏡錄 : 卷十 . 十一 . 十二 . 十三 . 十四 . 十五 . 十六 . 十七 . 十八 . 十九 …
《宗鏡錄》卷十二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
夫唯一心法。云何教中廣立名字。
答 : 如來名號。十方不同。般若一法。說種種名。解脫亦爾。多諸名字。故大般若經云。如一切法名。唯客所攝,於十方三世。無所從來。無所至去。亦無所住。一切法中無名。名中無一切法。非合非散。但假施設。所以者何。以一切法與名,俱自性空。
大方等大集經云。爾時佛告陀羅尼自在王菩薩。善男子。第一義者。謂無有諸法。若無諸法。云何說空。無名字法。說為名字。如是名字。亦無住處。名下之法。亦復如是。是以法從心生。名因法立。能生之心無處。所生之法亦然。則心境皆空。俱無處所。
論云。心能為一切法作名。
若無心,則無一切名字。當知世出世名字,皆從心起。以心隨緣,應物立號。略有五義。而立假名。一從義故。二隨緣故。三依俗故。四因時故。五約用故。
云何從義。無量義經云。無量義者,從一法生。故知因義立名。因名顯義。
云何隨緣。涅槃經云。其味真正。停留雪山。隨其流處,得種種名。隨其流處者。即是隨染淨之緣。得凡聖之號。
云何依俗。經云。一法有多名。實法中即無。不失法性故。流布於世間。
云何因時。涅槃經云。佛性因時節有異,說淨不淨。何者。在垢染時稱眾生。處清淨時名諸佛。
云何約用。如因心立法。隨法得名。處聖稱真。居凡號俗。似金作器。隨器得名。在指曰鐶。飾臂名釧。則一心不動,執別號而萬法成差。真金匪移,認異名而千器不等。若知法法全心作。器器盡金成。名相不能干。是非焉能惑。又如圓器與方器,名字不同。若生金與熟金,言說有異。推原究體。萬法皆空。但有意言。名義差別。動即八識。凝為一心。得旨忘緣。觸途無寄。
如大涅槃經云。
佛言。善男子。如來所有一切善行。悉為調伏諸眾生故。譬如醫王。所有醫方。悉為療治一切病苦。善男子。如來世尊。為國土故。為時節故。為他語故。為度人故。為眾根故。於一法中,作二種說。於一名法,說無量名。於一義中,說無量名。於無量義,說無量名。
云何一名說無量名。猶如涅槃。亦名涅槃。亦名無生。亦名無出。亦名無作。亦名無為。亦名歸依。亦名窟宅。亦名解脫。亦名光明。亦名燈明。亦名彼岸。亦名無畏。亦名無退。亦名安處。亦名寂靜。亦名無相。亦名無二。亦名一行。亦名清涼。亦名無暗。亦名無礙。亦名無諍。亦名無濁。亦名廣大。亦名甘露。亦名吉祥。是名一名作無量名。
云何一義說無量名。猶如帝釋。亦名帝釋。亦名憍尸迦。亦名婆蹉婆。亦名富蘭陀。亦名摩佉婆。亦名因陀羅。亦名千眼。亦名舍脂夫。亦名金剛。亦名寶頂。亦名寶幢。是名一義說無量名。
云何於無量義說無量名。如佛名為如來,義異名異。亦名阿羅訶,義異名異。亦名三藐三佛陀,義異名異。亦名船師。亦名導師。亦名正覺。亦名明行足。亦名大師子王。亦名沙門。亦名婆羅門。亦名寂靜。亦名施主。亦名到彼岸。亦名大醫王。亦名大象。亦名大龍王。亦名施眼。亦名大力士。亦名大無畏。亦名寶聚。亦名商主。亦名得脫。亦名大丈夫。亦名天人師。亦名大分陀利。亦名獨無等侶。亦名大福田。亦名大智慧海。亦名無相。亦名具足八智。如是一切義異名異。善男子。是名無量義中說無量名。
復有一義說無量名。所謂如陰,亦名為陰。亦名顛倒。亦名為諦。亦名四念處。亦名四食。亦名四識住處。亦名為有。亦名為道。亦名為時。亦名眾生。亦名為世。亦名第一義。亦名三修。謂身戒心。亦名因果。亦名煩惱。亦名解脫。亦名十二因緣。亦名聲聞辟支佛。亦名地獄餓鬼畜生人天。亦名過去現在未來。是名一義說無量名。
