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鏡錄 ‧ 卷二十七
永明延壽大師 (904~975) 唐末五代僧。淨土宗六祖,法眼宗三祖。曾召集慈恩、賢首、天台三宗僧人,輯錄印度、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,廣蒐博覽,互相質疑,而成《宗鏡錄》一百卷,會融諸法同入心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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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鏡錄》卷二十七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
夫身受心法。俱無自性,了不可得。即四念處。
觀善不善法從心化生,即四正勤。
心性靈通,隱顯自在,即四神足。
信心堅固,湛若虛空,即五根五力。
覺心不起,即七覺支。
直了心性,邪正不干,即八正道。
眼如乃至意如,心境虛融,即六神通。
所以舍利弗不達常寂三昧,目連通不現前,說法不當。以未得法空神通故。
台教云。觀於一心欻有一切心,觀一切心倏無諸心,心無有無,通至實相,即神通也。
義海云。謂此塵無體,不動塵處,恒遍十方剎海,無來去之相,是神足通。不起于本座。遍遊於十方。又見塵法界無際,而有理事教義,一切菩薩皆同證入,皆同修習此法,更無別路,是他心通。見塵法界,解行現前之時,即知過去曾於佛所,親聞此法,以觀心不斷,是故今日得了。是宿命通。又見塵性空寂,無相可得,即不二見。若見相即為二也。由無相即無有二,名天眼通。經云。不以二相見,名真天眼。又了塵無生,無性空寂,即執心不起,是漏盡通。經云。斷結空心我。是則無有生。又聞說塵法界差別之聲,即知一切聲全是耳,不復更聞也。然此聞無緣,無得於聲,悟一切法,是常聞一切佛法,為天耳通。
金剛三昧經云。大力菩薩言。何謂存三守一,入如來禪。佛言。存三者,存三解脫。守一者,守一心如。入如來禪者,理觀心如。入如是地,即入實際。
華嚴經頌云。佛子住於此。念念入三昧。一一三昧門。闡明諸佛境。禪經序云。質微則勢重。質重則勢微。如地質重故,勢不如水。水性重故,力不如火。火不如風。風不如心。心無形故,力最無上,神通變化。入不思議。心之力也。又能所融通,自他一體。即四攝法。不得身口意,常隨智慧行,即十八不共法等。畢至得果受記,皆不離一心。
如海龍王經云。心淨無垢,則為受訣。乃至佛語龍王。其心意識無所住立,則為受決。諸法如是。以無因緣,諸法本諦。覺了諸法平等無異,則成無上正真之道。究竟求本,無有受決,及成佛道,若授決者,若受決已。所以者何。諸法無形。本末悉斷。皆無有主。一切諸法,從因緣轉。乃至諸法無二,用本一故。諸法本一,離若干故。乃至無量無邊教海行門,皆是自心發現。自心引出。終無一法一行,從外而成。若起念外求。隨他勝境。悉是魔事。
故經云。作斯觀者,名為正觀。若他觀者,名為邪觀。故知心正事正。心邪事邪。若未達一心,觸途皆偽。正行亦成邪行。佛門變作魔門。若入宗鏡之中,無往不利。苦行亦成妙行。邪宗即是正宗。只如五熱炙身,外道一法。若了之,則勝熱為無分別智焰之門。若昧之,則尼乾作大我見嚴熾之解。
是以法無邪正。道在變通。如西天尼乾子,五熱炙身。生大邪見。佛弟子謂之言曰。善男子。如世人駕牛車於路。欲速有所至。打牛即是。打車即是。尼乾聞之。勃然作色。佛弟子曰。善男子。牛喻於心。車喻於身。何得苦身而不修心。不用炙身。應當炙心。
