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 ‧ 卷六十五
永明延壽大師 (904~975) 唐末五代僧。淨土宗六祖,法眼宗三祖。曾召集慈恩、賢首、天台三宗僧人,輯錄印度、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,廣蒐博覽,互相質疑,而成《宗鏡錄》一百卷,會融諸法同入心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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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鏡錄》卷六十五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
夫能所之見,則心境宛然。聖人知見,如何甄別。
答 : 雙照有空。不住內外。似谷答聲而絕慮。如鏡鑒像而無心。妙湛圓明。寂而常照。故云常在正念。亦名正知。
非是有念有知。亦非無念無知。有無皆想,俱非正知。但無念而照,名曰正知。若唯無念,寂而失照。若但照體,照而失寂。並稱不正。正在雙行。
還原集云。聖人有二種用心。
一,不見一切物皆空。唯見於空,不見一切物。
二,見一切物即空。了了見一切有,不住於有。了了見一切空,不住於空。雙照有無。分別宛然,而無念動。
猶如明鏡,覩其色像,一切皆於中現。用心亦爾。得其妙性起照,照見一切。了了知無所知。了了見無能見。無能,不廢常見。見性既常,無一間斷。分明徹照十方。淨無瑕穢。內外圓明。廓周法界。亦名毘盧遮那無障礙眼。圓滿十方,照見一切佛剎。即此義也。
所以達人見聞,不落能所。既非是有見。亦非無見。但不生二相,常合真空。是以全色為眼,常見色而無緣。全眼為色,恒稱見而非我。以色是所緣之境。眼是能緣之根。今即是眼,故無緣也。
又眼是我能見。今全為色。正見之時,即非我也。則色心無二。能所非殊。所以影公頌云。法性不並真。聖賢無異道。
故大集經云。慧燈三昧者,即是諸法無二相也。無二相者,不在有無。不出有無。夫有無者,以惑情所執。有無皆失。理無惑計,有無皆真。是知諸法,非實非虛。非空非有。若無於有,不成於無。若無於無,不成於有。有無交徹。萬化齊融。
又約聖人親證見聞之境,有其四種。所以大涅槃經云。約佛妙證,有四種聞。一,不聞聞。二,不聞不聞。三,聞不聞。四,聞聞。
台教釋云。
. 初入證道,修道忽謝。無所可有。名為不聞。
. 真明豁開,無所不照。即是於聞。故名不聞聞。
. 證得如是大般涅槃,無有聞相。故名不聞不聞。證起惑滅。名聞不聞。
. 寂而常照,隨扣則應。名曰聞聞。
初句證智。次句證理。第三句證斷。第四句證應。若事若理,智斷自他。於初智證之中,具足無缺。此一妙證,盡涅槃海。復次不聞聞,是證了因。聞不聞,是證緣因。不聞不聞,是證正因。聞聞,是證境界。
乃至明四種,生生。生不生。不生生。不生不生。亦同四種聞義。
一,生生,是因緣所生法。
二,生不生。是我說即是空。
三,不生生。是亦名為假名。
四,不生不生。是亦名中道義。
若能了此四生之無生。方達聖人見聞之境。是以不取不捨達一道之原。非有非空,見諸法之實。
