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 ‧ 卷五十八
永明延壽大師 (904~975) 唐末五代僧。淨土宗六祖,法眼宗三祖。曾召集慈恩、賢首、天台三宗僧人,輯錄印度、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,廣蒐博覽,互相質疑,而成《宗鏡錄》一百卷,會融諸法同入心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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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鏡錄》卷五十八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
夫不定有四。
悔,眠,尋,伺,於善染等皆不定故。非如觸等定遍心故。非如欲等定遍地故。
立不定名。
一,惡作。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,若染不染。悵怏追變為體。能障奢摩他為業。又識論稱悔。此即於果,假立因名。先惡所作業,後方追悔故。
二,睡眠。謂略攝於心,不自在轉為體。能障毘鉢舍那為業。
三,尋。謂或時由思於法造作,或時由慧於法推求,散行外境,令心麁轉為體。障心內淨為業。
四,伺。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,依心所造。與心俱轉相應。於所尋法略行外境,令心細轉為體。障心內淨為業。
釋云。尋即淺推。伺即深度。尋於麁發言。伺則細發語。
識論云。四不定者,於善染等皆不定故。
釋云。一解,顯不定義。此於界性識等皆不定故。二解,簡前信等貪等。此通三性,性不定故。如上根隨煩惱,過患尤深。開惡趣門,障菩提道。
如瑜伽論云。
煩惱差別者,多種差別應知。謂結,縛,隨眠,隨煩惱,纏,瀑流,扼取,繫,蓋,株杌,垢,常害。箭,所有,根,惡行,漏匱,燒,惱,有諍,火,熾然,稠林,拘礙,如是等類,煩惱差別。
當知此中,能和合苦。故名為結。令於善行,不隨所欲,故名為縛。一切世間,增上種子,之所隨逐,故名隨眠。倒染心故,名隨煩惱。數起現行,故名為纏。深難渡故,順流漂故,名為瀑流。邪行方便,故名為扼。能取自身,相續不絕,故名為取。難可解脫,故名為繫。覆真實義,故名為蓋。壞善稼田,故名株杌。自性染污,故名為垢。常能為害,故名為常害。不靜相故,遠所隨,故名為箭。能攝依事,故名所有。不善所依,故名為根。邪行自性,故名惡行。流動其心,故名為漏。能令受用,無有厭足,故名為匱。能令所欲,常有匱乏,故名為燒。能引衰損,故名為惱。能為鬪訟諍競之因,故名有諍。燒所積集諸善根薪,故名為火。如大熱病,故名熾然。種種自身大樹聚集,故名稠林。能令眾生樂著種種妙欲塵故,能障證得出世法故,名為拘礙。諸如是等,煩惱差別。
乃至煩惱過患者,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。謂煩惱起時,先惱亂其心。次於所緣,發起顛倒。令諸隨眠,皆得堅固。令等流行,相續而轉。能引自害。能引他害。能引俱害。生現法罪。生後法罪。生俱法罪。令受彼生,身心憂苦。能引生等,種種大苦。能令相續,遠涅槃樂。能令退失,諸勝善法。能令資財,衰損散失。能令入眾,不得無畏。悚懼無威。能令鄙惡名稱,流布十方。常為智者所訶毀。令臨終時,生大憂悔。令身壞已墮諸惡趣。生那落迦中。令不證得自勝義利。