華嚴經云。復有十千緊那羅王。於虛空中,唱如是言。
善男子。此婆羅門,五熱炙身時。我等所住宮殿,諸多羅樹。諸寶鈴網。諸寶繒帶。諸音樂樹。諸妙寶樹。及諸樂器。自然而出佛聲法聲。及不退轉菩薩僧聲。願求無上菩提之聲。云某方某國,有某菩薩發菩提心。某方某國,有某菩薩修行苦行。難捨能捨,乃至清淨一切智行。某方某國,有某菩薩往詣道場。乃至某方某國。有某如來。作佛事已,而般涅槃。
善男子。假使有人,以閻浮提一切草木,粖為微塵。此微塵數,可知邊際。我宮殿中寶多羅樹乃至樂器,所說菩薩名如來名,所發大願所修行等,無有能知其邊際。
善男子。我等以聞佛聲法聲菩薩僧聲,生大歡喜。來詣其所。時婆羅門,即為我等如應說法。令我及餘無量眾生。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。是以於一心正觀之中,最為樞要。少用心力,成大菩提。
故華嚴私記云。此經中總是法身作多種名字。如人天十善五戒為身。聲聞四諦。緣覺十二因緣。菩薩六度。佛種智為身。身是聚義。於法身中,隨行位功德聚處名身。若有情身相,皆是法身所起。若無情國土,盡從佛智所現。終無纖毫於宗鏡外,別有異體而能建立。
故經云。若一法是有非無。摩訶衍不能勝出。若更有一法。則不得稱獨尊獨勝,為萬有之所依矣。所以隨根不同。見有多種。遂為十波羅蜜,五教不同。
一,小乘教。不成波羅蜜。
二,始教。要是菩薩種性人方有故。又各有體性。或說俱空。
三,終教。一一皆從真如性功德起。
四,頓教。一一皆不可說。謂不施不慳,乃至不智不愚等,一切皆絕。若十若六,皆悉亡言。
五,圓教。一一圓融。具德無盡。又此十波羅蜜。可以意得。一念相應心捨,則具十度。捨而不取為施。不為諸非所污即戒。忍可非有為忍。離身心相為進。寂然不動為定。決了無生為般若。雖空不礙知相為方便。希齊佛果是願。思擇不動為力。決斷分明為智。一念方寸。十度頓圓。
故華嚴經中七地菩薩,念念具足十波羅蜜。是以十度若圓。八萬四千法門,一時齊應。凡曰祖教。或淺或深。但即之於心。理無不盡。若心外行事。則取相輪迴。任歷三祇。終成妄想。是以儒童曰。昔我於無數劫,國財身命施人無數。以妄想心施,非為施也。今日以無生心五華施佛,始名施耳。
故華嚴經頌云。設於無數劫。財寶施於佛。不知佛實相。此亦不名施。又云。於一切善根。生自善根想。乃至於一切行。生自行想。夫一切差別事相。縱橫境界。若於相上觀察,則行布難明。若於體內消融,悉皆平等。故先德云。萬事驅歸體處平。是非自向心中混。所以傅大士頌云。返本還原去。心性不沉浮。安住王三昧。萬行悉圓收。
問 : 萬行唯心。則因心起行。夫道場法。則全在事相而修。云何總攝千途。咸歸一道。
答 : 我此宗門一乘之妙。唯以一念心照真達俗。成無上覺。名為道場。何者。照真則理無不統。達俗則事無不圓。
所以維摩經云。一念知一切法是道場。成就一切智故。什法師釋云。二乘法以三十四心成道。大乘一念則礭然大悟,具一切智也。肇法師解云。一切智者,智之極也。朗若晨曦。眾冥俱照。澄若靜淵。群像並鑒。無知而無所不知者。其唯一切智乎。何則。夫有心則有封。有封則有疆。封疆既形,則其智有涯。其智有涯,則所照不普。至人無心。無心則無封。無封則無疆。封疆既無,則其智無涯。其智無涯,則所照無際。故以一念一時,必知一切法也。
又道場者,實相理遍為場。萬行通證為道。則道無不至。場無不在。若能懷道場於胸中。遺萬累於身外者。雖復形處憒鬧。跡與事隣。乘動所遊,無非道場也。
所以禪要經云。棄諸蓋菩薩白佛言,世尊。曾聞如來而坐道場。道在何處。為近為遠,而可見不。佛言。善男子。法身遍滿。無非佛土。十方世界。五陰精舍。性空自離。即是道場。云何問言為近遠耶。善男子。若能悟解,道在身心。如是之人,則名為見。