如肇論云。且夫心之有也。以其有有。有自不有,故聖心不有有。不有有故,有無有。有無有故,則無無。無無故,聖心不有不無。不有不無故,其神乃虛。
何者。夫有也,無也,心之影響也。言也,象也,影響之所攀緣也。有無既廢,則心無影響。影響既淪,則言象莫測。言象莫測,則道絕群方,道絕群方。故能窮靈極數。窮靈極數,乃曰妙盡。妙盡之道,本乎無寄。夫無寄在乎冥寂。冥寂故,虛以通之。妙盡在乎極數。極數故,數以應之。數以應之,故動與事會。虛以通之,故道超名外。道超名外,因謂之無。動與事會,因謂之有。謂之有者,應夫有為。強謂之然耳,彼何然哉。
故經云。聖智無知,而無所不知。無為而無所不為。此無相寂然之道。豈曰有而為有,無而為無,動而乖靜,靜而廢用耶。而今之談者,多即言以定旨。尋大方而徵隅。懷前識以標玄。存所存之必當。
是以聞聖有知,謂之有心。聞聖無知,謂等大虛。有無之境,邊見所存。豈是處中莫二之道乎。
何者。萬物雖殊。然性本常一。不可而物。然非不物。可物於物,則名相異陳。不物於物,則物而即真。是以聖人不物於物。不非物於物。不物於物,物非有也。不非物於物,物非無也。非有所以不取。非無所以不捨。不捨故,妙存則真。不取故,名相靡因。名相靡因,非有知也。妙存即真,非無知也。
故經云。般若於諸法,無取無捨。無知無不知。此攀緣之外。絕心之域。而欲以有無詰者,不亦遠乎。
釋曰。夫說有說無,是心之影響。豈當真實乎。若能窮其靈智之原。極乎心數之表。則可妙盡其道矣。自然真心無寄。不屬有無。不以有,故虛以通之。不以無,故數以應之。然此猶是強言。則聖智無心於彼此。
故云聖人不物於物,不非物於物。不物於物,故名相靡因者。以不取諸法,無法當情。則名相無因得起。不非物於物,故妙存即真者。以不捨諸法,故無法可捨。則見諸法之實性,湛然常住。妙體恒真。此真實甚深般若。豈在即言審定,隨意思量,說有說無。非有非無之所能及。故云此攀緣之外,絕心之域,而欲以有無詰者,不亦遠乎。應當妙證之時,自然明了。
問 : 此佛之知見,如何開示悟入。
答 : 若約教,天台文句疏,配圓教四位。開即十住。示即十行。悟即十向。入即十地。
華嚴記釋大意云。謂開除惑障。顯示真理。令悟體空。證入心體。
若禪門南北二宗釋者。
北宗云。智用是知。慧用是見。心不起名智。智能知五根。不動名慧。慧能見。是佛知見。心不動是開。開者,開方便門。色不動是示。示者,示真實相。悟即妄念不生。入即萬境常寂。
南宗云。眾生佛智,妄隔不見。但得無念,即本來自性寂靜,為開。寂靜體上,自有本智。以本智能見本來自性寂靜,名示。既得指示,即見本性,佛與眾生本來無異,為悟。悟後於一切有為無為,有佛無佛,常見本性。自知妄想無性,自覺聖智。是故菩薩,前聖所知。轉相傳授。即是入義。
海龍王經云。心不住內。亦不遊外。識無所住。度於一切墮顛倒者。乃至見諸法寂。觀諸法默。諸法寂寞,無行無處。諸法澹然,無所成就。普觀諸法,皆已如是。如是觀者,是為法觀。法觀如是,不見諸法之所歸趣。其有見法而不觀者。不以見法而成觀也。無求無曉。不知不見。是為見法。
法華經云。不得諸法。不知不見。亦不分別。是男是女。
又昔人云。亦無見。亦無聞。無見無聞真見聞。
又肇法師云。閉智塞聰。獨覺冥冥者矣。如是則默契寂知,俱通宗鏡矣。
所以首楞嚴經云。
佛告阿難。吾復問汝。諸世間人說我能見。云何名見。云何不見。
阿難言。世人因於日月燈光,見種種相。名之為見。若復無此三種光明,則不能見。