如是等過,無量無邊。如上所作煩惱,生諸過患,皆從最初一念無明心起。何謂無明。以不知前境本空。妄生對待。唯是自心分別。以忿恨風。吹心識火。自燒自害。曾不覺知。不了唯心第一義諦。故曰無明。癡暗所纏。空生空死。
大智度論云。
復次一切法性,皆空無所有。汝所瞋因緣,亦皆虛誑無定。汝云何以虛誑事故,瞋罵加害,乃至奪命。起此重罪業故,墮三惡道。受無量苦。汝莫以虛誑無實事故,而受大罪。
如山中有一佛圖。彼中有一別房。房中有鬼來恐惱道人,故諸道人。皆捨房而去。
有一客僧來。維那處分,令住此房。而語之言。此房中有鬼神喜惱人。能住中者住。客僧自以持戒力多聞故。言,小鬼何所能。我能伏之。即入房住。暮更有一僧來求住處。維那亦令在此房住。亦語有鬼惱人。其人亦言,小鬼何所能。我當伏之。
先入者,閉戶端坐待鬼。後來者,夜暗打門求入。先入者謂為是鬼。不為開戶。後來者極力打門。在內道人,以力拒之。外者得勝,排門得入。內者打之。外者亦極力熟打。
至明旦相見。乃是故舊同學。各相愧謝。眾人雲集。笑而怪之。眾生亦如是。五眾無我無人。空取相致鬪諍。若支解在地。但有骨肉。無人無我。
是故菩薩,語眾生言。汝莫於根本空中,鬪諍作罪。鬪諍故。人身尚不可得。何況值佛。
又云。一切煩惱,雖是過去業因緣。無明是根本。乃至若知先一世無明業因緣。則億萬世可知。譬如現在火熱。過去未來火亦如是。
復次菩薩求無明,體即是明。所謂諸法實相,名為實際。觀諸法如幻如化。眾生顛倒因緣故,起諸煩惱。作惡罪業。輪轉五道。受生死苦。
譬如蠶,出絲自裹縛。入沸湯火炙。凡夫眾生亦如是。初生時未有諸煩惱。後自生貪欲瞋恚等諸煩惱。是煩惱因緣故,覆真智慧。轉身受地獄火燒湯煮。
菩薩知是法本末皆空。但眾生顛倒錯故,受如是苦。菩薩於此眾生,起大悲心。欲破是顛倒故,求於實法。行般若波羅蜜,通達實際。種種因緣,教化眾生,令住實際。是故住實際無咎。
釋曰。如了今世無明業是心。則能通達過去未來一切善惡諸業,悉是自心。如一火性熱。則一切火皆熱。既實知已。終不更將手觸。懼燒手故。若如實知,今現在一塵一念悉是自心。終不更故起心。貪取前境。慮失宗故。
所以寶藏論云。一切如幻,其幻不實。知幻是幻,守真抱一。如是則智燈常照。業海自枯。究竟住於無過咎。真唯識性之實際。於實際中,不見有一法若生若滅,若合若散。
所以寂調音所問經云。寂調音天子言。文殊師利。為有煩惱故調伏。為無煩惱故調伏。
文殊師利言,天子。喻如有夢為毒蛇所螫。此人為苦所逼。即於夢中而服解藥。以服藥故,毒氣得除。天子。於意云何。此人實為所螫不耶。天子言,不也。文殊師利言。彼毒實為除不耶。天子言,文殊師利。如實不被螫。除亦如是。
文殊師利言,天子。一切賢聖調伏,亦復如是。天子。汝作是言,為有煩惱故調伏,無故調伏者。天子。如我與無我。有煩惱無煩惱,亦復如是。
乃至一切法無我。以無主故。一切法無主。與虛空等故。一切法無來。無所依故。一切法無去。無窠窟故。一切法無住。無所安立故。一切法無安立。生即滅故。一切法無為。以無漏故。一切法無受。究竟調伏故。
大莊嚴法門經云。文殊師利,見此大眾,於金色女無染心已。問金色女言。汝今煩惱置在何處。令諸王子,乃至居士等,不生染心。金色女言。一切煩惱。及眾生煩惱。皆住智慧解脫之岸,如如法界平等法中。彼諸煩惱,非有生。非有滅。亦不安置。
如中觀論偈云。
染法染者一。一法云何合。
染法染者異。異法云何合。
古釋。煩惱為能染。眾生是所染。一即能所不成。異即如同水火。俱無合義。
止觀云。若一念煩惱心起。具十法界百法,不相妨礙。雖多不有。雖一不無。多不積。一不散。多不異。一不同。多即一。一即多。
亦如初燈,與暗共住。如是明暗,不相妨礙。亦不相破。如是了達,煩惱性空。則四種瀑流,唯正法行日之能竭。七重慢阜,因平等慧風之所摧。能害所害俱消。自縛他縛同解。逢緣猶蓮華上之水。歷事若虛空中之風。