諸法無行經云。文殊師利言。世尊。一切眾生皆是道場。是不動相。文殊師利。云何是事名不動相。世尊。道場者,有何義。文殊師利。一切法寂滅相。無相。無生相。無所有相。不可取相。是名道場義。世尊。一切眾生,不入此道場耶。佛言。如是如是,是故世尊。一切眾生皆是道場。名不動相。
華嚴經頌云。如是一切人中主。隨其所有諸境界。於一念中皆了悟。而亦不捨菩提行。又經云。一剎那心,覺一切法究竟無餘。是妙菩提。今亦不礙事相道場。以即法恒真。相在無相。理外無事。無相在相。又無相在相,則隱顯同時。相在無相,則空有一際。
悲華經云。雖修淨土。其心平等,猶如虛空。雖行道場。解了三界,無有異相。斯則行事而不失理。照理而不廢事。事理無礙。其道在中。是以觀和尚,於一心門立十淨土。成十種如來。坐十種道場。說十種法門。
一,金剛如來。在於金剛道場。能說金剛法門。以自心智,見我心性。此心從本來,永無諸相。猶如虛空,湛然不動。明見之心,名金剛如來。所說金剛法門者,如經偈云。菩薩智慧心。清淨如虛空。無性無依處。一切不可得。所云十淨土者,如經云。十方國土。皆如虛空。
二,解脫如來。在於無著道場。能說無著法門。有為無為,一切諸法相皆從心出,無不心也。能出自心,尚無體相。云何依心所出諸法,有實體也。即體與相。一味無別。有何所著。是名解脫如來,所說無著法門。如論云。以一切法,皆從心起。一切分別,皆分別自心。心不見心。無相可得。
三,般若如來。在於無住道場。能說無住法門。經云。入三世間中。自身所住處。隨求之處。永無自性。故不得住相。是故當知一切諸相,一無住之法。隨緣之時,相即相融。從無住本,立一切法。能解無住之心,名般若如來,恒說無住法門。
四,摩訶衍如來。於無礙道場。說無礙法門。譬如虛空不動。出生諸色。雖出諸色。不虛空外。唯空所作色。色空無礙。融無二相。修心亦然。理事無礙。理者心也。事者身也。從本已來,色心無二。如是身心無礙,名為摩訶衍如來,說無礙法門。
五,菩提如來。在於無相道場。能說無相法門。經云。四大無主。身亦無我。此離能所之相,名為佛身。如是觀心不絕者。觀心行處。圓備實相,名菩提如來。一切眾生,即菩提相故。
六,實際如來。在於無際道場。能說實際法門。所謂以自眼見小物時。其物相入於眼內。其物至微。以無內故。則含無外法界大相。以此知一剎那心,見物相時。即後念心中,無有物相。前心後念皆自心故。明知不動塵量,遍至法界。則自心實際,遍一切處。經云。有所興業而有所作。即為魔事。六根無所進。不行諸法。名平等精進。
七,真如如來。在於常住道場。能說常住法門。觀心周遊於塵剎中,湛然凝寂。此凝寂心,稱至於緣。不失本體。以是故盡未來際,值緣恒不動,故名常住法也。如經云。有為無為一切諸法。有佛無佛。性相常住。無有變異。
八,法界如來。在於法界道場。能說法界法門。法者,實相心。界者,依此心所出諸剎。譬如大海所生諸物,皆無不海。一切諸法,皆從實相心所生,皆無不心。是故當知眼中所見色。耳中所聞聲。皆真法也。以一切法唯一法故。如經云。一切法唯一相故。
九,法性如來。在於法性道場。說法性法門。不分凡聖善惡之法,名為性。是不分法法界同中,重重無盡。一中解無量。法性無盡故。所以得知皆無盡者。法界中入一一緣覓時。盡未來際無所得故。
十,涅槃如來。在於寂滅道場。能說寂滅法門。一切法皆是涅槃。能得此意人者,於動作處,見寂滅法。不離生死,常得涅槃。不捨無常之身,恒得常身。
經云。眾生如。一切法如。如無有生。如無有滅。以此義故,舉足下足不離道場。於念念中常作佛事。故知通達一念,法法周圓。諦了一心。門門具足。則無邊佛事,不出一塵矣。