阿難。若無明時名不見者。應不見暗。若必見暗,此但無明。云何無見。阿難。若在暗時,不見明故,名為不見。今在明時,不見暗相。還名不見。如是二相,俱名不見。若復二相自相陵奪。非汝見性於中暫無。如是則知,二俱名見。云何不見。
是故阿難。汝今當知,見明之時,見非是明。見暗之時,見非是暗。見通之時,見非是通。見塞之時,見非是塞。
四義成就。汝復應知,見見之時。見非是見。見猶離見,見不能及。云何復說因緣自然,及和合相。
問 : 聖人見實相之妙色。惑情還見不。
答 : 唯見不實。不見不實之實。如見杌為賊。不見杌也。又如一真空理,見成二諦。若世人知者,名為世俗諦。出世人知,名第一義。其所知處,未必懸殊。其所知境,各從心現。如瞖目見明珠有纇。淨眼觀瑩淨無瑕。美惡唯自見殊。珠體本末如一。
問 : 眾生不見實色者。凡有所見,還成妄不。
答 : 雖然不實。亦不成妄。如見杌為賊。賊何所有。以無體故。
華嚴經頌云。
若能了邪法。如實不顛倒。
知妄本自真。見佛即清淨。
起信論云。雖有染心,而常恒不變。
法藏和尚云。眾生異見不妄。所以從凡願求佛地。若異見妄。終不從凡趣真佛地。何以故。眾生界即佛界。佛界即眾生界。是以從凡入聖。從聖現凡。名字有差。一體不動。
然此宗鏡錄。唯論一實。如法華經以實相為體。此實之一字,雖普該萬法。以是彼之體性故。統論其宗,即不簡真偽。若以見解智證論之,則須分優劣。以情懷取捨,智有淺深故。
法華玄義云。夫正體玄絕。一往難知。又邪小之名,亂於正大。譬如魚目,混雜明珠。故須簡偽。即為六意。一,就凡簡。二,就外簡。三,就小簡。四,就偏簡。五,就譬簡。六,就悟簡。
一,就凡簡者。
釋論云。世典亦稱實者,乃護國治家稱實也。外道亦稱實者,邪智僻解謂為實也。小乘稱實者,厭苦穌息,以偏真為實也。如是等,但有實名。而無其義。
何者。世間妖幻道術,亦稱為實。多是鬼神媚法。此法入心,迷醉狂亂自衒善好,謂勝真實。立異動眾。示奇特相。髑髏盛屎。約多人前,張口大咽。或生魚臭肉,增狀哺食。或裸形弊服,誇傲規矩。或直來直去,不問不答。
種種譎詭。詃誘無智令信。染惑著已,求脫叵得。內則病害其身。外則誅家滅族。禍延親里。現受眾苦。後受地獄長夜之苦。生生障道,無解脫期。此乃世間現見,何實可論。鈍使愛論攝。
若周孔經籍。治法禮法。兵法醫法。天文地理。八卦五行。世間墳典。孝以治家。忠以治國。各親其親。各子其子。敬上愛下。仁義揖讓。安于百姓。霸立社稷。
若失此法,強者凌弱。天下燋遑。民無聊生。鳥不暇栖。獸不暇伏。
若依此法,天下太平。牛馬內向。當知此法,乃是愛民治國,而稱為實。
金光明經云。釋提桓因,種種勝論。即其義也。蓋十善意耳。修十善,上符天心。諸天歡喜。求天然報,此法為勝。故言勝論耳。
又大梵天王說出欲論。即是修定,出欲淤泥。亦是愛論攝耳。世又方術,服藥長生,鍊形易色,飛仙隱形者。稱此藥方,祕要真實。此亦愛論鈍使攝耳。
二,就外簡者。
即是外道典籍也。若服藥求知。聰利明達。推尋道理。稱此藥方,為勝為實者。藥力薄知,不能鑒遠。觸藥則得。藥歇則失,亦非實也。
若此間莊老,無為無欲。天真虛靜。息諸誇仙。棄世絕智等。直是虛無。其抱尚不出單四見外,何關聖法。縱令出單四見外,尚墮複四見中。見網中行,非解脫道。