一切時中,常居宗鏡。見萬法無異。如太虛空。因分別識生。名色影現。分別不起。名色本虛。向性空地中。美惡平等。
如大智度論云。譬如除宮殿,及諸陋廬。如燒栴檀,及雜木。其處虛空,無有異色。及薩婆若等諸法,求其實皆如是。
故淨名疏云。但除其病,不除其法者。即是明其去取也。有師解言,如人眼病,見空中華。眼病差時,即無華可除。眾生亦爾。妄見諸法。但除妄惑。妄惑若滅,則無法可除。此是本無法義。何謂不除法也。今言一切眾生,悉具十法界法。無明不了,觸處病生。若有智慧,無礙自在。悉為佛事。
譬如火是燒法。若觸燒痛。謹慎不觸,即是除病。不可除火。若除此火,則失溫身照闇成食之能。
十二因緣三道之法,亦爾。此有去取,法不同除也。又火能燒人。得法術者,出入無礙。不須除火也。故八萬四千煩惱。凡夫為之受惱。諸佛菩薩以為佛事也。
亦如治眼之法。去病不得損睛珠也。經言,為斷病本而教導者,此正明化物也。病本,即是一念無明取相故。
華嚴經云。三界無別法,唯是一心作。今謂唯是一念無明取相心作也。此即三界生死之病本也。若知無明,不起取有。即畢故不造新。即是斷病本也。是知一念之心,既名病本。亦是道原。執實成非。了空無過。悟在剎那。更無前後。
如志公和尚道體不二科云。眾生不解修道。便欲遣除煩惱。不知煩惱本空。將道更欲覓道。一念之心即是。何須別處追討。大道皎在目前。迷倒愚人不了。佛性天真自然。亦無因緣修造。不識三毒虛假。妄執沉淪生老。昔日迷時謂晚。今日始覺非早。
第三色法。色有十五種。
一,地。有二種。一,內。二,外。
內,謂各別身內,眼等五根。及彼居處之所依止。堅硬所攝。有執受性。復有增上積集。所謂髮毛爪齒,皮肉筋骨等。是內地體。形段受用為業。
外,謂各別身外,色等五境之所依止。堅硬所攝。非執受性。復有增上積集。所謂礫石丘山等。是外地體。形段受用為業。又依持資養為業。
二,水。亦二種。一,內。二,外。
內,謂各別身內,眼等五根。及彼居處之所依止。濕潤所攝。有執受性。復有增上積集。所謂洟淚涎汗等。是內水體。潤澤聚集受,用為業。
外,為各別身外,色等五境之所依止。濕潤所攝。非執受性。復有增上積集。所謂泉源谿沼等。是外水體。依治受用。資養為業。
三,火。亦二。一,內。二,外。
內,謂各別身內,眼等五根。及彼居處之所依止煖熱所攝。有執受性。復有增上積集。所謂能令有情遍溫增熱。又能消化飲噉。是內火體。成熟和合,受用為業。
外,謂各別身外,色等五境之所依止。煖熱所攝。非執受性。復有增上積集。所謂炎燎村城。或鑽木擊石,種種求之。是外火體。變壞受用,對治資養為業。
四,風。亦二種。一,內。二,外。
內,謂各別身內,眼等五根。及彼居處之所依止。輕動所攝。有執受性。復有增上積集。所謂上下橫行,入出氣息等。是內風體。動作事受用為業。
外,謂各別身外,色等五境之所依止。輕動所攝。非執受性。復有增上積集。所謂摧破山崖,偃拔林木等。彼既散壞,無依故靜。若求風者,動衣搖扇。其不動搖,無緣故息。如是等,是外風體。依持受用,對治資養為業。
五,眼。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之所執受。四大所造色為境界。緣色境識之所依止。淨色為體。色蘊所攝。無見有對性。
六,耳。七,鼻。八,舌。九,身。亦爾。
此中差別者,謂各行自境。緣自境之所依止。
十,色。謂眼所行境。眼識所緣。四大所造。色蘊所攝。有見有對性。
十一,聲。謂耳所行境。耳識所緣。四大所造。可聞音為體。色蘊所攝。無見有對性。
十二,香。謂鼻所行境。鼻識所緣。四大所造。可嗅物為體。色蘊所攝。無見有對性。
十三,味。謂舌所行境。舌識所緣。四大所造。可嘗物為體。色蘊所攝。無見有對性。
十四,觸。謂身所行境。身識所緣。四大所造。可觸物為體。色蘊所攝。無見有對性。
十五,法處所攝色。謂一切時意所行境。色蘊所攝。無見無對性。
