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剛經破空論 ‧ 蕅益大師
自序
經云。寧起有見如須彌山。勿起惡取空見如芥子許。蓋空見撥無因果。能斷五乘善根故也。然般若如大火聚。四面皆不可觸。觸則被燒。苟不取著。則溫身熟食除冥。以喻四門皆可入道。又何為獨破空哉。須知空句破。則四句皆破。破空句。正所以顯空門。空門顯。四門皆顯。菩薩欲具一切佛法。當學般若。般若何止破空相始教而已。且如此經。一則云有持戒修福者。於此章句能生信心。再則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。應生無所住心。繼又云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。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乃至云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。於法不說斷滅相。是豈非實相大乘之正印乎。是為序。
如來證得色平等故。眼不管妍醜之色。能使地獄天宮。皆為淨土。如來證得聲平等故。耳不分毀譽之聲。能使天魔惡聲。化為讚頌。如來證得香平等故。鼻不辨香臭之氣。能使幻土廁室。化為香殿。如來證得味平等故。舌不揀甜苦之味。能使食中毒藥化成甘露。如來證得觸平等故。身不避澀滑之觸。能使魔軍刀箭化成天華。如來證得法平等故。意不隨假實之法。不為物轉。恒能轉物。具足無量不可思議神通妙用。
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破空論
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經
明菩薩沙彌 智旭際明 造論
稽首實相三般若。本離四句及百非。滿分修證福慧尊。性修慈誓冥加被。
為治群盲惡取空。欲申如實不空義。不空徧破眾戲論。順悉檀故名破空。
論曰。此歸命請加。以申造論立名之旨趣也。稽首者。首至地也。由意篤敬。動身發口。即是三業翹勤供養也。實相者。非有相。非無相。非非有相。非非無相。非有無俱相。離一切相。徧為一切諸法作相。故名實相。此實相者。即是般若波羅蜜體。體自寂照。不可思議。如理而照。照不異寂。即名觀照般若。如理詮寂。寂詮即照。是名文字般若。
夫實相者。為觀照體。為文字體。夫觀照者。照於實相。照於文字。夫文字者。詮於實相。詮於觀照。此一非一。舉一即三。此三非三。言三即一。為令眾生頓悟諸法自體性故。但舉實相冠三般若。以實相體統諸法故。此之實相。本自非有。亦復非無。非亦有無。非非有無。實相離四句。故觀照文字亦離四句。四句既離。百非自絕。以彼百非總不出四句故。
此實相三法。不可思議。非修非證。而為一切修證之本。滿修證者。謂諸如來。稱性而修。稱性而證。因果理窮無可加故。分修證者。謂諸菩薩全性成修全性作證。如入大海。漸次深故。福名福德。慧名慧行。實相非福。而為一切福德之聚。稱性緣修。是成性福。實相非慧。而為一切慧行之本。稱性真修。是成性慧。依於文字。則有實相之福。福亦實相。具足福慧。作於觀照。則有實相之慧。慧亦實相。具足福慧。實相體尊。是故福慧修證。成兩足尊。
復次。實相非福慧則不名尊。以一切眾生皆悉具足實相體故。福慧非實相。亦不名尊。以一切權小。縱有種種福慧。不成無上大菩提故。由性具義。妙修得成。由妙修義。性德方顯。若但舉修德不舉性德者。則眾生與佛。條然隔別。生不能感佛不能應。若但舉性德不舉修德者。則佛與眾生。一味平等。佛非能加。生非所加。今以眾生性中諸佛修成之慈誓。加被諸佛性中眾生本具之修德。能拔一切戲論苦。能與一切實相樂。性與性冥。修與修冥。性與修冥。修與性冥。性修不二。生佛體同。是故得成加被義也。
復次。行人若身。身業。若口。口業。若意。意業。當體即是實相。惟其當體即實相故。則無能禮所禮差別之相。達此能所性非能所。非能所性。徧為一切能所而作依止。無有一能一所而非實相全體大用。是故三業得為能感。諸佛得為所感。諸佛得為能應。行人得為所應。此即歸命請加之旨趣也。
次申造論立名旨趣者。
問曰 : 從上佛祖經論已足。何須更造此論。
答曰 : 為治群盲惡取空故。一切眾生。生無慧目。不能得見實相真體。亦復不知觀照。不知文字。猶如群盲不見乳色。隨語生解。聞鶴謂動。聞雪謂冷等。聞此經者亦爾。經本破一切用令達實相。而群盲但聞破相。便執非相。取著於空。成惡知見。破壞俗諦。撥無因果。是以佛言。寧起有見如須彌山。莫起空見如芥子許。而彼不知。實相雖復永離一切幻妄之相。體性不空。以其無始以來常恒不變。具足過恒沙等性德之用。蓋不惟為種種萬行之所莊嚴。而且萬行無非性具。無非性起。趣舉一行。無非實相。全體大用。無分無劑。互徧互融。體即法界。義如是故。
問曰 : 如是義者。即已徧破一切戲論。所謂若有見戲論。若空見戲論。若亦有亦空見戲論。若非有非空見戲論。單四見戲論。複四見戲論。具足四見戲論。廣說乃至一百八見種種見網諸戲論等。無不破盡。何故立名為破空耶。
答曰 : 順悉檀故。名為破空。悉檀有四。一世界悉檀。為令眾生得歡喜故也。二為人悉檀。為令眾生生善根故。三對治悉檀。為令眾生滅愛見故。四第一義悉檀。為令眾生入深理故。今治惡取空見名為破空。即順對治悉檀義也。復次。於對治中仍具四悉。所謂自有眾生聞破空論而生歡喜。復有眾生善根增長。愛見消滅。證入實相。如是種種。為益不同。以是因緣。須造論也。
金剛般若波羅蜜經
體是至寶相不壞。用能破物性常然。以喻般若三非三。通別咸成度無極。
論曰。此一經之總題也。以對餘經。則名為別。以對經文。復名為通。若別若通。所詮無二。故曰咸成度無極也。金剛者喻也。般若波羅蜜者法也。金中之剛。故名金剛。此寶貴重。以喻實相般若諸法中尊。其相堅固物不能壞。以喻觀照般若愛見莫侵。其用猛利能破一切。以喻文字般若能斷眾疑。
復次。實相尊重故。觀照文字亦復尊重。觀照不壞故。即是實相文字不壞。文字斷疑故。即是實相觀照斷疑。譬如體是至寶。故不為一切所壞。而能破一切也。不為一切所壞。故能破一切而稱至寶也。能破一切。故名為至寶。而物莫能壞也。
一體三義。混之愈分。三義一體。派之愈合。實相常住為體。體即法身。觀照契理為宗。宗即般若。文字斷疑為用。用即解脫。總此三法為名。借此三義為喻。此之三義。其性常然。諸佛菩薩不能令增。一切眾生不能令減。非悟非迷。無彼無此。惟其不屬迷悟。故徧為迷悟作依。惟其性無彼此。故依之成彼成此。
梵語波羅蜜。此翻彼岸到。亦翻度無極也。迷實相而為苦道。迷觀照而為煩惱。迷解脫而為結業。是以非此說此。說名生死無極之海。悟苦道即法身。悟煩惱即觀照。悟結業即解脫。是以非彼說彼。說名度無極也。
復次。前五度對波羅蜜。各有四句料簡。般若惟三句。一者非般若非波羅蜜。有為諸福德是。二者是般若非波羅蜜。相似諸智慧是。三者是般若是波羅蜜。此經所顯三般若是。更無是波羅蜜非般若句。以五度若非般若不能到彼岸故。以五度若到彼岸咸名為般若故。故但說般若。即為具說六度萬行。當知六度萬行皆如金剛。離句絕非而非同斷滅。
如是我聞。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。
第一義諦無聲字。亦無時處主伴等。為利眾生轉法輪。六種成就而證信。
論曰。實相之體。名為第一義諦。非能信非所信。非能聞非所聞。非三世所攝。非方隅所收。非主非伴。非一非多。而能所時處主伴一多。咸依實相而得成就。是故若知第一義諦非種種。而種種無非第一義諦者。則不壞假名而建實相。可與信入此經。即通序而成別矣。
爾時世尊。食時著衣持缽。入舍衛大城乞食。於其城中次第乞已。還至本處。飯食訖。收衣缽。洗足已。敷座而坐。
衣食行坐事即理。一切毘尼皆佛行。一一行中見實相。護念付囑善應知。
論曰。末世甫欲趣向大乘學深般若。便輕忽一切毘尼細行。輒云大道不拘小節。大象不由兔徑。豈思如來大聖法中之王。而著衣持缽乞食趺坐等。一一咸同比丘威儀。曾無稍異。故知全事即理。設欲捨壞色三衣而空談慚愧忍辱之衣。何不并廢人間六味而空談法喜禪悅之味乎。
昔高峰妙禪師室中垂問云。大修行人。當遵佛行。因甚不守毘尼。蓋一切毘尼。無非佛行。安得名為兔徑小節。既是不遵佛行。豈名大修行人。須知即一著衣。便具慚愧忍辱功德之衣。即一飯食。便具禪悅法喜出世之食。即一行乞。便知如來行慈悲行。即一趺坐。便知如來坐法空座。是故一一行門。無非實相。能令根熟菩薩。見諸如來。與其同行。得悟實相。名善護念。令根未熟菩薩。依此法律。正住增長。進趣實相。名善付囑也。由此得名為發起序。
時長老須菩提。在大眾中。即從座起。偏袒右肩。右膝著地。合掌恭敬而白佛言。希有世尊。如來善護念諸菩薩。善付囑諸菩薩。世尊。善男子善女人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云何應住。云何降伏其心。
證實施權善鑒機。護念付囑故希有。發心應住降伏心。般若相應此應問。
論曰。以三義故歎為希有。實相般若難證難入。惟佛窮底。故為希有。已證實智為物施權。權實不二。故為希有。知彼群機有熟未熟。熟善護念。未熟付囑。於一切時一切行中。具斯二利。故為希有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。此翻無上正等正覺。乃一切種智之果。發心者。從因趣果之勝心也。
入理般若名為住。云何應住。是問住果。云何降伏其心。是問淨因。夫無上菩提。雖名為果。體即非果。發無上心。雖名為因。體即非因。非果非因。實相法身。體也。應住是觀照不壞。宗也。降伏是解脫斷惑。用也。故名般若相應問也。