若外國論力,受梨唱募,撰五百明難。其一云。瞿曇為一究竟道。為眾多究竟道。佛言。但一究竟道。論力云。諸師各各說究竟道。佛指鹿頭,汝識其人不。論力言識。究竟道中,其為第一。佛言。若其得究竟道。云何自捨其道,為我弟子耶。論力即悟。歎佛法中,獨一究竟道。又如長爪云。一切論可破。一切語可轉。觀諸法實相,于久不得一法入心。
釋論云。長爪執亦無見。又云。亦計不可說見。如斯流類,百千萬種。虛妄戲論,為惑流轉。見網浩然。邪智瀾漫。觸境生著。或時襵牒,有無為有。無有為無。乃至有非有非無為有。無非有非無為無。百千番牒,悉皆見倒。生死諸邊,非真實也。
大涅槃經云。被無明枷。繫生死柱。遶二十五有不能,得脫。即此義也。
三,就小簡者。
聲聞法中,亦云離有離無,名聖中道。
大集經云。拘隣如沙門,最初獲得真實之知見。然小乘不運大悲。不濟眾生。功德力薄。不求作佛。不深窮實相。則智慧劣弱。
雖云離有離無,名聖中道。乃以斷常二見邊真諦,為中道。無漏慧,名為見。證涅槃法,名為知。雖斷見思,除滅分段,而住草庵。非究竟理。對前生死有邊,即涅槃無邊。二俱可破可壞,非真實道。故不名實相也。
四,就偏簡者。
諸大乘經,共二乘經人,帶方便說者。名字既同。義須分別。
如摩訶衍中云。三乘之人,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。中論云。諸法實相,三人共得者。二乘之人,雖共稟無言說道,自求出苦。無大悲心,得空則止。鈍根菩薩亦爾。利根菩薩,大悲心為物,深求實相。共實相者,智如螢火。是故非實。不共實相,智如日光。是故為實。
大涅槃經云。第一義空,名為智慧。二乘但空,空無智慧。菩薩得不但空,即中道慧。即此慧寂而常照。二乘但得其寂,不得寂照,故非實相。菩薩得寂,又得寂照,即是實相。
見不空者,復有多種。
一,見不空,次第斷結。從淺至深。此乃相似之實,非正實也。
二,見不空,具一切法。初阿字門,則解一切義。即中即假即空。不一不異。無三無一。二乘但一即。別教但二即。圓具三即。三即真實相也。
釋論云。何等是實相。謂菩薩入於一相,知無量相。無量相又入一相。二乘但入一相,不能知無量相。別教雖入一相,又入無量相。不能更入一相。利根菩薩,空,故入一相。即假,故知無量相。即中,更入一相。
如此菩薩,深求智度大海。一心即三。是真實相體也。華嚴不共二乘,但約菩薩。三智次第得,亦非正實。不次第得者,是正實也。若方等中,四人得三智。三人為虛。一人為實。大品三慧。說三智屬三人。前二不深求。淺而非實。後一人深求一心三智。是故是實。此經云。汝實我子。無復四三之人。十方諦求,更無餘乘。但一實相智。決了聲聞法。但說無上道。純是一實體也。
大涅槃經云。一實諦者,則無有有無。有無無二故,名一實諦。又一實諦,名無虛偽。又一實諦,無有顛倒。又一實諦,非魔所說。又一實諦,名常樂我淨。常樂我淨,無空假中之異。異則為二。二故非一實諦。一實諦即空即假即中。無異無二故,名一實諦。
若有三異,即為虛偽。虛偽之法,不名一實諦。無三異故,即一實諦。若異即是顛倒。顛倒未破,非一實諦。無三異故,無顛倒。無顛倒故,名一實諦。異者不名一乘。三法不異,具足圓滿,名為一乘。是乘高廣,眾寶莊校。故名一實諦。
魔雖不證別異空假。而能說別異空假。若空假中不異者,魔不能說。魔不能說,名一實諦。若空假中異者,名顛倒。不異者,名不顛倒。不顛倒故,無煩惱。無煩惱故,名為淨。無煩惱則無業。無業故名為我。無業故無報。無報故名樂。無報則無生死。無生死則名常。