又智身,遍坐法性道場。法身,非坐而坐道場。法門身,安坐萬行道場。幻化身,安坐水月道場。
智身者,即法性是所證。以能證智安處理故。證理之處,是得道之場。法身者,法身既無能所。故曰非坐。非坐之坐。湛然安住。名坐道場。法門身者,如云布施是道場。不望報故等。以萬行為得道之處。即是道場。幻化身者,涅槃經云。吾今此身,是幻化身。則所得道處,如水中月。
故昔人云。修習空華萬行。安坐水月道場。降伏鏡像天魔。證成夢中佛果。意云若因若果,皆從緣生。如夢幻故。是以若實若幻,皆是一心。以實是心之性。幻是心之相。以因了相虛,見自心性時,是得道之處,故云道場。如是解者。舉下之間,無非道場矣。則念念皆成無盡法門。念念悉證法華三昧。
如台教所明法華三昧者。即是四一。理一。教一。行一。人一。觀一心三諦,理一。一心三觀,行一。作觀者,人一。能詮觀境,教一。又法身,理一。般若,教一。解脫,行一。和合三法成假名,人一。即觀行如來。約六即,位位四一。於一念中,念念四一。一色一香,無非四一。作如此觀行,何法不是法華三昧也。何者。以教理是心之所詮。人行是心之所作。以俱不出一心。故云塵塵念念皆是法華三昧。
問 : 既稱一心一身。云何立種種身相。種種法門。
答 : 斯乃萬化之原。一真之本。隨緣應用。
猶如意珠。對物現形。若大圓鏡。是以能包萬像。是大法藏。出生無盡,是無盡藏。妙慧無窮,是大智藏。法法恒如,是如來藏。
本性無形,是淨法身。體合真空,是虛空身。相好虛玄,是妙色身。妙辯無窮。是智慧身。隱顯無礙。是應化身。萬行莊嚴。是功德身。
念念無滯,是入解脫法門。心心寥廓,是入空寂法門。六根自在,是入無礙法門。一念不生,是入無相法門。
又此中旨趣,若相資。則唯廣唯大,演之無際。若相攝則唯微唯細,究之無蹤。斯乃離有無而不壞有無。標一異而非一異。則四邊之火莫能燒。百非之垢焉能染。但隨緣顯現。如空谷響。
故大涅槃經云。譬如一人,多有所能。若其走時,則名走者。若收割時,復名割者。若作飲食,名作食者。若治材木,則名工匠。鍛金銀時,言金銀師。如是一人,有多名字。法亦如是。其實是一,而有多名。故知約用分多。體恒冥一。廬山遠大師云。唯一知性,隨用分多。非全心外,別有諸數。
譬如一金作種種器。非是金外別有器體。隨用別分受想行等。各守自相,得言有數。如金與器,非無差別。金器雖別,時無前後。心法如是。若言定一金時。應當無其諸器。若言定別,器應非一金。心法一異。准此可知矣。是以若但指金則失器,壞於世諦。若但指器則失金,隱於真諦。所以性淨隨染。舉體成俗。即生滅門。染性常淨。本來真淨。即真如門。斯則即淨之染,不礙真而恒俗。即染之淨。不破俗而恒真。是故不礙一心。雙存二諦。乃至無量身雲。無量法門。隨義雖分。一心不動。是以眾聖所歸。無非法也。法即心也。是以法能成佛。
大報恩經云。佛以法為師。般若經云。我初成道。觀誰可敬可讚。無過於法。法能成立一切凡聖故。
台教云。若觀如來藏心地法門。即是觀如來眼耳鼻舌身意。豁然真發。得見佛性。三智現前。三身具足。故知舒為萬法。卷即一心。一中無量。無量中一。
如華嚴經云。爾時文殊師利菩薩,問德首菩薩言。
佛子。如來所悟,唯是一法。云何乃說無量諸法。現無量剎。化無量眾。演無量音。示無量身。知無量心。現無量神通。普能震動無量世界。示現無量殊勝莊嚴。顯示無邊種種境界。而法性中,此差別相皆不可得。
時德首菩薩,以頌答曰。
佛子所問義。甚深難可了。智者能知此。常樂佛功德。
譬如地性一。眾生各別住。地無一異念。諸佛法如是。
亦如火性一。能燒一切物。火焰無分別。諸佛法如是。
亦如大海一。波濤千萬異。水無種種殊。諸佛法如是。
亦如風性一。能吹一切物。風無一異念。諸佛法如是。