善男子。如來世尊。為眾生故。廣中說略。略中說廣。第一義諦,說為世諦。說世諦法。為第一義諦。
云何名為廣中說略。如告比丘。我今宣說十二因緣。云何名為十二因緣。所謂因果。
云何名為略中說廣。如告比丘。我今宣說苦集滅道。苦者,所謂無量諸苦。集者,所謂無量煩惱。滅者,所謂無量解脫。道者,所謂無量方便。
云何名為第一義諦。說為世諦。如告比丘。吾今此身。有老病死。
云何名為說世諦,為第一義諦。如告憍陳如。汝得法故。名阿若憍陳如。是故隨人隨意隨時。故名如來知諸根力。
善男子。我若當於如是等義,作定說者。則不得稱我為如來具知根力。善男子。有智之人。當知香象所負。非驢所勝。一切眾生,所行無量。是故如來。種種為說,無量之法。何以故。眾生多有諸煩惱故。若使如來說於一行。不名如來具足成就,知諸根力。故知法本無名。因心建立。是以大聖隨順世諦。曲徇機宜。廣略不同。一多無定。將有說攝歸無說。用有名引入無名。究竟咸令到於本心寂滅之地。
故經云。佛告舍利弗。汝慎勿為利根之人,廣說法語。鈍根之人,略說法也。又名因體立。體逐名生。體空而名無所施。名虛而體無所起。名體互寂。萬法無生。唯一真心。更無所有。
永嘉集云。是以體非名而不辯。名非體而不施。言體必假其名。語名必藉其體。今之體外施名者,此但名其無體耳。豈有體當其名耶。
譬夫兔無角而施名。此則名其無角耳。豈有角當其名耶。無體而施名,則名無實名也。名無實名。則所名無所名。所名既無,則能名不有也。何者。設名本以名其體。無體何以當其名。言體本以當其名。無名何以當其體。體無當而非體。名無名而非名。此則何獨體而元虛。亦乃名而本寂也。
然而無體當名,由來若此。名之有當,何所云為。夫體不自名,假他名而名我體。名非自設,假他體以施我名。若體之未形,則名何所名。若名之未設,則體何所明。然而明體雖假其名。不為不名而無體耳。設名要因其體。無體則名之本無。
如是則體不名生。名生於體耳。今之體在名前。名從體後。辯者如此。則設名以名其體。故知體是名原矣。則名之所由,緣起於體。體之元緒,何所因依。夫體不我形,假緣會而成體。緣非我會,因會體而成緣。若體之未形,則緣何所會。若緣之未會,則體何所形。體形則緣會而形。緣會則體形而會,體形而會。則明形無別會,形無別會,則會本無也。緣會而形,則明會無別形。會無別形,即形本無也。
是以萬法從緣,無自體耳。體而無自。故名性空。性之既空。雖緣會而非有。緣之既會,雖性空而不無。是以緣會之有,有而非有。性空之無,無而不無。何者。會則性空,故言非有。空則緣會,故曰非無。今言不有不無者。非是離有別有一無也。亦非離無別有一有也。如是則明法非有無。故以非有非無名耳。不是非有非無。既非有無。又非非有非非無也。如是則何獨言語道斷。亦乃心行處滅也。如是則名體既空。言思自絕。可謂萬機泯跡。獨朗真心矣。
問 : 唯心妙旨,一切無名者。若眾生之號,乃假施為。諸佛之名,豈虛建立。
答 : 因凡立聖。聖本無名。從俗顯真。真元不立。並依世俗文字。對待而生。文字又空。空亦無寄。若是上機大士。胡假名相發揚。對境而念念知宗。遇緣而心心契道。
如大智度論云。如經說師子雷音佛國。寶樹莊嚴。其樹常出無量法音。所謂一切法畢竟空,無生無滅等。其土人民,生便聞此法音。故不起惡心。得無生法忍。當此之時,何處有三寶名字。但了無生之旨。自然一體三寶。常現世間。若取差別之名。即失真常之理。但了一切法。無自性。則一切處佛出世,無一法而非宗。
如先德云。佛出世者。今如來出現。全以塵無性法界緣起。菩提涅槃,以為如來身也。此身通三世間。是故於一切國土。一切眾生。一切事物。一切緣起。一切業報。一切塵毛等。各各顯現菩提涅槃等。為佛出世也。若一處不了。即不成佛。亦不出現。何以故。由不了處。仍是無明。是故不成佛。不出現也。