常樂我淨,名一實諦。一實諦者,即是實相。實相者,即經之正體也。如是實相。即空,即假。即中。
即空故,破一切凡夫愛論。一切外道見論。
即假故,破三藏四門小實。破三人共見小實。
即中故,破次第偏實。
無復諸顛倒小偏等因果四諦之法。亦無小偏等三寶之名。唯有實相因果四諦三寶,宛然具足。亦具諸方便因果四諦三寶。
何以故。實相是法界海故。唯此三諦,即真實相也。又開次第之實,即是圓實。證道是同故。又開三人共得實,深求即到底故。又開三藏三實,決了聲聞法。又開諸見論實,於見不動,而修道品故。又開諸愛論實,魔界即佛界故。行於非道,通達佛道。一切諸法中,悉有安隱性。即絕待明實,是經體也。
五,譬簡者。
今借三喻,正顯偽真。兼明開合破會等意。
- 一,譬三獸渡河。同入於水。三獸有強弱。河水有底岸。兔馬力弱,雖濟彼岸,浮淺不深。又不到底。大象力強俱得底岸。
三獸喻三人。水喻即空。底喻不空。二乘智少,不能深求。喻如兔馬。菩薩智深,喻如大象。水軟喻空。同見於空,不見不空。底喻實相。菩薩獨到。智者見空,及與不空。到又二種。小象但到底泥。大象深到實土。別智雖見不空,歷別非實。圓不空,窮顯真實。
如是喻者。非但簡破兔馬二乘非實。亦簡小象不空非實。乃取大象不空,為此經體也。此約空中共為真諦,作如此簡也。 - 二,譬玻璃如意。兩珠相似,形類欲同。而玻璃但空,不能雨寶。如意珠亦雨寶。玻璃無寶,以喻偏空。如意能雨,以喻中道。此就有無合為俗,簡偽顯真。今經體同如意也。
又但約一如意珠為譬者。得珠不知力用,唯珠而已。智者得之,多有所獲。二乘得空,證空休息。菩薩得空,方便利益,普度一切。此就含中真諦,簡其得失也。今經如智者得如意珠,以為經體。 - 三,譬如鑛石中金。愚夫無識,視之謂石。擲在糞穢,都不領錄。賈客得之,鎔出其金。保重而已。金匠得之,造作種種釵釧環璫。仙客得之,煉為金丹。飛天入地。捫摸日月。變通自在。
愚人喻一切凡夫。雖具實相,不知修習。賈客喻二乘。但斷煩惱礦。保即空金,更無所為。金匠喻別教菩薩。善巧方便,知空非空。出假化物。莊嚴佛土。成就眾生。仙客喻圓教菩薩。即事而真,初發心時,便成正覺。得一身無量身,普應於一切。
今經但取金丹實相,以為體也。就同而為喻,從初至後,同是於金。凡夫圓教,俱是實相也。就異為喻者,初石異金。次金異器。器異丹。丹色淨徹,類若清油。柔軟妙好。豈同鐶釧。狀乖色別,故不一稱。此就與奪破會,簡其得失。
引此三喻者,前喻根性。根性有淺深。淺得其空。深得其假。又得其中。
次喻三情。初情但出苦。不志求佛道。見真即息。次情歷別不能圓修。後者廣大遍法界求。
第三喻三方便。二乘方便少,守金而住。別教方便弱,上能嚴飾營生。圓教方便深,故能吞雲納漢。
今明此經實相之體。如大象得底,堅不可壞,以譬體妙。圓珠普雨,譬其用妙。巧智成仙,譬其宗妙。如此三譬,即是三德。不縱不橫,名為大乘。於大乘中,別指真性以為經體。
六,就悟簡者。
夫法相真正,誠如上說。行未會理,豈得名諦。徒勞四說。逐語生迷。聞粖謂軟。聞雪謂冷。聞貝謂堅。聞鵠謂動。終不能見乳之真色。情闇夜遊,何能見諦。叫喚求食,無有飽理。執己為實。餘是妄語。此有彼無。是非互起。更益流動,云何名諦。
若欲見諦。慚愧有差。若苦到懺悔,機感諸佛。禪慧開發。觀心明淨。信解虛融。爾時猶名闇中見杌。彷彿不明。人木蟲塵。尚不了了。若能安忍。法愛不生。無明豁破。如明鏡不動。淨水無波。魚石色像。任運自明。清淨心常一。