又百法明色有十一種。所謂五根六境。
五根者。
阿毘達磨論云。以造色為體。一能造,即四大。地水火風。二所造,即四微。色香味觸。
六境者。
一,色。有三十一。顯色有十三。一青.二黃.三赤.四白.五光.六影.七明.八暗.九雲.十煙.十一塵.十二霧.十三空一顯色。形色有十。一長.二短.三方.四圓.五麁.六細.七高.八下.九正.十不正。表色有八。一取.二捨.三屈.四伸.五行.六住.七坐.八臥。法處色有五。一極逈色.二極略色.三定自在所生色.四受所引色.五遍計所執色。
五根色,以能造為體。法處境中以極逈極略為體。遍計所執,受所引色等四色。非是造色。無體性故。是假非實。又除青黃赤白四色是實。長短二十七種皆是假。四實色上立故。以相形立故。
二,聲。有十一種。
一,因執受大種聲。因者,假藉之義。即藉彼第八識,執受四大所發之聲。即血脈流注聲等是也。即內四大有情作聲。皆是執受故。
二,因不執受大種聲。外四大聲是。
三,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。如外四大種,親造彼聲。即手是。內四大種,親造果聲。外四大種,但為助緣。共造一聲。
四,世所共成聲。世間言教書籍陰陽等,名共成聲。仁義禮智信等。
五,成所引聲。或成所作智,所引言教。即唯如來。
六,可意聲。情所樂欲。
七,不可意聲。情不樂欲。
八,俱相違聲。非樂非不樂,名俱相違聲。
九,遍計所執聲。謂外道所立言教。
十,聖言量所攝聲。
十一,非聖言量所攝聲。
三,香。有六。一,好。約情說。隨自識變。稱己心等。方名好香。二,惡。三,平等。非好非惡。四,俱生。沈檀等,與質俱起。五,和合。眾香等成一香。六,變異。未熟無香之時,名變異。
四,味。有十二。一苦.二酸.三甘.四辛.五鹹.六淡.七可意。謂稱情故。八不可意。謂不稱情。九俱相違。上二相反。十俱生。與質同有。十一和合。眾味聚集。十二變異。成熟後,味異於前。
五,觸。有二十六。一地.二水.三火.四風.五滑.六澁.七輕.八重.九軟.十緩.十一急.十二冷.十三飢.十四渴.十五飽.十六力.十七劣.十八悶.十九癢.二十黏.二十一病.二十二老.二十三死.二十四疲.二十五息.二十六勇。
前四地水火風是實。餘二十二,依四大差別建立是假。
問 : 色法有幾義。
答 : 有四義。百法云。
一,識所依色。唯屬五根。
二,識所緣色。唯屬六境。
三,總相而言。質礙名色。
四,別相而言。略有二種。一者有對。若准有宗,極微所成。大乘即用能造色成。二者無對。非極微成,即法處所攝色。
如上地水火風,一切色法。因緣似有。體用俱虛。何者。自體他體,皆悉性空。能緣所緣,俱無有力。以自因他立。他因自生。他是自他。自是他自。互成互奪。定性俱無。又能因所成。所從能立。能無有力則入所。所無有力則入能。互攝互資。悉假施設。緣會似有。緣散還無。以唯識所持。終歸空性。
如大智度論云。復次地,若常是堅相。不應捨其相。如凝酥,蠟蜜,樹膠。融則捨其堅相,墮濕相中。金銀銅鐵等,亦爾。如水為濕相。寒則轉為堅相。如是等種種,悉皆捨相。
復次諸論師輩。有能令無。無能令有。諸賢聖人。及坐禪人。能令地作水。水作地。如是等諸法。皆可轉相。以無定體,故隨緣變現。不可執有執無。違於法性。
第四,不相應行法。有二十四。不相應行者。相應者,和順義。如心王心所。得等非能緣故。不與心心所相應。名不相應。又得等非質礙義。不與色相應。又有生滅。不與無為相應。為揀四位法。故名不相應。
一,得。謂諸行種子所攝。自在生起。相續差別性。
又雜集論云。謂於善不善無記法。若增若減。假立獲得成就。善不善無記法者,顯依處。若增若減者,顯自體。何以故。由有增故,說名成就上品信等。由有減故,說名成就下品信等。
二,無想定。謂已離淨欲。未離上地欲。由於無想天,起出離想。