佛言。善哉善哉。須菩提。如汝所說。如來善護念諸菩薩。善付囑諸菩薩。汝今諦聽。當為汝說。善男子。善女人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應如是住。如是降伏其心。唯然世尊。願樂欲聞。
契理契機故善善。聞慧具足諦應思。
論曰。自有契理而不契機者。如說大法。小機不堪。自有契機而不契理者。如說世善。不出生死。盡理而言。若非契理。決不契機。以理非權實。能權能實。權實皆理。如甘毒皆藥故。若非契機。亦決不契理。以說不當機。便成非量。如藥無貴賤。起病者良故。聞慧具足者。有聞無慧。如有燈無目。不見實相。有慧無聞。如暗室中坐。亦不見實相。誡令諦聽。為具足聞慧故。為引起思慧及修慧故。
佛告須菩提。諸菩薩摩訶薩。應如是降伏其心。所有一切眾生之類。若卵生。若胎生。若濕生。若化生。若有色。若無色。若有想。若無想。若非有想。非無想。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。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。實無眾生得滅度者。何以故。須菩提。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。即非菩薩。
廣大第一常不倒。四心亦即三迴向。如是誓願善修心。能會一心三般若。
論曰。廣大心者。亦名無邊心。謂所緣境徧。即是橫𢛶四生。豎窮三界。四生為能住。三界為所住。依殼曰卵生。如魚鳥等。含藏曰胎生。如人畜等。假潤曰濕生。如蟲蟻等。倏現曰化生。如諸天等。有色者欲色二界。無色者空等四天。於四空中。空處識處名有想。無所有處。連色界外道天。名無想。有頂眾生名非有想非無想。
第一心者。亦名最上心。所謂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。此非小乘無餘涅槃。功德施菩薩論云。無餘涅槃者。何義。謂了諸法無生性空。永息一切有患諸蘊。資用無邊。希有功德。清淨色相。圓滿莊嚴。廣利群生。妙業無盡。天台疏云。大乘以累無不盡德無不圓名無餘也。
常心者。亦名愛攝心。經云。如是滅度無量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。論云。菩薩慈愛一切眾生同於己故。眾生滅度即我非他。是名愛攝。
今謂此經文。應依論釋。蓋一心眾生雖復無量。總不離我同體心性。是故名為自性眾生。須知實無心外眾生得滅度者。非不滅度自性眾生令證無餘涅槃樂也。夫眾生之界。本即大涅槃界。由迷妄故生死浩然。譬如翳目妄見空華。今令覺悟本滅。即名為度。非有此岸可離。非有彼岸可到。若不達一切眾生即我心性。便生彼我之心。不能愛攝。若不達一切生死體即涅槃。便生難度之心。不能盡未來際行菩薩道。故實無者。為遮心外計有眾生。及遮心內計有生死實法。非謂都不誓度自心如幻眾生。
不顛倒心者。亦名正智心。經云。若菩薩有我相等即非菩薩。四相是顛倒心。有則名非。無則名是。以失顯得也。宰主名我。形相名人。眾緣和合名眾生。相似相續名壽者。即十六知見之四。略舉以顯補特伽羅妄執。此執若無。名得四智。
四心亦即三迴向者。菩薩所修三種迴向。謂迴自向他。迴因向果。迴事向理。今廣大心即迴自向他義。第一心即迴因向果義。常心不顛倒心即迴事向理義。
以此誓願。善降伏心。令因清淨。則會一心三般若性。迴自向他。會解脫性。喻如能破一切。迴因向果。會觀照性。喻如物莫能壞。迴事向理。會法身性。喻如體即至寶。
復次。須菩提。菩薩於法。應無所住行於布施。所謂不住色布施。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。須菩提。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。何以故。若菩薩不住相布施。其福德不可思量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東方虛空可思量不。不也。世尊。須菩提。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。不也。世尊。須菩提。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。亦復如是不可思量。須菩提。菩薩但應如所教住。
一切無住是應住。資生無畏法三檀。一二三攝六度滿。如虛空住是所教。
論曰。前問及許。皆先住而後降者。從實智起權智也。今荅中先降而後住者。從權智入實智也。以無所住法。住般若中。熾然修行六波羅蜜。而不取相。是故能令少施與虛空等。
施有三種。一資生施。即檀波羅蜜。二無畏施。即尸羅羼提二波羅蜜。三者法施。即毘離耶禪那般若三波羅蜜。
不住六塵者。不著其因。不取其果。不著因者。不見我為能施人為受施物為所施。以若我若人若物因緣無性故。如幻如夢故。惟心所現。因心成體。體即法界故。不取果者。不為貪求未來殊勝色等諸果報故。不住相者。相祇是六塵。若因若果。蓋現前所有六度妙行。本皆實相舉體所成。
是故隨舉一行。本即實相。全體大用。譬如舉海成漚。舉漚攝海。而諸眾生住於相故。妄自計果計因。觀大觀小。若能稱性而住。不住諸相。譬如芥子中空與十方空。性無二無別。以空非內外彼此方隅形相。更無小空異大空故。無相之福。其福乃大。非謂無福。不住塵相名如教住。非無應住。是故善破惡取空見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可以身相見如來不。不也。世尊。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。何以故。如來所說身相。即非身相。佛告須菩提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。若見諸相非相。即見如來。
如來果德不思議。身相非相即實相。不離諸相說非相。於佛三身如是見。
論曰。準餘諸論。自此以下。皆為問荅遣疑也。恐有疑曰。菩薩施時不住於相。云何致成果時福相。故逆問曰。可以身相見如來不。尊者已達法身真理。隨即答曰。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。何以故。如來所說身相。即非身相。蓋實相不變隨緣。說為身相。隨緣不變。即非身相。此則已悟報化非真不離於真。佛迎其解而廣之曰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。不惟取報化修德之相。名為虛妄。即復取法身性德之相。亦是虛妄。若見諸相非相。如達全波即水。無別波相。全漚即海。無別漚相。則不於法身外別取報化相。亦不於報化外別取法身相。而頭頭法法。皆是如來一體三身矣。
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。佛告須菩提。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後五百歲。有持戒修福者。於此章句能生信心。以此為實。當知是人。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。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。聞是章句。乃至一念生淨信者。須菩提。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。何以故。是諸眾生。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。無法相。亦無非法相。何以故。是諸眾生若心取相。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。若取法相。即著我人眾生壽者。何以故。若取非法相。即著我人眾生壽者。是故不應取法。不應取非法。以是義故。如來常說。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。法尚應捨。何況非法。
持戒修福有智慧。善根深故福德多。佛眼所見佛智知。離我法執度彼岸。
論曰。不住相施為清淨因。諸相非相為清淨果。超情離見。誰能信樂。尊者因此致疑。佛答釋云。莫作是說者。不定之辭也。若無三種善根。雖在佛世實信不生。若有三種善根。雖後後時能生淨信。
三善根者。一持戒。二修福。三有智慧。
一持戒者。功德施云。過去生中見無量佛咸供養故。供養有三種。一給侍左右。二嚴辦所須。三詢承法要。能守護故。名曰尸羅。謂能善守六情根故。彼復有三。一能離尸羅。離於十不善業故。二能作尸羅。作於菩提分業故。三能趣尸羅。趣於第一義諦故。
二修福者。功德施云。種無貪等三善根故。質直柔和及智悲等。
三有智慧者。了知生法二俱空故。知生空者。即是無我人等相。知法空者即是無法相亦無非法相。雖云二空。祇是一理。不取則我法本空。一取則二俱成著。
此三善根。前不兼後。後必具前。前二為助。後一為正。若無正信。則助善福微。若無助善。則正信不發。由根深故。福乃無量。佛智所知。現量而知。非比知也。佛眼所見。照窮因果。非肉眼也。世有侈談無相。而尸羅福德置諸罔聞者。妄謂不著戒相。不知全墮破戒相中。妄謂不著福相。不知全墮眾罪相中。是以如來殷勤鄭重。特申誡云。何以故。若取非法相。即著我人眾生壽者。蓋凡夫未達戒之與福。當體即是無相。而欲別求無相戒福。不知一撥戒福法相。便墮非法相中。既取非法。生執宛然。欲會二空。愈趨愈遠。故曰。法尚應捨。何況非法。