如是尊妙人。則能見般若。金鎞抉眼。一指二指三指分明。爾時見色,言有亦是。言無亦是。云何為有。的的之色,與眼相應。諦諦之理,與智相稱。名之為有。云何為無。無堅冷軟動之相,名之為無。
論云。一切實。一切非實。亦實亦不實。非實非不實。如是皆名諸法之實相。
如舍利弗云。安住實智中。我定當作佛。為天人所敬。爾時乃可謂。永盡滅無餘。是名真實見體。
故涅槃經云。八千聲聞,於法華經中見如來性。如秋收冬藏,更無所作,約理明無所作。此是究竟之理也。約教無所作,聞此教已,更不他聞也。約行無所作者,修此行已,更不改轍。如是等種種無所作義。略而言之。隨智妙悟,得見經體。當以隨智妙悟意,歷諸諦境中,節節有隨情,隨情智,隨智種種分別。簡餘情想。唯取隨智明見經體也。
問 : 唯識正理,我法本空。眾生妄執我法二心,從何而起。
答 : 從六七二識,緣識所起。
唯識論云。諸心心所,依他起故,亦如幻事。非真實有。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,說唯有識。若執唯識真實有者,如執外境,亦是法執。
然諸法執,略有二種。
一者俱生。二者分別。
- 俱生法執。無始時來,虛妄熏習內因力故,恒與身俱。不待邪教及邪分別。任運而轉,故名俱生。此有二種。
一者,常相續。在第七識,緣第八識,起自心相,執為實法。
二者,間斷。在第六識,緣識所變蘊處界相,或總或別,起自心相,執為實法。
此二法執,細故難斷。後十地中,數數修習緣法空觀,方能除滅。 - 分別法執。亦由現在外緣力故。非與身俱。要待邪教及邪分別。然後方起。故名分別。唯在第六意識中有。
此亦二種。
- 一,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,起自心相,分別計度,執為實法。
- 二,緣邪師所說自性等相,起自心相。分別計度,執為實法。
此二法執麁故易斷。入初地時,觀一切法,法空真如,即能除滅。
如是所說一切法執,自心外法,或有或無。自心內法,一切皆有。是故法執,皆緣自心內法,一切皆有。是故法執,皆緣自心所現似法,執為實有。然似法相,從緣生故,是如幻有。所執實法,妄計度故,決定非有。
故世尊說。慈氏當知。諸識所緣,唯識所現。依他起性,如幻事等。如是外道餘乘,所執離識我法,皆非實有。故心心所,決定不用外色等法,為所緣緣。緣用必依實有體故。
釋云。若執唯識真實有者。如執外境,亦是法執者。由是理故,但應遣彼心外之境,同兔角無。能緣彼心,如幻事有。故少分不同。非謂即心,亦名實有。
又夫心外執我執法者。有其兩種。
一者,如外道等。執離心等,別有一物。是常是一,名之為我。此乃是妄計所執,其體都無。
二者,疏所緣緣。本質之法,能緣之心親緣之不著。亦名心外。此是依他,其體是有。
問 : 六七二識,執生我見,能起計處。於心內外,云何有無。
答 : 論云。如是所說一切我執,自心外蘊,或有或無者。
釋云。能緣緣不著處,皆名心外。第七計我心外唯有。第六計我心外之蘊,或是於無。
論云。自心內蘊一切皆有者。親所緣也。不問即離,計為我者。影像必有。故無有少法能取少法。唯有自心還取自心。故皆緣蘊。此皆辯我所依也。