雜集論云。於不恒行心心所滅,假立無想定。不恒行者,轉識所攝。滅者,謂定心所引,不恒現行諸心心所,暫時間滅。
三,滅盡定。謂已離無所有處欲。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。
又云。欲超過有頂。作止息想。作意為先。故於不恒行諸心心所,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。假立滅盡定。此中所以不言未離上欲者。為顯離有頂欲。阿羅漢等,亦得此定故。一分恒行者,謂染污意所攝。
四,無想天。謂於此間得無想定。由此後生無想有情天中。於不恒行心心所滅。假立無想異熟。五命根。謂於眾同分,先業所感。住時決定。假立壽命。
眾同分者,於一生中諸蘊相續。住時決定者,劑爾所時。令眾同分常得安住。或經百年千年等。由業所引功能差別。又依業所引第八識種。令色心不斷,名為命根。
六,眾同分。謂如是如是有情。於種種類,自體相似。假立眾同分。
七,異生性。謂行自相發起性。又由二障種,各趣差別。
八,生。謂於眾同分,諸行本無今有性。假立為生。
九,異。謂於眾同分,諸行相續變異性。假立為異。亦名為老。
十,住。謂於眾同分,諸行相續不變壞性。假立為住。
十一,無常。謂於眾同分,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。假立無常相。
十二,名身。謂於諸法自性增言。假立名身。
十三,句身。謂於諸法差別增言。假立句身。
十四,文身。謂於彼前二文句所依諸字。假立文身。
十五,流轉。謂於因果相續不斷。假立流轉。
十六,定異。謂於因果種種差別。假立定異。
十七,相應。謂諸行因果。相稱性。
十八,勢速。謂諸行流轉迅疾性。
十九,次第。謂諸行一一次第流轉性。
二十,時。謂諸行展轉新新生滅性。
二十一,方。謂諸色行遍分劑性。
二十二,數。謂諸行等各別相續,體相流轉性。
二十三,和合。謂諸行緣會性。
二十四,不和合。謂諸行緣乖性。
此不相應行。雖不與心王,心所,色法,無為等,四位相應。然皆是心之分位。亦不離心變。及出唯識真性。約一期行相分別故爾。
如廣百論云。
自心分別所見境界,即是自心。但隨眾緣諸行種熟。自心變作種種分位。自心所變,無實體相。何為精勤,安立異法。但應信受,諸法唯心。
問 : 一心妙旨。八識真原。有為門中,已明王所。無為法內,如何指陳。
答 : 此申第五無為法。有為無為。皆一心變起故。又不出一心性故。
問 : 有為無為,各有幾種。一一行相,如何分別。
答 : 有為略有三種。無為略有六種。初有為極成之法。不過三種。
識論云。一,現所知法。如色心等。二,現受用法。如瓶衣等。如是二法,世共知有。不待因成。三,有作用法。如眼耳等。由彼彼用。證知是有。
釋云。如色心等者,即是五識身,他心智境。謂色等五塵,及心心所。此約總聚。不別分別。此何識境。現量所知。非境所知。
如瓶衣等者,此雖現見受用。而非現量所緣。是假法故。但是現世而受用物。
問 : 此中緣瓶等心,是何量攝。
答 : 非量收。不親緣得法自體故。非比度故。非量所收。如眼耳等者,此五色根,非現量得。亦非現世人所有知。此眼耳等,各由彼彼有發識用。比知是有。言證知者,證成道理也。以現見果,比有因故。果,謂所生心心所法。比量知有,諸淨色根。此非現量他心智知。
然今大乘第八識境。亦現量得。佛智緣時。亦現量得。除佛已外。共許為論。非世共悉。是故但言,此知是有。
次約諸經論。有六種無為。百法云。
一,虛空無為者。離一切色心諸法障礙,所顯真理。名為虛空無為。虛空有三。
. 一,識變虛空。即第六識上作解心,變起虛空相分故。
. 二,法性虛空。即真如體有離諸障礙故。名為虛空。
. 三,事虛空。即所見頑空是也。