亦如大雲雷。普雨一切地。雨滴無差別。諸佛法如是。
亦如地界一。能生種種芽。非地有殊異。諸佛法如是。
亦如無雲曀。普照於十方。光明無異性。諸佛法如是。
亦如空中月。世間靡不見。非月往其處。諸佛法如是。
譬如大梵王。應現滿三千。其身無別異。諸佛法如是。
故知此宗鏡一心之旨。名具足道。是圓頓門。就緣起則無邊。約真性則無二。一多交徹。存泯同時。
如法藏法師云。明不二者。若執塵與心為一,遮言不一。以心所現,非無緣故。若執塵為二。遮言不二。以離心外,無別塵故。一二無礙現前。方入不二。
經頌云。無二智慧中。出人中師子。不著一二法。知無一二故。又云。若以塵唯心現,則外塵都絕。若以心全現塵,則內心都泯。泯者,泯其體外之見。存者,存其全理之事。即泯恒存。即存恒泯。所以一心總含萬有。萬有不異一心。
如起信論疏云。所謂法者,即眾生心者,出其法體。謂如來藏心。含和合二門。以其在眾生位故。若在佛地,即無和合義。以始覺同本。唯是真如。即當所顯義也。今就隨染眾生位中,故得具其二種門也。
次攝一切世出世法者,辯法功能。以其此心,體相無礙。染淨同依。隨流返流。唯轉此心。是故若隨染成於不覺。即攝世間法。不變之本覺,及返染始覺。攝出世間法。猶此約生滅門辯。若約真如門者,即鎔融含攝。染淨不殊。故通攝也。
下文具顯三大。依於此心。顯示大乘義者,釋其法名。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。顯示大乘三大之義。故名此心以為法也。別中二。先責總立難。後開別釋成。前中責有二意。一云心通染淨。大乘唯淨。如何此心能顯三義。又云心法是一。大乘義廣。如何此心能示三義。
釋意云。大乘雖淨。相用必對染成。故今生滅門中,既具含染淨。故能顯也。以廢染之時,即無淨用故。此釋初意也。
又心法雖一,而有二門。真如門中,示大乘體。生滅門中,具示三大。大乘之義,莫過是三。是故依此一心,得顯三大之義也。又何故真如門中云即示。生滅門中云能示者。
以真如是不起門。與彼所顯體大,無有異相。詮旨不別。故云即示也。以是不起,故唯示於體也。
生滅是起動門。染淨既異。詮旨又分。能所不同。故不云即也。
自體相用者,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。是生滅之自體。生滅之因。故在生滅門中,亦辯體也。翻染之淨相。及隨染之業用。並在此門中。故具論耳。
是故下文釋生滅門內。是所顯示三大之義,意在於此。何故真如門中,直云體。生滅門中,乃云自體等者。以所示三大義,還在能示生滅門中。顯非別外,故云自也。
問 : 真如是不起門,但示於體者。生滅是起動門,應唯示相用。
答 : 真如是不起門。不起不必由起。由無有起故。所以唯示體。生滅是起動門。起必賴不起。起含不起故起,起中具三大。
又問 : 真如生滅二門,既齊相攝者。何故真如門中,唯示大乘體。不顯於相用。生滅門中,具顯三耶。
答 : 真如是泯相顯實相門。不壞相而即泯。故得攝於生滅。已泯相而不存。故但示於體也。生滅是攬理成事門。不壞理而成事。故得攝於真如。以成事而理不失。故具示於三大。
體大者,真性深廣。凡聖染淨。皆以為依。故受大名。隨流加染而不增。返流除染而不減。又返流加淨而不增。隨流闕淨而不減。良以染淨之所不虧。始終之所不易。故云平等不增減也。
相大者,二種如來藏不空之義。謂不異體之相。故云性德。如水八德,不異於水。
用大者,謂隨染等幻自然大用,報化二身麁細之用。令諸眾生始成世善,終成出世善故也。下文顯之,何故唯言善,不云不善者。以不善法違真故。是所治故。非其用也。若爾。諸不善法,應離於真。
釋云。亦不離真。以違真故。非其用也。