是以諸佛出世。知機知時。俯為下根。示生減劫。空拳誘引。黃葉提撕。若上上機人。則諸佛不出不沒。故經云。有佛無佛。性相常住。
華嚴經頌云。如心諸佛爾。如佛眾生然。心佛與眾生。是三無差別。只是一法。名別理同。何者。覺此無依無住絕待不思議心不動時。入十信之初,號不動智佛。不覺此絕待真心。不守自性隨緣差別時。名法身。流轉五道,號曰眾生。但有迷悟之名。不離一心之體。更有何法而作凡聖名字為差別乎。
如文殊般若經云。佛言。佛法無上耶。文殊答。無有一法如微塵許名為無上。又經云。如世尊說此法時。無有菩薩得是三昧諸陀羅尼門。亦復無彼諸佛所說語言句義。乃至不說一文字句。無人聽聞。無人得解。無人成佛。如此等法,是實言者。於後末世,五百歲時。此經法門。弘閻浮提。遍行流布。熾然不滅。是真實語。
問 : 既萬機泯跡,獨朗真心者。云何教中說,此是凡夫法。此是聖人法。
答 : 以一切法,緣生無性故。不得凡夫法。不得聖人法。以無性緣生故。若真若俗。不相混濫。如云,一切即一,皆同無性。一即一切,因果歷然。雖即歷然。不失無性之理。雖即無性,不壞緣生之道。然又雖但了一心。而於諸法,一一了知,分明無惑。
如華嚴經云。菩薩摩訶薩。知一切法。皆同一性。所謂無性。無種種性。無無量性。無可算數性。無可稱量性。無色無相。若一若多。皆不可得。而決定了知。此是諸佛法。此是若薩法。此是獨覺法。此是聲聞法。此是凡夫法。此是善法。此是不善法。此是世間法。此是出世間法。此是過失法。此是無過失法。此是有漏法。此是無漏法。乃至此是有為法。此是無為法。是為第七如實住。
問 : 一心之法。云何盡能周遍含容,出生圓具一切法耶。
答 : 夫心者。神妙無方。至理玄邈。三際求而罔得。二諦推而莫知。無像無名,不可以測其深廣。無依無住,不可以察其指蹤。細入無間之中,不可以言其小。大包乾象之外,不可以語其深。至道虛玄,孰能令有。幽靈不墜,孰能令無。迹分法界而非多。性合真空而非。體凝一道而非靜。用周萬物而匪勞。如如意珠。天上勝寶。狀如芥粟。有大功能。淨妙五欲。七寶琳瑯。非內畜。非外入。不謀前後。不擇多少。不作麁妙。稱意豐儉。降雨瀼瀼。不添不盡。利濟無窮。蓋是色法,尚能如是。豈況心神靈妙,寧不具一切法耶。
故經云。佛言。一切聲聞獨覺菩薩。皆共此一妙清淨道。皆同此一究竟清淨。更無第二。我依此故。密意說言,唯有一乘。乃至譬如虛空,遍一切處,皆同一味。不障一切所作事業。如是世尊。依此諸法。皆無自性。皆同一味。不障一切聲聞緣覺,及諸大士,所修事業。
寒山子詩云。余家住此號寒山。山巖棲息離煩喧。泯時萬像無痕跡。舒即周流遍大千。光影騰輝照心地。無有一法當現前。方知摩尼一顆寶。妙用無窮處處圓。
還原觀云。定光顯現無念觀者。謂一乘教中白淨寶網。萬字輪王之寶珠。此珠體性明徹。十方齊照。無思成事。念者皆從。雖現奇功。心無念慮。若人入此大妙止觀門中。無思念慮。任運成事。如彼寶珠。遠近齊照。分明顯現。廓徹虛空。不為二乘外道,塵霧煙雲之所障蔽。
清涼疏云。猶一日宮。千光並照。隨舉一法。有無量門。然有二義。一約相類。如一無常門。有生老病死。聚散合離。得失成壞。三災四相。外器內身。剎那一期。生滅轉變。染淨隱顯。皆無常門。餘亦如是。二就性融。不可盡也。謂法性寂寥,雖無諸相。無相之相,不礙繁興。是以依體普現,若月入百川。尋影之月,月體不分。即體之用,用彌法界。體用交徹。故不思議。
輔行記問云 : 一心既具十法界因果。但觀於心。何須觀具。