二,擇滅無為。由無漏智起簡擇,滅諸障染,所顯真如理故。
三,非擇滅無為。有法不由擇力起無漏智簡擇,而本性淨。即自性清淨涅槃是也。即真如本性,離諸障染。不由起智斷惑,本體淨故。
四,不動無為。第四禪離八患三災。證得不動無為。
五,想受滅無為。從第四禪已上,至無所有處已來。捨受不行。并麁想亦無。顯得真如。名想受滅無為。
六,真如無為。有二。一,約對得名。謂真如理,對事得名。二,簡法者。即真如簡遍計,離於生滅也。出體者,大乘但約心變相分,假說有虛空故。非是離心外有空也。若說本質無為者,即不離於識變有也。
問 : 若說識變相分,說是無為者。即是相狀之相。隨識而為,何成無為耶。
答 : 此說是識變。假說是無為。其實非是無為。無為是常住法故。今此依無為體者。但取隨識獨影相分為體。以前後相似,無有變易。唯有一類空等相故,假說無為。此六無為。地前菩薩識變,即是有漏。若地上後得智變,即無漏。若依法性出體者,五種無為。皆是真如。真如體外。更無別出。六種無為。各皆依真如實德也。
問 : 如何聖教說真如實耶。
答 : 今言有者,不是真如名實有。但說有,即是遣惡取空,故說有。體是妙有真空,故言非空非有。
問 : 如何聖教說真空為空耶。
答 : 謂破執真如心外實有。故說為空。即空其情執。即不空其真如空也。
又識論云。然諸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為法。略有二種。
一,依識變假施設有。謂曾聞說虛空等名。隨分別有虛空等相。數習力故。心等生時,似虛空等,無為相現。此所現相。前後相似。無有變易。假說為常。
二,依法性假施設有。謂空無我所顯真如。有無俱非。心言路絕。與一切法,非一異等。是法真理。故名法性。離諸障礙。故名虛空。由簡擇力,滅諸雜染。究竟證會。故名擇滅。不由擇力,本性清淨。或緣闕所顯。故名非擇滅。苦樂受滅。故名不動。想受不行。名想受滅。此五皆依真如假立。真如亦是假施設名。
釋云。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者,此無本質。唯心所變。如極微等,變似空等相現。此皆變境而緣故也。真如亦是假施設者,真如約詮。而詮體是一。
此五無為。依真如上假名空等。而真如體。非如,非不如。故真如名,亦是假立。如食油蟲等。不稱彼體。唯言顯故。譬如有蟲,名曰食油。實非食油,假名食油。不稱體故。真如亦爾。
又釋摩訶衍論云。
無為有四。
一,真如無為。二,本覺無為。三,始覺無為。四,虛空無為。
有為法有五種。一者,根本無明有為。二者,生相有為。三者,住相有為。四者,異相有為。五者,滅相有為。是名為五。
且四無為者,以何為體。有何等用。頌曰。依各有二種。所謂通及別。如體用亦爾。隨釋應觀察。
論云。
真如無為,有二所依。一者,通所依。非有為,非無為,一心本法以為體故。二者,別所依。生滅門內,寂靜理法以為體故。
本覺無為,有二所依。一者,通所依。非有為,非無為。一心本法以為體故。二者,別所依。生滅門內,自然本智以為體故。
始覺無為。有二所依。一者,通所依。非有為,非無為。一心本法以為體故。二者,別所依。生滅門內,隨他起智以為體故。
虛空無為。有二所依。一者,通所依。非有為。非無為。一心本法以為體故。二者,別所依。生滅門內,無所有事以為體故。
復次真如無為,有二種用。一者,通用。一切諸法,令出生故。二者,別用。平等之性,令不失故。
本覺無為,有二種用。一者,通用。不守自性故。二者,別用。不轉變故。
始覺無為,有二種用。一者,通用。隨妄轉故。二者,別用。對治自過故。
虛空無為,有二種用。一者,通用。欲有令有故。二者,別用。空無之性。令不失故。是名二用。
此中所說,通謂他義。別謂自義。
五種有為,以何為體。有何等用。
頌曰。