論云。是故我執,皆緣無常五取蘊相,妄執為我者。結成前義。影像相分,必是蘊故。緣此為我。義顯大乘親緣,於無心不生也。成所緣緣,必有法故。
論云。然諸蘊相從緣生故,是如幻有。妄所執我橫計度故,決定非有。又諸外道等,多於心王計為主宰,作者受者。由不能知本無自性,隨緣流轉故。
大寶積經,佛言迦葉。譬如咽塞病,即能斷命。如是迦葉。一切見中,唯有我見,即時能斷於智慧命。故知法我見者,違現量境,障法空智。人我見者,為生死根,斷智慧命。不入宗鏡,二患難消。
問 : 我法各以何為義。
答 : 我者,是主宰二義。我有自在力。宰割斷力。義同我故。主是我體。宰是我所。或是我用。法者,則是軌持。軌謂軌範。可生物解。持謂任持。不捨自相。
問 : 我是主宰義者。主宰二義。各屬何識。須知有我之病原。方施無我之妙藥。
答 : 主是俱生我,無分別故。屬第七識我。宰是分別我,有割斷故,屬第六識我。
問 : 凡有施為,無非我為主宰。云何言一切唯是識乎。
答 : 西天外道,多執身有神我。故能使身動作。若無神我,誰使身耶。
龍樹菩薩破云。心是識相,自能使身,不待神也。如火性能燒物,非假於人。
密嚴經云。阿賴耶識,恒與一切染淨之法,而作所依。是諸聖人,現法樂住三昧之境。人天等趣,諸佛國土,悉以為因。常以諸乘而作種性。
若能了悟,即成佛道。一切眾生,有具功德,威力自在。乃至有生險難之處。阿賴耶識,恒住其中,作所依止。此是眾生無始時界諸業習氣,能自增長。亦能增長餘之七識。由是凡夫執為所作,能作內我。
諸仁者,意在身中,如風速轉。業風吹種,遍在諸根。七識同時,如浪而起。外道所計勝性,微塵,自在等。悉是清淨阿賴耶識。
諸仁者,阿賴耶識,由先業力,及愛為因。成就世間若干品類。妄計之人,執為作者。
楞伽經云。觀諸眾生,如死屍無知。以妄想故,見有往來。若離妄想,如彼死屍,無鬼入中。是知人亦如是。但有四大,無人入中。
大智度論問云 : 有出入氣,則是我相。視眴壽命心,苦樂愛憎精勤等,是我相。若無我,誰有是出入息,視眴壽命心,苦樂愛憎精勤等。當知有我在內動發故。壽命心,亦是我法。若無我,如牛無御。有我,故能制心入法,不為放逸。若無我者,誰制御心。受苦樂者是我。若無我者,為如樹木。則不應別苦樂愛憎。精勤亦如是。我雖微細,不可以五情知。因是相故,可知為有。
答曰 : 是諸相,皆是識相。有識,則有出入息視眴壽命等。若識離身,則無汝。若云我常遍故,死人亦應有視眴出入息壽命等。復次出入息等,是色法。隨心風力,故動發。此是識相,非我相。壽命是心相應行。亦是識相。
問曰 : 若入無心定中,或眠無夢時。息亦出入有壽命。何以故言皆是識相。
答曰 : 無心定等,識雖暫無。不久必還生識。不捨身故。有識時多。無識時少。是故名識相。如人出行,不得言其家無主。苦樂憎愛精勤等,是心相應,共緣隨心行。心有故便有。心無故便無。以是故是識相,非我相。
又云。復次四大,及造色圍虛空,故名為身。是中內外入因緣和合,生識種身。得是種和合,作種種事。言語坐起去來。空六種和合中,強名為男。強名為女。若六種是男,應有六男。不可以一作六六作一。既於地種中無男女相。乃至識種,亦無男女相。若各各中無。和合中亦無。如六狗各各不能生師子。和合亦不能生。無性故。
問 : 經說所有我見,一切皆緣五取蘊起。實我若無。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。若實無我。憶識等事不成。誰為主宰。