答 : 一家觀門。永異諸說。該攝一切十方三世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者。良由觀具。具即是假。假即空中。理性雖具。若不觀之,但言觀心。則不稱理。小乘奚嘗不觀心耶。但迷一心具諸法耳。
問 : 若不觀具。為屬何教。
答 : 別教教道。從初心來。但云次第生於十界。斷亦次第。故不觀具。或稟通教。即空但理。或稟三藏。寂滅真空。如此等人。何須觀具。何者。藏通但云心生六界。觀有巧拙。即離不同。是故此兩教不須觀具。尚不識具。況識空中。若不爾者。何名發心畢竟二不別。成正覺已。何能現於十界身土。又復學者。縱知內心具三千法。不知我遍彼三千。彼彼三千,互遍亦爾。苟順凡情。生內外見。應照理體。本無四性。心佛眾生。三無差別。能知此者。依稀識心。
華嚴論云。
以一心大智之印。印無始三世,總在一時。無邊諸法。智印咸遍。以智等諸佛故。以智等眾生心故。以智等諸法故。以智無中邊表裏。三世長短近遠故。為智。過虛空量故。如世虛空。無所了知。如無分別智虛空。一念而能分別過虛空等法門。是故經頌言。一切虛空猶可量。諸佛說法不可說。
又頌云。普光明智等虛空。虛空但空智自在。所以無量義經云。無量義者,從一法生。即知一法能生無量義。所謂一心。一一法皆生無量義者,以心遍一切法。一一法無非心故。以略代總。故知略心能含萬法。歷一切教。若境若智。若人若法。隨諸事釋。一一向心為觀。觀慧彌成。如海吞流。似薪益火。以不能深達故。為遍為小。以不能諦觀故。住有住空。是以聲聞。覩斯大事,自鄙無堪。或號泣而聲振大千。
或云。同共一法中,而不得此事。若菩薩聞茲妙旨。懺悔前非。或云從無量劫來,為無我之所漂流。或言我等歸前,盡是邪見人也。如上所失。皆是不達自心。廣大圓融,能包能遍故。何以能包能遍。以無相故。如太虛無相,不拒諸相發揮。能含十方淨穢國土。
所以昔人云。夫萬化非無宗,而宗之者無相。虛相非無契,而契之者無心。內外並冥。緣智俱寂。是故若能如是體道。千萬相應。可謂正法中人。真佛弟子。若違斯旨。妄起有心。悉墮邪修。不入宗鏡。
如古德歌云。只為無心學無學。亦復正修於不修。若人不知如此處。不得稱名為比丘。
洞山和尚云。吾家本住在何方。鳥道無人到處鄉。君若出家為釋子。能行此路萬相當。
所以初祖大師云。若一切作處,即無作處。無作法,即見佛。若見相時,則一切處見鬼。何者。若作時無作者。無作法,即人法俱空。覺此成佛。若迷無作法,則幻相現前。故經云。凡所有相。皆是虛妄。如熱病所見,豈非鬼耶。
所以古德云。萬法浩然。宗一無相。又云。念滿一萬八千遍。遍遍入於無相定。亦云。無相道場。無相法門等。是以若於宗鏡發真。最省心力。
華嚴經云。以少方便。疾得菩提。古德云。學雖不多。可齊上賢。即斯意矣。又此一心。皆因理事無礙。得有如是周遍含容。
如理事無礙觀云。但理事鎔融。存亡逆順。通有十門。
一。理遍於事門。謂能遍之理,性無分限。所遍之事,分位差別。一一事中。理皆全遍。非是分遍。何以故。彼真理不可分故。是故一一纖塵。皆攝無邊真理,無不圓足。
二。事遍於理門。謂能遍之事,是有分限。所遍之理,要無分限。此有分限之事。於無分限之理。全同非分同。何以故。以事無體,還如理故。是故一塵不壞,而遍法界也。如一塵,一切法亦然。思之。
又一,理性不唯無分故。在一切處,而全體在於一內。二,不唯分故。常在一中,全在一切處。一,事法不唯分故。常在此,恒在他方。二,不唯無分故。遍一切處,而不移本位。
又一,由理性不唯無分故。不在一事外。二,不唯分故。不在一事內。一,事法不唯分故。常在此處而無在。二,不唯無分故。常在他處而無在。
是故無在無不在。而在此在彼,無障礙也。此全遍門,超情離見。非世喻能況。