鈔喻顯云。一心如水。真如如濕。生滅如波。是水濕相,即示水體。是真如門。是水波相。能示水之自體相用。濕為自體。八功德相為相。鑒像潤物為用。是生滅門。真如門是體。不說相用。生滅門是相用。故具說三大自體相用。
又是知生滅是真如家相。真如是生滅家體。體相雖異,而不相離也。其猶波水離異,豈得水在波外耶。豈得水不與波為自體耶。所以疏云。起含不起者。且真如不起之門。舉體成於起動生滅之相。今起中含不起。猶水起成波。波含於水。於生滅門,由有起故,示相用二大。由含不起故,示於體大也。故能具示之。
又云。真如門唯示體者。無相用可示故。生滅門具示三者。事理具足故。
又云。如金莊嚴具者,真如隨緣成生滅。生滅無體即真如。猶真金隨工匠之緣,成諸器物。器物無體,即是真金。應立量云。真如生滅二門是有法。互相攝故是宗。因云不相離故。同喻如金莊嚴具。
又云。真不待立,俗不待遣者。
一,約真故無所遣。以俗即真故。
二,約真故不待立。即俗之真本現故。
三,約俗無所乖。真即俗故。
四,約俗不待立。即真之差別故。由是義故,不壞生滅門,說真如門。不壞真如門,說生滅門。良以二門唯一心故。是以真俗雙融,無障礙也。
釋摩訶衍論云。依本論略具三門。
一者,本法所依決定門。二者,根本攝末分際門。三者,建立二種摩訶衍門。
論云所言法者。謂眾生心者。即本法所依決定門。
論云是心即攝一切世間法,出世間法者。即是根本攝末分際門。
論云一法界心,總攝一切生滅門法,是故名為攝世間。總攝一切真如門法,是故名攝出世間。
論云依於此心,顯示摩訶衍義者。即是建立二種摩訶衍門。一者心真如門。二者心生滅門。一者一體摩訶衍。二者自體自相自用摩訶衍。
作一法界心真如門,即顯示一體摩訶衍法。
作一法界心生滅門,能示自體自相自用摩訶衍法。
乃至依真如門,所趣入之摩訶衍法,唯立體名。依生滅門,所趣入之摩訶衍法,立自名。以真如門中無他相故。生滅門中有他相故。他謂一切不善品法。自謂一切清淨品法。若所對治他無。能對治自無。故唯言體,不說自焉。若所對治他有。能對治自有。故唯言自,不說體焉。
又二種本法,各有十名。名通義別。
一者名為廣大神王。
此中有二。一者鳩那耶神王。二者遮毘佉羅神王。
第一神王,住金剛山。一向出生吉祥神眾。
第二神王。住大海中。遍通出生一切種種吉祥神眾,過患神眾。
二種本法廣大神王,亦復如是。一,體本法。一向出生真如淨法。二,自本法。自體自相自用,遍通出生一切種種清白品法,染污品法。
故自體契經中作如是說。文殊師利前白佛言,世尊。甚深極妙二種大乘。不覺同異。極疑眾心。如宜世尊,為眾更說。佛造作相,而告文殊言。善男子。如是二法。譬如金剛神王,及主海神王,其相各差別。謂如金剛神王,住金剛山。見諸境界唯現金光。不現餘光。真如一心金剛神王。亦復如是。唯有淨法。無有餘法故。又如金剛王,唯出清淨眷屬。當不出生雜亂眷屬。真如一心,亦復如是。唯出生無垢清淨法故。復次譬如主海神王,住大海中。出生種種麁惡眷屬,種種善妙眷屬。生滅一心主海神王,亦復如是。出生一切染淨法故。
二者名為大虛空王。
此中有二。一者空自在空王。二者色自在空王。
第一空王,以空容受而為自在。
第二空王,以色容受而為自在。
二種本法,亦復如是。一,體空王。以無住處而為自在。二,自空王。以有住處而為自在。
故金剛三昧契經中作如是說。心如法理,自體空無。如彼空王,本無住處。一地契經中作如是說。一心法體,於諸障礙無有障礙,令住諸法。譬如空王,於一切色得自在故,容受大種故。
三者名出生龍王。
此中有二。一者出生光明龍王。二者出生風水龍王。
第一龍王,以淨光明而為依止。
第二龍王,以風水德而為依止。
二種本法出生龍王,亦復如是。一,體本法。以純淨法而為其體。二,自本法。以染淨法而為其德。