猶佛頂所云。尚無不殺不盜不婬云何更隨殺盜婬事也。非法相如病。法相如藥。病盡藥除。何更取病。非法相如此岸。法相如筏。已度彼岸尚捨於筏。豈更作此岸事。若未到彼岸。祇應痛捨非法此岸。不應輒捨法相之筏。若已到彼岸還來度生。祇須用法相之筏。亦不須用此岸之非法。或於此岸示作警策。如婆藪調達等。又當別論。然今行人幸自捫心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。如來有所說法耶。須菩提言。如我解佛所說義。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。何以故。如來所說法。皆不可取不可說。非法非非法。所以者何。一切賢聖。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
法若可得及可說。即是有為非實義。所說非是無因緣。順於賢聖無為證。無為差別義應知。譬如丈尺虛空等。
論曰。若復度彼岸時。法與非法皆捨。云何世尊得菩提法有所說耶。為遣此疑。故設此問。尊者深會佛旨。故隨答言。無上菩提超情離見。即是究竟彼岸。不但無非法相。亦無法相可得。故云無有定法名無上菩提。所證既超情離見。所說亦超情離見。故云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。何以故。實相彼岸。雖復言語道斷心行處滅。不可取說。而如來以四悉檀因緣故。亦可得說。但所說法。由其隨順四悉檀故。所以一文一句。罔不超情離見離過絕非。而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也。蓋不惟如來所證所說超情離見離過絕非。即一切賢聖所證亦皆超情離見離過絕非。以一切賢聖同入無為法故。既曰無為。云何差別。須知無為無差別。差別不離無為。譬如虛空非丈尺。丈尺顯虛空。又如入海漸次轉深。海非深淺。淺深皆海。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則非斷無明矣。柰何執性奪修。許即不許六耶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。是人所得福德。寧為多不。須菩提言。甚多世尊。何以故。是福德即非福德性。是故如來說福德多。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。乃至四句偈等。為他人說。其福勝彼。何以故。須菩提。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。皆從此經出。須菩提。所謂佛法者。即非佛法。
法施具足二莊嚴。財施非因故非勝。應知法施離取著。取著不名為受持。
論曰。此以財施福德。與法施為格量也。財施雖多。於三檀中但屬資生。今能受持為他人說。須具三種善根。如前所明。當知具足二莊嚴也。又財施若非般若為導。則彼修癡福者。名為第三世怨。以其增長生死。不動不出。故云即是非福德性。但是對少說多。多則有限。法施出生佛果功德。是出世因。其福極勝。既作此格量已。仍恐末世隨語生解。偏執此經以為佛法。不復更修餘福。故復告云。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。蓋受一非餘是名魔業故也。又復應知。既一切佛法皆從此經出。則一切法皆即此經。譬如金作種種器具。則種種器具皆金。故知六度萬行無非般若。若妄計此般若別是一法獨勝餘法者。則便成非法矣。言乃至四句偈者。明其極少。隨以少文而攝全義。堪名一偈。無偏指也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須陀洹能作是念。我得須陀洹果不。須菩提言。不也。世尊。何以故。須陀洹名為入流。而無所入。不入色聲香味觸法。是名須陀洹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斯陀含能作是念。我得斯陀含果不。須菩提言。不也。世尊。何以故。斯陀含名一往來。而實無往來。是名斯陀含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阿那含能作是念。我得阿那含果不。須菩提言。不也。世尊。何以故。阿那含名為不來。而實無不來。是故名阿那含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阿羅漢能作是念。我得阿羅漢道不。須菩提言。不也。世尊。何以故。實無有法名阿羅漢。世尊。若阿羅漢作是念。我得阿羅漢道。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。世尊。佛說我得無諍三昧。人中最為第一。是第一離欲阿羅漢。世尊。我不作是念。我是離欲阿羅漢。世尊。我若作是念。我得阿羅漢道。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。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。是樂阿蘭那行。
以無為法有差別。四果智斷皆無生。無諍離欲最寂靜。無所行故如是行。
論曰。此即釋上一切賢聖。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之疑也。疑曰。既稱無為。那有差別。既有差別。那是無為。今明四果。同證無為。不妨差別。雖有差別。皆證無為。故大品云。須陀洹若智若斷。是菩薩無生法忍。乃至阿羅漢若智若斷。是菩薩無生法忍也。須陀洹此翻預流。亦翻逆流。言入流者。入即是預。約聖法流言之。入亦名逆。約生死流言之。理實無入無出無逆無順。但以背覺合塵。假名為出法性入生死。背塵合覺。假名為逆生死預法性耳。無所入者無為法性無能所故。非六塵故。
眾生無始以來。迷情妄見。不脫六塵境界。乃至非想非非想定。祇是意家微細法塵。若見道十六心滿。無漏智生。不見有少許法相可得。爾時初預無為聖流。於無為法中尚多差別。今時暗證之徒。不達法相。每取空寂以為究竟。能所宛然。輒言無能無所。大似靈龜曳尾。轉掃轉多。不知彼所取空。不出二種。
一者。逼拶功極。忽令世界身心平沉不現。如擊石火。似閃電光。瞥爾乍覩空寂。名豁達空。
二者。平日習聞真空言教。不解真空旨趣。於習坐時。捨生取滅。念念希求空寂勝境。由功深故。空境現前。名變相空。
此二種空。皆法塵攝。乃是定中獨頭意識所現相分。於須陀洹所證無為。永非其分。以彼分別我執種子全未斷故。
譬如認驢鞍橋。喚作阿爺下頷。豈不謬哉。是故末世狂禪。往往證此二種空後。方便破戒破見。自誤誤他。若實預流。云何破戒。破戒已非預流。云何濫叨極聖。而云無罪無果報耶。
斯陀含名一往來。謂欲界九品思惑。前六品盡。餘有三品故。一往天上。一來人間。便得漏盡。言實無往來者。如瓶中擎空本無出入故。
阿那含名為不來。謂欲思已盡。即於上界入般涅槃。不復來生此欲界中。言實無不來者。彼界不增。欲界不減。如瓶貯空去。此本瓶地。虛空不減少故。
阿羅漢名無著。亦名應供。亦名殺賊。亦名不生。三界諸惑永斷盡故。實無有法名為不生。若有不生法可得。則能所宛然。四相全在。故尊者復述自行為證。夫有欲則有諍。有諍則名喧雜。非真寂靜。若有得有行。即便有欲有諍。
云何得名無諍。離欲故不思議。經云。佛問文殊。汝得不思議耶。文殊答言。不也。世尊。我即不思議。云何以不思議得不思議。故知大小雖殊。冥會是一。故得援四果以證般若。末世禪講。各有以所得心。自是非他。熾然諍競。其違二空甚矣。
佛告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昔在然燈佛所。於法有所得不。不也。世尊。如來於然燈佛所。於法實無所得。
悟無生忍獲授記無。生無性無所得。是故了無所得時。方堪無上菩提記。
論曰。四果既不可得。無生法忍亦不可得。云何說言佛於然燈佛時得無生法忍耶。為斷此疑。故言於法實無所得。實無所得。是名無生法忍。設有少法可得。皆是誑妄。譬如演若之頭。衣裏之珠。決定非從他得。然不得言無頭無珠也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菩薩莊嚴佛土不。不也。世尊。何以故。莊嚴佛土者。即非莊嚴。是名莊嚴。
四種佛土皆惟心。心淨土淨離造作。迷心嚴土嚴非嚴。知土惟心嚴自在。
論曰。無生法忍。既無所得。攝取佛土。教化眾生。亦復無所得耶。為斷此疑。故云莊嚴佛土者。即非莊嚴是名莊嚴。
夫土有四種。一常寂光土。即自受用處。二實報土。三方便土。四同居土。即化眾生處。而皆不離自心。若自心無明。究竟永盡。即莊嚴常寂光土畢竟清淨。若為攝化自心菩薩眾生。故莊嚴實報土令得清淨。若為攝化自心二乘眾生。故莊嚴方便土令得清淨。若為攝化自心六凡眾生。故莊嚴同居土令得清淨。所化眾生。既非性外。所取佛土豈離自心。故淨名云。隨其心淨則佛土淨。實非離於心性。別有外依報境可莊嚴也。
是故諸佛心內種種眾生。還依淨心之業。隨其修力。生於眾生心內諸佛土中。所謂五濁障輕生同居淨。體法斷惑生方便淨。圓妙三觀生實報淨。究竟智斷生寂光淨。如此能化所化。能生所生。皆惟心故。性離造作。若達心外無土。淨心即是淨土。終日莊嚴而無莊嚴之相可取。亦無莊嚴之相可著。是名真實莊嚴佛土。能於一心性中。施設四種淨穢等土。橫豎示現。種種自在。若不達惟心。妄謂心外有土可施莊嚴。則是有相有為。塵非常住。故云即非莊嚴也。