如全一大海,在一波中,而海非小。如一小波,匝於大海。而波非大。同時全遍於諸波,而海非異。俱時各匝於大海,而波非一。又大海全遍一波時,不妨舉體全遍諸波。一波全匝大海時,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。思之。
釋曰。以海為真理。以波為事況。理事相遍。而非一異。則海處波而不小,同濕性而廣狹無差。波匝海而非大,不壞相而一多全匝。
問 : 理既全遍一塵,何故非小。既不同塵而小,何得說為全體遍一塵。一塵全匝於理性,何故非大。若不同理而廣大,何得全遍於理性。既成矛盾。義甚相違。
答 : 理事相望。各非一異。故全收而不壞本。
先理望事。有其四句。
一,真理與事非異。故真理全體在事中。
二,真理與事非一。故真理體性,恒無邊際。
三,以非一即非異。故無邊理性,全在一塵。
四,以非異即非一。故一塵理性,無有分限。
次事望理。亦有四句。
一,事法與理非異。故全匝於理性。
二,事法與理非一。故不壞於一塵。
三,以非一即非異。故一小塵匝於無邊理性。
四,以非異即非一。故一塵匝無邊理性。而塵不大。思之。
問 : 無邊理性。全遍一塵時外諸事處。為有理性。為無理性。若塵外有理。則非全體遍一塵。若塵外無理。則非全遍一切事。義甚相違。
答 : 以一理性融。故多事無礙故。得全在內而全在外。無障無礙。各有四句。
先就理四句。
一,以理性全體在一切事中時。不礙全體在一塵處。是故在外則在內。
二,全體在一塵中時。不礙全體在餘事處。是故在內則在外。
三,以無二之性。各全在一切中時。是故亦在內亦在外。
四,以無二之性。非一切故。是故非內非外。
前三句,明與一切法非異。此之一句,明與一切法非一。良為非一非異故,內外無礙。
次就事四句。
一,一塵全匝於理時。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。是故在內即在外。
二,一切法各匝理性時。不礙一塵亦全匝。是故在外則在內。
三,以諸法同時各匝故。是故全內亦全外,無有障礙。
四,以諸事法各不壞故。彼此相望,非內非外。思之。
釋曰。以理在一為內。在多為外。事亦以一為內。以多為外。何故如是一多內外,相遍相在而無障礙。唯是一心圓融。故寄理事以彰之。以體寂邊,目之為理。以用動邊,目之為事。以理是心之性。以事是心之相。性相俱心。所以一切無礙。如上無邊分限差別之事。唯以一理性鎔融。自然大小相含。一多即入。如金鑄十法界像。若消鎔則無異相。如和融但是一金。以理性為洪爐。鎔萬事為大冶。則銷和萬法。同會一真。
三。依理成事門。謂事無別體。要因真理而得成立。以諸緣起,皆無自性故。由無性理,事方成故。如波要因於水,能成立故。依如來藏,得有諸法。當知亦爾。思之。
四。事能顯理門。謂由事攬理故。則事虛而理實。以事虛故,全事中之理。挺然露現。猶如波相虛,令水體露現。當知此中,道理亦爾。思之。
五。以理奪事門。謂事既攬理成。遂令事相皆盡。唯一真理。平等顯現。以離真理外,無片事可得故。如水奪波,波無不盡。此則水存於已,壞波令盡。
六。事能隱理門。謂真理隨緣,成諸事法。然此事法既匝於理。遂令事顯理不現也。如水成波。動顯靜隱。經云。法身流轉五道,名曰眾生。故令眾生現時,法身不現也。
七。真理即事門。謂凡是真理,必非事外。以是法無我理故。事必依理。以理虛無體故。是故此理,舉體皆事。方為真理。如水即波,動而非濕。
八。事法即理門。謂緣起事法。必無自性。舉體即真。故說眾生即如,不待滅也。如波動相。舉體即水無異也。