故順理契經作如是說。一心本法,純一無雜。譬如光明龍王,以淨光明而為宮殿。以淨光明而為身相。以淨光明而為徒眾。無始契經中作如是說。譬如大海中,有大龍王。名曰出生風水。從其頭頂,出生澄水。從其尾末,出生漂嵐。由是龍故,大海水常恒相續。無有斷絕。一心龍王,亦復如是。能生一切差別平等種種諸法。常恒相續。無有斷絕。
四者名為如意珠藏。
此中有二。一者金王如意。二者滿主如意。
第一如意,唯出金剛。
第二如意。具足出生善不善物。
二種本法,亦復如是。一,體如意。唯生淨法。二,自如意。通生染淨。
故如如契經中作如是說。佛告金剛藏言,佛子。譬如金翅鳥王命終。然後其心入海,為如意珠。能生金沙,利益龍王。一心本法,亦復如是。能生真理,利益圓滿者。本性智契經中作如是說。譬如遮多梨鬼,為報恩故。於萬劫為如意珠,利益海生。一心如意,亦復如是。能生長生死及涅槃法故。
五者名為方等。
此中有二。一者白毫方等。二者亂色方等。
第一方等中,唯現前天像。
第二方等中,通現五趣。
如是二毫。眾生身分顯了分明。譬如明鏡。二種本法,亦復如是。故攝無量契經中作如是說。清淨法界,如白必薩伊尼羅。無盡法界,如亂必薩伊尼羅故。
六者名為如來藏。
此中有二。一者遠轉遠縛如來藏。二者與行與相如來藏。實際契經中作如是說。佛子。如來藏者,唯有覺者。唯有如如。離流轉因。離慮知縛。一一白白。是故名為如來之藏。楞伽契經中作如是說。如來藏者,為善不善因。受苦樂。與因俱。若生若滅。猶如技兒故。
七者名為一法界。
此中有二。一者,純白一法界。二者,無盡一法界。
第一法界,如空劫時。
第二法界。如住劫時。
真如法界契經中作如是說。空種無礙,如空長時。遍種無礙,如有長時故。
八者名為摩訶衍義。
一者一體摩訶衍。二者自體自相自用摩訶衍。廣如前說。
九者名為中實。
此中有二。一者等住中實。二者別住中實。
第一中實,如獨明珠。
第二中實,如順明珠。
中實契經中作如是說。離邊真心,若真如依,如異同珠。若生滅依,如同異珠故。
十者名為一心。
此中有二。一者是一。是心一心。二者是一切。是一一心。第一一心,隨所
作立名。第二一心,隨能作立名。
一心法契經中作如是說。
爾時舍利弗白佛言,世尊。本地修多羅作如是唱。其心體性,非大非小。非法非非法。非同非異。非一非一切。何因緣故,今日自言真如一心,因一故一。生滅一心,因多故一。將非世尊無有前後相違過耶。
佛言。善男子。莫作是說。所以者何。心法非一。因所作一故。假名為一心。法非一切。因所作一切。故假名一切。而言一心。不說一切心者。隨能作心立其名故。乃至廣說。是名為十。如是十名,總諸佛一切法藏根本名字訖。故知總立一心,別含多義。真如門內,無自無他。生滅門中,有善有惡。隨緣開合雖異。約性一理無差。
如上十門,義味方足。又開則無量無邊之義為宗。合即二門一心之法為要。二門之內,容萬義而不亂。無邊之義同一心而混融。是以開合自在。立破無礙。開而不繁。合而不狹。立而無得。破而無失。是為馬鳴之妙術。起信之宗體也。
所謂開合立破,而不繁不狹,無得無失者。良由即是心故。設離斯旨,無法施為。若論正宗,非多非一。
如天台涅槃疏云。如是正業,不可言三。不可言一。言一則失用。言三則傷體。即體而用。即用而體。
問 : 既不可言三。云何說三,亦不可言一。云何說一。
答 : 宗非數量。非一非三。說遍恒沙。而三而一。
疏云。昔為破邪。說一為三。三不乖一。今為破別。說三為一。一不乖三。如此三一,乃是諸佛境界。
故云即體而用。一不違三。即用而體。三不違一。體用自在。破立無礙矣。
《宗鏡錄》 卷二十七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