是故須菩提。諸菩薩摩訶薩。應如是生清淨心。不應住色生心。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。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。
生心無住二非二。了無二義名淨心。淨心云度淨土因。是故菩薩應修學。
論曰。此承上離相莊嚴之土。而正示離相莊嚴之行也。應如是生清淨心者。即是三檀六度妙行之心。以其不住色等六塵。故名清淨。但誡令勿住六塵。非教令不生心也。終日生心。終日無住。終日無住。終日生心。惟生心故無住。惟無住故生心。說雖有二。義實非二。了此方名淨心。必尅淨土妙果。所以六祖一聞此語。頓悟真乘。後世承言滯句。罕達深宗。
惟幽溪師般若融心論。頗窺堂奧。今應略述其意。言無住者。不住諸有為相也。言生心者。生六度萬行心也。自有生心而不能無住者。事度菩薩是也。自有無住而不能生心者。藏通二乘是也。自有先生心而後無住者。藏通佛果是也。自有先無住而後生心者。出假菩薩是也。自有無住非生心生心非無住者。別教地前是也。自有即無住而生心即生心而無住者。別教地上及圓教名字住去是也。別教雖界外法。於此二義。始猶分二。後方不二。惟圓教行人。從始至終。了達非二。是故圓觀取為淨土真因。
復次。一切凡夫。妄於三界種種取著。恒住六塵究竟推之。心境遞遷。何嘗有住。是謂理即無住。一切二乘。妄於偏真。灰心泯智。離分段生。盡理言之。變易全在。何嘗不生。是謂理即生心。圓人了知。住即無住。無生即生。從此故有名字無住生心。乃至究竟無住生心。
復次。言無住者。不住生死。不住涅槃。不住二邊。不住中道。故名無住。言生心者。生上求心。生下化心。生折伏心。生攝受心。徧於法界。窮於三際。故名生心。今人聞空。便取於空。尚非無住少分之旨。況生清淨心耶。
須菩提。譬如有人。身如須彌山王。於意云何。是身為大不。須菩提言。甚大。世尊。何以故。佛說非身。是名大身。
妙高山王勝一切。而不取我是山王。報佛非身亦如是。無分別故名大身。
論曰。若不取一切法者。云何諸佛得成徧滿自在身耶。為斷此疑。故言非身是名大身。古論云。如須彌山王。勢力高遠。故名為大。而不取彼山王體。云我是山王。以無分別故受樂報。佛亦如是。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為大身。而不取彼法王體。云我是法王。以無分別故。復次。須彌山王。止是片喻。以彼山王非餘山故。佛以法界為身。非如山王對小說大。一切諸法。皆即佛身。是名大身。
須菩提。如恒河中所有沙數。如是沙等恒河。於意云何。是諸恒河沙。寧為多不。須菩提言。甚多。世尊。但諸恒河尚多無數。何況其沙。須菩提。我今實言告汝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。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。三千大千世界。以用布施。得福多不。須菩提言。甚多。世尊。佛告須菩提。若善男子善女人。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。為他人說。而此福德。勝前福德。
功德施云。此之勝喻。何不先舉。以諸凡夫未見真實。先為廣說。不生信解。漸次聞之乃生信故。復次。受持福多。以十三種因而得成福。所謂處可恭敬故。人可尊崇故。一切勝因故。彼義無上故。越內外多故。勝佛色因故。超內施福故。同佛出現故。希能信解故。難有修行故。信修果大故。信解成就故。威力無上故。世尊何故慇懃說此諸因相耶。以諸眾生。行資生施。求財位果。不持正法。斷諸苦因故。
復次。須菩提。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。當知此處。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。如佛塔廟。
論曰。此即處可恭敬也。以是轉法輪處故。
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。須菩提。當知是人。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。若是經典所在之處。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。
論曰。此即人可尊崇也。領納無違曰受。終始不忘曰持。對卷曰讀。離卷曰誦。最上第一希有法。即菩提也。成就故可尊崇。非果而果。即為有佛。非因而因。即為尊重弟子。謂文殊普賢等。私謂何況有人等是人可尊崇。經典所在等是法可貴重。以文字住世。能傳實相因果法故。亦可分為二種福因。
爾時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當何名此經。我等云何奉持。佛告須菩提。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。以是名字。汝當奉持。所以者何。須菩提。佛說般若波羅蜜。即非般若波羅蜜。是名般若波羅蜜。
論曰。此即一切勝因也。遵修為奉。任宏為持。金剛般若。破惑惑無不盡。照理理無不顯。體即非破非顯。以般若離一切相即一切法。非別有法名般若故。一切諸法皆般若故。如是奉持。能於世出世法。究竟達其本末邊際。名波羅蜜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有所說法不。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如來無所說。
論曰。此即彼義無上也。以般若波羅蜜中。文字性離。不可以文字而說取故。故云四十九年不說一字。所謂終日說而無說。非以默然為不說也。若不了無上義。即彼默然亦意言故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。是為多不。須菩提言。甚多世尊。須菩提。諸微塵。如來說非微塵。是名微塵。如來說世界。非世界。是名世界。
論曰。此即越內外多也。微塵指內多言。世界指外多言。微塵非微塵。則微塵不多而持經福多。名越內多。世界非世界。則世界不多而持經福多。名越外多。復次。凡愚不了諸法惟心。謂微塵積為世界。世界析為微塵。不知微塵非微塵。云何可積為世界。世界非世界。云何可析為微塵。惟般若菩薩。了知微塵世界無實性故。故云即非微塵世界。了知無性之性。即是微塵世界之實性故。故云是名微塵世界。斯則空有雙明。遮照不二。所以福德超勝也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。不也。世尊。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。何以故。如來說三十二相。即是非相。是名三十二相。
論曰。此即勝佛色因也。若據藏佛三十二相。積百福成一相。治大千盲人愈為一福等。則以積福為因。然使不達法身應本。不達性具相好。則應化身相。終歸無常。豈可以此見如來耶。般若菩薩深知法身非相。具一切相。隨拈一相。皆極塵剎相海不可思議。安得定作相解。故云即是非相。是名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。相相皆法界也。
須菩提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。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。若復有人。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。為他人說其福甚多。
論曰。此即超內施福也。七寶乃至國城妻子名為外施。今施身命名為內施。內施福德。雖復倍多。以格持經。終不能及。以施身未必永斷身因。持經法施能斷自他生死因故。
爾時須菩提。聞說是經。深解義趣。涕淚悲泣而白佛言。希有。世尊。佛說如是甚深經典。我從昔來所得慧眼。未曾得聞如是之經。
論曰。此即同佛出現也。佛興於世。薄福難遇。此經亦然。預聞者少。須菩提隨佛覺悟。於此正法。昔尚不聞。是故希有同於佛現。
世尊。若復有人。得聞是經。信心清淨。即生實相。當知是人。成就第一希有功德。世尊。是實相者。即是非相。是故如來說名實相。
論曰。此即希能信解也。聞慧清淨。登圓五品。名為得聞。思慧清淨。垢落根淨。名信心清淨。修慧成就。分破分顯。名生實相。任運決至大菩提果。名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。實相無生而言生者。猶大品所明諸法不生而般若生。蓋解諸法本自不生即是無生。觀智現前。說名為生也。實相即是非相者。非有相。非無相。非亦有亦無相。非非有非無相。以要言之。離一切相即一切法。離即離非。是即非即。故名實相。
世尊。我今得聞如是經典。信解受持。不足為難。若當來世後五百歲。其有眾生得聞是經。信解受持。是人即為第一希有。
論曰。此即難有修行也。末世障深。故信解受持倍為希有。
何以故。此人無我相。無人相。無眾生相。無壽者相。所以者何。我相即是非相。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。何以故。離一切諸相。即名諸佛。
論曰。此即信修大果也。設復計有少許我人等相。決不能信此經。設於此經信解受持。決能了達我人等相。當體即是無相。如翳盡華亡。華處即是空處。非滅華而取空也。是故離一切華相。亦離別取空相。即名諸佛證大果矣。