九。真理非事門。謂即事之理,而非是事。以真妄異故。實非虛故。所依非能依故。如即波之水非波,以動濕異故。
十。事法非理門。謂全理之事,事恒非理。性相異故。能依非所依故。是故舉體全理,而事相宛然。如全水之波,波恒非水。以動義非濕故。
華嚴經云。如色與非色。此二不為一。又云。生死及涅槃。分別各不同。
釋曰。理事逆順自在者。事理相望。各有四義。四義中,皆二義逆。二義順。謂依理成事,真理即事。順也。以理奪事,真理非事。逆也。事能顯理。事法即理,順也。事能隱理,事法非理,逆也。欲成即成,欲壞即壞,故云自在。成不礙壞,壞不礙成。顯不礙隱,隱不礙顯。故云無礙。正成時即壞等。故云同時。五對皆無前却。故云頓起。
又上四對。何以約理望事,但云成等,不云顯等。約事望理,但云顯等,不云成等。深有所以。何者。事從理生,可許云成。理非新有,但可言顯。事成必滅,故得云壞。真理常住,故但云隱。其即之與一。離之與異。大旨則同。細明亦異。理無形相,但可即事。而事有萬差,故言與理冥一。理絕諸相,故云離事。事有差異,故云異理。
上約義別,有此不同。若統收者,應成五對無礙之義。一,相遍對。二,相成對。三,相害對。四,相即對。五,不即對。五中前四,明事理不離。後一,明事理不即。
又五對之中,共有三義。成顯一對。是事理相作義。奪隱及不即二對。是事理相違義。相遍及相即二對。是事理不相礙義。
又由第二相作,故有第四相即。由相即,故相遍。由有第三相違。故有第五不即。又若無不即。無可相遍。故說真空妙有,各有四義。約理望事。即真空四義。一,廢己成他義。即依理成事門。二,泯他顯己義。即真理奪事門。三,自他俱存義。即真理非事門。四,自他俱泯義。即真理即事門。由其即故,而互泯也。
又初及三,即理遍事門。以自存故,舉體成他,故遍他也。後約事望理。即妙有四義。一,顯他自盡。即事能顯理門。二,自顯隱他義。即事能隱理門。三,自他俱存義。即事法非理門。四,自他俱泯義。即事法即理門。
又初及三,即事遍於理門。以自存故。而能顯他,故遍他也。故說約空有存亡無礙,真空隱顯自在。理事鎔融者。鎔,冶也。謂初銷義。融,和也。謂終成義。以理鎔事。事與理融。觀之於心。即名此觀。觀事當俗。觀理當真。今觀理事無礙,中道第一義觀。自然悲智相導。成無住行。
又理事十門,總分五對。一,理事相遍。二,理事相成。三,理事相害。四,理事相即。五,理事相非。理,即性空真理,一相無相。事,即染淨心境,互為緣起。起滅時分。此彼相貌。不可具陳。相遍二門。是全遍全同。理不可分。
故華嚴經頌云。法性遍在一切處。一切眾生及國土。三世悉在無有餘。亦無形相而可得。三句即全遍。末句即不可分。相成二門。依理成事。則如因水成波。似依空立色。真如不守自性,能隨萬緣。事能顯理。則如影像表鏡明。識智表本性。
華嚴經頌云。了知一切法。自性無所有。如是解諸法。即見盧舍那。相害二門。以理奪事。如水奪波。事能隱理。似煙鬱火。相即二門。真理即事。如水不離冰。若但是空。出於事外,則不即事。今即法為無我理。離事何有理耶。事法即理。則緣起無性。一切眾生亦如也。相非二門。能所有異。真妄不同。則於解常自一。於諦常自二。相即則非二。相非則非一。非一故不壞俗諦。非二故不隱真諦。
此真諦性空之理。空而不空。斯俗諦幻有之事,有而不有。不有之有。有不礙空。不空之空,空不絕有。彼此無寄。遞互相成。
若心內定一法是有,即墮常。若心外執法是無,即沈斷。俱成見網。不入圓宗。
如上圓融。約理事無礙訖。
《宗鏡錄》 卷十二完
續:《宗鏡錄》卷十三
>> 回主頁: 淨土法門經論必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