答 : 五蘊之法,約眾生界說。情有邊事。以智推檢。五蘊俱空。
經云。是身如聚沫,不可撮摩。即色蘊空。是身如泡,不得久立。即受蘊空。是身如焰,從渴愛生。即想蘊空。是身如芭蕉,中無有堅。即行蘊空。是身如幻,從顛倒起。即識蘊空。五蘊既空。誰為主宰。所有分別,是妄識攀緣。言語去來,唯風力所轉。離情執外,中間唯有空性。故知我但有名。名亦無性。名體俱空。我法何有。
唯識論云。又諸所執,實有我體。為有作用。為無作用。若有作用,如手足等。應是無常。若無作用,如兔角等。應非實我。故所執我。二俱不成。
又憶識等事,皆從本識熏習之力而得成就。乃至所執實我,既常無變。後應如前,是事非有。前應如後,是事非無。以後與前,體無別故。若謂我用,前後變易。非我體者。理亦不然。用不離體,應常有故。體不離用,應非常故。然諸有情,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,與一切法更互為因,熏習力故。得有如是憶識等事。
故寶積經偈云。
法同草木無覺知。若離於心不可得。
眾生自性無所有。一切諸法亦如是。
若現在陰入界,是念念不住。何以故。世法無有一念住者。若有一念,是一念中住,亦有生住滅。是生住滅,亦復不住。如生住滅中,有內外陰界入。是內外陰界入,亦有生住滅。若如是不住者,即是非我,非我所。
又佛言。從本已來,無我無人,無有丈夫。但是內心見有我人。內心起時,彼已害我。即名為害。乃至是中,無有一法和合聚集,決定成就。得名為佛,名法,名僧,名父,名母,名阿羅漢,定可取者。
又頌云。
俯仰屈伸立去來。瞻視言語中無實。
風依識故有所作。是識滅相念念無。
彼此男女有我心。無智慧故妄見有。
骨鎖相連皮肉覆。機關動作如木人。
內雖無實外似人。譬如熱金投水中。
亦如野火焚竹林。因緣和合有聲出。
華嚴經頌云。
菩薩一切業果報。悉為無盡智所印。
如是無盡自性盡。是故無盡方便滅。
菩薩觀心不在外。亦復不得在於內。
知其心性無所有。我法皆離永寂滅。
彼諸佛子如是知。一切法性常空寂。
無有一法能造作。同於諸佛悟無我。
大集經云。若復有言,眼色因緣,故有我者。是義不然。何以故。眼中無我。色亦如是。而和合中,亦復無我。和合因緣,生於眼識。如是識中,亦復無我。風中空中,悉亦無我。如是推尋,竟不可得。
此識但是十二因緣,猶環流轉。離十二因緣,識不可見。但因識生名色。乃至則有衰老,及以病死。如是等法。因眼識生。而是眼識,非東方來。南西北方,四維上下,亦復如是。所因之念,生根識者。是念亦滅。眼識不住第二念中。亦不語念汝住我滅。而是滅法,亦非復去至十方面。亦復不專一處住止。是故諸法,因緣故生。若離因緣,則不得生。因因緣生。因因緣滅。如是因緣,名相續法。
是故當知,實無有我。而是因緣,亦無作者。無有受者。無有起者。無他起者。是故無我。若無我者,我既是空。我所亦空。何以故。然體性爾故。是故眼性無我我所。無有積聚。非合非散。即生滅故。一切諸法,亦復如是。是風因緣,亦入根中。左旋右轉。清淨照了,彼風如幻,亦不可捉。
又雖似有能作所作,二事相成。但從緣生。俱無自性。不知唯識之人,盡執為實我。
如大涅槃經云。佛言比丘。譬如二手相拍,聲出其中。我亦如是。
《宗鏡錄》 卷六十五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