佛告須菩提。如是如是。若復有人得聞是經。不驚不怖不畏。當知是人甚為希有。
論曰。此即信解成就也。疏云。一往怛愕名驚。心膽怯弱名怖。深惡前事名畏。又驚是始行。怖是二乘。畏是外道。又初聞經不驚。次思議不怖。後修行不畏。
何以故。須菩提。如來說第一波羅蜜。即非第一波羅蜜。是名第一波羅蜜。
論曰。此即威力無上也。據功德施論云。經曰。須菩提。如來說第一波羅蜜。須菩提。此第一波羅蜜。如來說。彼無量諸佛亦如是說。釋曰。云何名第一。無與等者故。云何無與等。一切佛法中威力最勝故。一切諸佛同演說故。今經無諸佛同說之文。直云即非第一波羅蜜。是名第一波羅蜜。當知第一波羅蜜。統一切法。無有一法。獨是第一。亦無一法而非第一。如轉輪王之所統御。一切皆是輪王境界。設無輪王則無所統設。無所統亦不名輪王也。齊此是明十三種因。持經之福。多於寶施。
以頌攝曰。
處尊人重經同佛。一切勝因義無上。越內外多勝色因。超內施福同佛現。
希能信解難修行。果大成就威無上。是故受持說此經。沙界寶施福非類。
須菩提。忍辱波羅蜜。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。是名忍辱波羅蜜。何以故。須菩提。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。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。何以故。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。應生瞋恨。須菩提。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。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。是故須菩提。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不應住色生心。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。應生無所住心。若心有住。即為非住。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。須菩提。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。應如是布施。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。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。
忍即般若離四相。三施六度亦復然。是故應生無住心。利益一切如幻眾。
論曰。若佛法中惟般若第一。何必更修餘行。為遣此疑。故言忍辱即非忍辱等。以般若攝一切行。一切行皆是般若故也。遂引往昔妙行為證。言無我相等者。直是了達生空不起我人等想。亦非頑然無想。設使頑無分別。則是愚癡。癡心作因。瞋念還起。縱令竟同木石。終非般若妙智。今以正慧觀察。了知人我本空。故於惡王起大慈悲。興大誓願。乃至成佛最先度之。須知五百世中為忍辱仙修持般若。其來久矣。是故一切菩薩。皆應如此離相發心。言離相者。即是不住六塵等相。言生心者。即是常發大菩提心。若心有住即為非所應住。既達無住。應行三檀妙行。蓋不可因於布施。而遂取著六塵。尤不可希心無住而遂息其三施。以菩薩之法。為欲利益一切眾生故也。又恐人生於空見。謂既云離一切相。如何行施利生。故釋之曰。如來說一切諸相。當體即是非相。不是撥相而別求非相。又恐人生於有見。謂既云利益眾生。如何無眾生相。故釋之曰。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。此正欲人行即相離相之施。利無生幻生之眾也。
須菩提。如來是真語者。實語者。如語者。不誑語者。不異語者。須菩提。如來所得法。此法無實無虛。
不偽無虛必當理。非妄始終能具照。證法無實亦無虛。以是因緣應諦信。
論曰。若諸佛離一切相證法無性。世間以何相故而信知耶。為斷此疑。故言是真語等。真是不偽。譬如世人為名利故。未證言證。即是偽語。如來不爾。現證無上大菩提故。實是無虛。譬如世人。貪鄙矯妄。雖曾獲通。自知已失。有人來問。但云先得。即是虛語。如來不爾。於大菩提無退失故。如者當理。譬如世人修得四禪。心暫不生。相同寂滅。便向人說。我證涅槃。名不當理。如來不爾。真實證於大涅槃故。不誑者非是幻妄。譬如愚夫。於乾城幻事鏡像水月及陽燄等。非有計有。妄生取著。種種言說。名為誑語。如來不爾。證法實相。是第一義真現量故。不異者。始終無二。譬如術士。於過去事。以其伎能懸遠推測。或然不然。或應不應。則有異語。如來不爾。大圓鏡智。普照三世。洞悉始末。無有遺餘。觀彼久遠。猶若今日。盡未來際。悉見悉知。所說事理。皆無異故。復次。如來所得法。即是一切法之實性。實性無性。無性之性。乃為實性。設於一切法有所取著。則實語是虛語。以其生語見法見。不知實性本無性故。若於一切法無所取著。則虛語是實語。以其不生語見法見。了知無性即實性故。故云此法無實無虛。如此五語。如此妙法。應諦信也。
須菩提。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。如人入闇。即無所見。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。如人有目。日光明照。見種種色。
發心修行及慧照。三事互資無先後。如目與色及光明。展轉相資成見義。
論曰。若法無生無性。非實非妄。即是諸佛第一義身。何故菩薩須行施等。既已熾然行施。云何復云不住法耶。為遣此疑。遂說明闇二喻。取相則闇。達理則明。此以目喻所發之心。種種色喻三施萬行。日光喻般若妙慧也。推此喻意。若不發心。則雖常居般若萬行光明鏡中。亦無所見。譬如日光明照諸色。而無目者終無所見。及無萬行。則發心般若亦為虛設。譬如無種種色。用目與日何為。今為行施菩薩而說。故但舉二喻耳。
須菩提。當來之世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。能於此經受持讀誦。即為如來。以佛智慧。悉知是人悉見是人。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。須菩提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。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。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。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。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。若復有人。聞此經典信心不逆。其福勝彼。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。須菩提。以要言之。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。如來為發大乘者說。為發最上乘者說。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。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。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。如是人等。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何以故。須菩提。若樂小法者。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。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。須菩提。在在處處。若有此經。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。當知此處即為是塔。皆應恭敬作禮圍繞。以諸華香而散其處。復次。須菩提。善男子善女人。受持讀誦此經。若為人輕賤。是人先世罪業。應墮惡道。以今世人輕賤故。先世罪業即為銷滅。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。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。於然燈佛前。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。悉皆供養承事。無空過者。若復有人。於後末世。能受持讀誦此經。所得功德。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。百分不及一。千萬億分。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。須菩提。若善男子善女人。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。所得功德。我若具說者。或有人聞。心即狂亂。狐疑不信。須菩提。當知是經。義不可思議。果報亦不可思議。