依各有二種。所謂通及別。
如體用亦爾。隨釋應觀察。
論曰。
根本無明,有二種依。一者,通所依。非有為,非無為。一心本法以為體故。二者,別所依。生滅門內,大力住地以為體故。
生相有為,有二種依。一者,通所依。非有為,非無為。一心本法以為體故。二者,別所依。生滅門內,細分染法以為體故。
住相,有二種依。一者,通所依。非有為,非無為。一心本法以為體故。二者,別所依。生滅門內,麁分染法以為體故。異相滅相,二種通依別依,如前住相有為所說無別。
復次根本無明有為,有二種用。一者,通用。能生一切諸染法故。二者,別用。隨所至處,作礙事故。
生相有為,有二種用。一者,通用。於上中下,與其力故。二者,別用。隨所至處,作礙事故。如說生相,住異亦爾。
滅相有為。有二種用。一者,通用。於上及自,與其力故。二者別用。能作礙事故。是名二用。以何義故,作如是說。有為無為。一切諸法。通以一心,而為其體。
於道智契經中作如是說。
爾時文殊師利白佛言,世尊。阿賴耶識,具一切法過於恒沙。過於恒沙如是諸法。以誰為本。生於何處。
佛言。如是有為無為,一切諸法。生處殊勝。不可思議。何以故。於非有為非無為處。是有為是無為法而能生故。
文殊又白佛言,世尊。云何名為非有為非無為處。
佛言。非有為非無為處者。所謂一心本法。非有為故,能作有為。非無為故,能作無為。是故我言。生處殊勝。不可思議。
復次善男子。譬如庶子。有二所依。一者大王。二者父母。有為無為,一切諸法。亦復如是。各有二依。謂通達依。及支分依。
復次善男子。譬如一切草木。有二所依。一者大地。二者種子。有為無為,一切諸法。亦復如是。各有二依。謂通達依。及支分依。
乃至廣說不生不滅,與生滅和合者。即是開示能熏所熏之差別故。云何開示。所謂顯示染淨諸法,有力無力,互有勝劣故。
今當作二門,分明顯說。一者下轉門。二者上轉門。生滅門中,不出此二。如是二門,云何差別。
頌曰。
諸染法有力。諸淨法無力。
背本下下轉。名為下轉門。
諸淨法有力。諸染法無力。
向原上上轉。名為上轉門。
論曰。由染淨諸法,互有勝劣。故二種轉門,得成而已。今當先說初下轉門。根本無明,以何等法而為所熏。於何時中而作熏事。
頌曰。
所熏有五種。為一法界心。
及四種無為。非初非中後。
取前中後故。
如契經分明說。論曰。根本無明。以五種法而為所熏。謂一法界及四無為。熏一法界,其相云何。
頌曰。
一種法界心。有二種自在。
謂有為無為。是根本無明。
依於初自在。而能作熏事。
論曰。一法界心,有二種自在。一者,有為自在。能為有為法,而作依止故。二者,無為自在。能為無為法,而作依止故。根本無明。依初自在,能作熏事。非後自在。
中實契經中作如是說。根本無明。熏自所依分際之量。非他所依故。熏真如法,其相云何。
頌曰。
真如無為法。有二種作用。所謂通及別。如前決擇說。
是根本無明。依於初作用。而能作熏事。餘無為亦爾。
論曰。真如無為,有二種用。謂通及別。如前所說。根本無明,依初作用,能作熏事。非後作用。如說真如。餘三無為,亦復如是。皆依初作用。非後用故。作熏時量,非初亦非中後。取前中後故。
本智契經中作如是說。大力無明,作熏事時。初及中後,一時俱取。而非別取故。此中所說能熏所熏。以何義故名言熏。謂能引彼法而合自體。不相捨離,俱行俱轉。故名能熏。
又能與彼法不作障礙。若隨若順,不違逆故。名為所熏。謂五種有為,能熏四種無為法,及一法界心。所熏五法隨來,而與五能熏,共會和合,同事俱轉。
是故說言,不生不滅。與生滅和合。如大無明,一心本法,為通依故。依初自在,作熏習事。四相有為,應如是知。如大無明,依四無為。通達作用,能作熏事。四相有為,應如是知。
《宗鏡錄》 卷五十八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