受持讀誦及如來。成就功德佛知見。大事大時不能及。以是大乘最上乘。
荷擔菩提小不堪。經處即塔應供養。銷滅夙業證菩提。永超值佛昔功德。
具說能令淺識疑。義及果報難思故。
論曰。此廣顯受持功德果報也。初總示云。受持讀誦即為如來。以其深悟實相。了知一切眾生。與佛無別。始從名字。終至究竟。位位皆即佛故。次云以佛智慧悉知悉見等。謂知見其從因尅果此生餘生一切諸功德也。次以八種殊勝顯其功德。
一者。大事大時所不能及。恒河沙身是名大事。經無量劫是名大時。雖如此施。猶故不及持經福德。以此施門。五通菩薩亦能為之。未若此經正斷無明漏故。
二者。此經如來為發大乘最上乘者說。不是三乘共般若教。名為大乘。於大乘中推為圓頓菩薩。名發最上乘者。
三者。如是人等。即為荷擔無上菩提。以其受持讀誦廣為人說。紹隆佛種使不斷故。任持運行。猶如荷擔。
四者。樂小法人不能受說。著我著見。故皆不堪。
五者。在處有經即為是塔。法身舍利具足在故。
六者。銷滅夙業。轉重令輕。不復墮惡道故。
七者。當得菩提。以業既銷。菩提之體自明淨故。
八者。超於如來昔時值佛功德。以如來昔在然燈佛前。雖值多佛。尚存有所得心。未達無相。不蒙授記。是故不及持經功德。見然燈佛悟無生忍。爾時方與般若恒相應故。具此八種殊勝。故具說者。淺識之人必不能信。但總結云義不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也。
爾時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善男子善女人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云何應住。云何降伏其心。佛告須菩提。若善男子善女人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。當生如是心。我應滅度一切眾生。滅度一切眾生已。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。何以故。須菩提。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。即非菩薩。所以者何。須菩提。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。
發心應住及降伏。亦無發住及降者。不於心外有一法。如是具顯清淨因。
論曰。此重遣菩薩心中微細我法二執。令盡淨無餘也。前文具明二空實義。寧有不盡。此重問者。略有二義。
一者。義既如此不可思議。豈容湊泊。則諸菩薩發菩提心。畢竟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。
二者。既言發心。便謂我能發心。既言住無所住。便謂我能無住。既言降伏其心。便謂我能降心。我法宛然。
如何得與般若相應。此則特為鈍根再求方便。佛仍告云。發菩提心者。當生如是心。乃至即非菩薩等。所以酬其畢竟如何應住降伏之請。
次又答云。實無有法發菩提心。則是蕩其我能發心無住降伏之執也。蓋發心者。祗是全性起修全修在性。心相尚不可得。豈別有法。令心得發。心無心相則我執何存。法無實法。則法執何有。情累既淨。般若現前。既非妄有。亦豈但空。離句絕非。因清淨矣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於然燈佛所。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。不也。世尊。如我解佛所說義。佛於然燈佛所。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佛言。如是如是。須菩提。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。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。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。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。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。作是言。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。何以故。如來者。即諸法如義。若有人言。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。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。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於是中無實無虛。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。須菩提。所言一切法者。即非一切法。是故名一切法。須菩提。譬如人身長大。須菩提言。世尊。如來說人身長大。即為非大身。是名大身。
因無所得果亦然。無法可得得授記。諸法非法名佛法。大身非身名佛身。
論曰。若言實無有法發菩提心。云何而有授記作佛得菩提果之事。為遣此疑。故明因既無法可得。果亦無法可得。惟其了無所得。方堪授記。設有少法可得。便不與諸法如義相應。云何而可授記作佛耶。言諸法如義者。一切諸法。本原真如性相常住。不變不異。今不過如法自性。來成正覺。故名如來。若言如來得證菩提。此是世俗言說。非實義也。以如來所得菩提祇是即心自性。如來別無可增故無實。真得不顛倒覺。覺諸法之自性。故無虛。又菩提非一切法。故無實。一切法皆即菩提。故無虛。又一切法皆即菩提。故菩提無實。菩提非一切法。故菩提無虛。一切法皆是佛法者。以法界無外故。法界不變常隨緣故。故言一切法。法界隨緣常不變故。即非一切法。法法皆是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法界性故。是故名一切法。證此法界名為法身。法身離一切相。即一切法。非別有身。故非大身。法界為身。故名大身。此證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之妙莊嚴果也。
須菩提。菩薩亦如是。若作是言。我當滅度無量眾生。即不名菩薩。何以故。須菩提。實無有法名為菩薩。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。須菩提。若菩薩作是言。我當莊嚴佛土。是不名菩薩。何以故。如來說莊嚴佛土者。即非莊嚴。是名莊嚴。須菩提。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。如來說名真是菩薩。
能度所度不可得。能嚴所嚴亦復然。無我無法善通達。真因清淨宜修習。
論曰。此承上廣明無得妙果。而勸修無得真因也。蓋不但無心外眾生可度。無心外佛土可嚴。即此心性之中。求一能度所度。能嚴所嚴。實法了不可得。以能所之性。祇是即心自性。無有少許我法而可得故。如此通達。即名真實菩薩。非謂有能通達有所通達也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有肉眼不。如是世尊。如來有肉眼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有天眼不。如是世尊。如來有天眼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有慧眼不。如是世尊。如來有慧眼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有法眼不。如是世尊。如來有法眼。須菩提於意云何。如來有佛眼不。如是世尊。如來有佛眼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恒河中所有沙。佛說是沙不。如是世尊。如來說是沙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一恒河中所有沙。有如是沙等恒河。是諸恒河所有沙數。佛世界如是。寧為多不。甚多。世尊。佛告須菩提。爾所國土中。所有眾生若干種心。如來悉知。何以故。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。是名為心。所以者何。須菩提。過去心不可得。現在心不可得。未來心不可得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。以用布施。是人以是因緣。得福多不。如是。世尊。此人以是因緣。得福甚多。須菩提。若福德有實。如來不說得福德多。以福德無故。如來說得福德多。
五眼具足成菩提。了了見於恒沙界。心即非心福非福。是故能所恒寂然。
論曰。上明清淨真因。畢竟無我無法。則佛境界為有為無。為遣此疑。故顯如來五眼。不有而有。眾心福德不無而無。有無互彰。巧遮戲論。夫五眼者。能照之知見也。眾生諸心及施福者。所照之境界也。以前例後。則能照既有。所照安得獨無。以後例前。則所照既無。能照安得獨有。特以如來五眼。凡愚之所不達。以不達故。妄計為無。今故特明具有。顯非斷空。眾心福德。凡愚之所取著。以取著故。妄計為實。今故特明其無。顯非有性。言五眼者。次第為語。肉眼同人。見現前色。天眼同天。見障外色。慧眼示同二乘。見於真空。法眼示同菩薩。見於俗諦。佛眼不共三乘。見於第一義諦。若圓融為語。一眼一切眼。一切眼一眼。通照三諦。無有遺餘。是故亦知爾所國土差別。亦知爾所眾心差別。亦知差別即非差別。亦知爾所福德。亦知福德非實。若差別非差別福德非福德者。當知五眼即非五眼。若以無礙妙智分別說為五眼者。當知一法界中。分別說有種種世界種種眾心種種施因種種福果。亦為不錯。不謬矣。依假名說。能照所照。皆悉歷然。依實義觀。所無別所。能無別能。故曰恒寂然也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。不也。世尊。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。何以故。如來說具足色身。即非具足色身。是名具足色身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。不也。世尊。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。何以故。如來說諸相具足。即非具足。是名諸相具足。
色身相好離分劑。應見如來淨法身。
論曰。若佛境界。離有離無。色身相好。寧復非有。為遣此疑。故明具足即非具足。欲令即於色身相好。達其無分無劑。得見如來淨法身故。淨法身者。法界為體。不局丈六及四八故。彼丈六身及四八相。一一皆即相好之海。不可但作丈六四八觀故。
須菩提。汝勿謂如來作是念。我當有所說法。莫作是念。何以故。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。即為謗佛。不能解我所說故。須菩提。說法者。無法可說。是名說法。
說無可說性自離。解說非說始免謗。
論曰。色身相好。既非具足。說法度生。豈無語言分劑耶。云何眾生得承如來言說而解諸乘。為遣此疑。故云。若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。以不能解我所說故。我所說者。無有少許法相可得。無所說相。無能說相。以諸法性無聲字故。以諸聲字性非聲字。即是無性法故。此中無法可說一語。具遮二謗。一者為遮有法可說謗故。二者為遮總不說法謗故。謂說即非說。非以杜口為無說故。
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頗有眾生。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。佛言。須菩提。彼非眾生非不眾生。何以故。須菩提。眾生眾生者。如來說非眾生。是名眾生。
是法難信亦有信。以諸眾生非生故。
論曰。此重疑信受者難也。然眾生原非實有眾生之性。但一念迷惑。假名眾生。一念了悟。當體即佛。佛與眾生。皆依俗諦言說建立。而終非有實性也。
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為無所得耶。佛言。如是如是。須菩提。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乃至無有少法可得。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復次。須菩提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。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。修一切善法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。所言善法者。如來說即非善法。是名善法。須菩提。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。如是等七寶聚。有人持用布施。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。乃至四句偈等。受持讀誦為他人說。於前福德。百分不及一。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。
智無所得法平等。善法非法成菩提。全性起修修即性。是故持說功德多。
論曰。若第一義佛境界。色相言說皆不可得。法身體性。豈亦然耶。為遣此疑。故曰我於無上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。以是法平等無高下故。請稍證之。一切法者祇是六塵。
色無高下者。譬如一恒河水。魚龍視為窟宅。修羅視為刀杖。人間視為清泉。餓鬼視為膿血。二乘了其本空。菩薩知其差別。佛眼知即法界。而恒河水性無高下。隨諸眾生妄見不同。當知一切諸色。亦復如是。聲無高下音。譬如一咒。魔外聞之恐怖。佛子聞之安隱。又如魔以惡聲怖佛。反成讚詠。而北朝敗衂。風聲鶴唳。皆為晉兵。當知一切諸聲。亦復如是。香無高下者。譬如世間沈檀。蠅蚋聞即遠去。幻士廁室。佛坐便成香殿等。味無高下者。譬如目連缽飯。母揣便成火炭。饑世馬麥。佛受便如甘露等。觸無高下者。譬如闇中捫膝。怖為他人。龍雨刀杖。變成天華等。法無高下者。譬如為名利發菩提心。是三途因。為斷邪殺婆羅門。轉增功德等。
是故一切諸法。其性平等。本無高下。隨眾生心妄見高下。而高下悉皆無性。達此無性。名為無上菩提。非別有少法可得也。既顯示菩提無所得已。乃的示妙修之要云。
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。即得無上菩提。蓋不達無我而修一切善法。止成人天偽果。不修一切善法而但證我空。止成二乘小果。妄言我法俱空而恣行惡法。則為闡提獄種。惟以無我修一切善法。正所謂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。故即得無上菩提也。
夫是法平等。無有高下。即境妙也。無我人眾生壽者。即智妙也。修一切善法。即行妙也。三法成乘。故得菩提。而又言善法即非善法等者。為遣疑故。恐有疑云。既無少法可得。云何復修一切善法。此善法者。獨非法耶。今釋之曰。善法即非善法。以善是對惡之名。因於惡法假名善法。若非對惡。無善名故。以諸善法惟心所修。心既不有。善亦性空。不可得故。以諸善法。互具一切善惡諸法。性不定故。如布施持戒等。雖是善法。而名利矯飾心修之。是三塗因。人我勝負心修之。是修羅因。著相計果心修之。是人天因。出世滅苦心修之。是二乘因。利益眾生心修之。是菩薩因。法界平等心修之。是無上因。如是差別有無量故。以諸善法體即法界。實相無相。不思議故。結云是名善法者。即是對惡因緣故。惟心空寂故。出生十界故。全體法界故。如此善法。全性所起。故名為修。全修即性。故無實法。至圓至頓。了義了義。持說功德。豈財施所可較哉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。須菩提。莫作是念。何以故。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。若有眾生如來度者。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。須菩提。如來說有我者。即非有我。而凡夫之人。以為有我。須菩提。凡夫者。如來說即非凡夫。是名凡夫。
如生非生如是度。說我無我亦復然。凡亦非凡性自空。是故假名皆不壞。
論曰。前明眾生即非眾生。如何復有經言。無量眾生以佛為善知識。得脫諸苦。為遣此疑。故云實無眾生如來度者。以第一義中。佛與眾生皆無性故。以同體大悲。不於心外有眾生故。若實有眾生異於如來是所度者。如來即有我等四相。須知如來雖復有時說我。但是假名。實非有我。而凡夫聞語起見。自生執著耳。又恐轉計凡夫是實有法。故隨釋云。即非凡夫。以聖凡皆是假名。從來無實性故。言是名凡夫者。但是不壞假名而已。
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。須菩提言。如是如是。以三十二相觀如來。佛言。須菩提。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。轉輪聖王即是如來。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如我解佛所說義。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。爾時世尊而說偈言。若以色見我。以音聲求我。是人行邪道。不能見如來。
如來不可以相觀。遣著應知離四句。
論曰。諸相非相。前已重重發明之矣。茲復設此問者。意欲其遣一切句。故不曰見如來而曰觀如來者。以如來即諸法如義。則三十二相。獨非諸法。獨無如義可觀耶。故須菩提即順答曰。如是如是。以三十二相觀如來。然諸佛法身。畢竟四句皆離。若直以三十二相而觀。則轉輪聖王。亦可為如來矣。豈知如來法性身哉。尊者解旨。尋荅不應。佛乃以偈述成。但舉一隅。若欲具足說者。即色聲求固是邪道。離色聲求亦是邪道。亦即亦離求。非即非離求。均是邪道。據諸論本。皆有二偈。前一偈同。更一偈云。如來法為身。但應觀法性。法性非所見。彼亦不能知。則文義俱全矣。
須菩提。汝若作是念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。莫作是念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須菩提。汝若作是念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。說諸法斷滅。莫作是念。何以故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。於法不說斷滅相。
四句皆離相好圓。發心終不說斷滅。
論曰。若如來不可以色聲求。乃至四句皆不可得。將無畢竟斷滅相耶。為遣此疑。故曰莫作是念等。須知如來。惟其離四句故。所以無邊相好。皆得具足。設但如轉輪聖王。則捨身之後。相好即滅。反成斷滅相矣。
須菩提。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。持用布施。若復有人。知一切法無我。得成於忍。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福德。何以故。須菩提。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。須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云何菩薩不受福德。須菩提。菩薩所作福德。不應貪著。是故說不受福德。
第一義忍此得成。無著無貪福最勝。
論曰。知法無我得成於忍。此般若功成也。由其不貪不著故。福德無與等者。若有所受。便有分劑。
須菩提。若有人言。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。是人不解我所說義。何以故。如來者。無所從來。亦無所去。故名如來。
如來無去亦無來。果德究竟不生故。
論曰。若第一義無福可取。何故餘經作如是說。如來福智資糧圓滿。坐菩提座趣於涅槃。為遣此疑。故云。是人不解我所說義。以真如無別處所可從彼來。生死無別處所可從此去。故以有緣則現。譬如水清月現。月實不來。緣盡則隱。譬如水濁月隱。月實不去故。
須菩提。若善男子善女人。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。於意云何。是微塵眾寧為多不。須菩提言。甚多。世尊。何以故。若是微塵眾實有者。佛即不說是微塵眾。所以者何。佛說微塵眾。即非微塵眾。是名微塵眾。世尊。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。即非世界。是名世界。何以故。若世界實有者。即是一合相。如來說一合相。即非一合相。是名一合相。須菩提。一合相者。即是不可說。但凡夫之人。貪著其事。
微塵世界有非有。碎非可碎合非合。如來果德不可說。一切譬喻無能喻。
論曰。上明如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。但以有緣則現。緣盡則隱。恐有疑云。佛真法身。譬如世界。佛應化身。譬如微塵。復有疑云。迷涅槃成生死如碎界為塵。悟生死成涅槃如合塵為界耶。故今釋云。微塵即非微塵。世界即非世界。乃至一合相即非一合相等。蓋法身應化。原非世界微塵可比。生死涅槃。亦非碎塵合界可喻。然即此微塵便非微塵。即此世界便非世界。碎無可碎。合無可合。但凡夫妄生貪著耳。
須菩提。若人言。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。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是人解我所說義不。不也。世尊。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。何以故。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。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。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。
智者應知四見離。說有非有解實義。
論曰。此結顯四見本離。以為修行般若之方便也。恐有疑云。佛破我人眾生壽者。為其有故。若本無我人眾生壽者。何用破為。譬如無病何須用藥。今明四見即非四見。所以可破。如病非實病。所以可醫。翳非實體。所以可抉。但了四見本非四見。譬如了病非實。便可安心調理矣。正宗分竟。
須菩提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。於一切法應如是知。如是見。如是信解。不生法相。須菩提。所言法相者。如來說即非法相。是名法相。
如是知見及信解。法相非相故不生。
論曰。此付囑流通也。如是者。廣指上文所說也。知見者。謂證時。信解者。修學時。正修學時不生法相。以法相即非法相故。但依俗諦說名為法相耳。
須菩提。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。持用布施。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。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。受持讀誦為人演說。其福勝彼。
無量世界寶施福。不如發心持說勝。
論曰。此較量流通也。發菩提心。已為大難。持說此經。倍為希有。蓋不發菩提心者。不堪持說此經。發心而不持說此經。無以圓滿稱性福聚。今由發心及持說。故非施福所及也。功德施論云。何故復說受持之福。欲令眾生畢竟信故。
云何為人演說。不取於相。如如不動。何以故。一切有為法。如夢幻泡影。如露亦如電。應作如是觀。
如理演說不取相。觀察有為體相故。如是六喻或九十。性即無住大涅槃。
論曰。此流通方法也。欲宏通此經者。須是不取於相。如於真如。常不動故。言不動者。即是不動空有等法。一切諸法。約真諦邊一切皆空。約俗諦邊一切皆有。十界皆空。故非偏空。此空即具一切法名為真如。十界皆有。故非偏有。此有即泯一切相。亦名真如。
今以如智如於如理。故不取偏有相。不取偏空相。而空有等法皆得不動。又正演說時。不掛一糸字腳。以文字相即解脫相故。不取演說相。亦不離文字而別取默然相也。
何以故下。重示般若觀門。一切有為法者。舉所觀境。即指陰處界等。豎窮十界。橫𢛶色心。以要言之。種種假實國土。總名有為。以是隨染淨緣成故。如夢幻泡影等者。示觀察門。此譯止有六喻。他譯九喻。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。大品十喻。謂幻。燄。水月。虛空。響。乾城。夢。影。鏡像。化。然法數雖殊。理致惟一。
今略為三釋。一附事釋。二次第釋。三圓融釋。
附事釋者。夢幻泡影。是無我觀。如露如電。是無常觀。色陰如夢。覺時不可得故。受想如幻。隨心變現故。行陰如泡。虛妄生滅故。識陰如影。無有實性故。色法如露。不久停故。心法如電。起即滅故。
二次第釋者。譬如夢等因緣妄有。一切有為亦復如是。因緣妄有。無實體性。譬如夢等當體即空。一切有為亦復如是。當體即空。非滅故空。譬如夢等種種變現。一切有為亦復如是。種種變現。假名無量。譬如夢不異睡。幻不異本。泡不異水。影不異質。露不異濕。電不異光。一切有為亦復如是。不異實相。
三圓融釋者。即一心三止三觀也。即止而觀。故一切皆夢幻等。即觀而止。故一切夢等悉皆如如。由此一心圓止觀力。則知一切諸法。皆即無住大涅槃性。依此演說。即是金剛般若波羅蜜也。
佛說是經已。長老須菩提。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。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。聞佛所說。皆大歡喜。信受奉行。
三事清淨故歡喜。二利具足成受行。
論曰。此流通相貌也。
一能說人清淨。佛證金剛般若體故。遠離名利諸過患等。
二所說法清淨。無上正法實相印故。離於有無諸戲論等。
三聞者得解脫清淨。持戒修福。有正智慧。不驚不怖不畏。能深信故。不復取著法非法等。
自利成就名信受。轉化他人名奉行也。
般若實相不思議。如是妙義如大海。仰承三寶勝威力。演說此中一滴相。
抉諸生盲空見膜。令見實相如金剛。迴茲福利施群生。同成究竟度無極。
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空論 (完)
原跋
金剛般若大旨。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一語。足以蔽之。蓋無住正所謂應住。生心正所以降心也。而生心二字。尤為下手工夫。以凡外不生出世心。故恒住生死。二乘不生上宏下化深心。故恒住涅槃。唯菩薩不住六塵而行六度。故能如所教住。名第一義住。亦名住於佛住。試玩經中勸生心處不一而足。如云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又云應如是生清淨心。又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。又云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。又云於法不說斷滅相等。而中間一處。直云應生無所住心。由是觀之。若不生心修六度。則住斷滅相矣。故余嘗謂此經以實相為體。觀照為宗。文字為用。舊云無相為體。無住為宗者非也。